小區內機動車管理規定-10
住宅小區內機動車管理規定10
為恢復小區的正常秩序,保障消防通道通暢、維護業主特別是兒童的人身安全,根據《北京市居住小區機動車停車管理辦法》及《**家園管理規約》,特制定本規定,規范小區的機動車管理:
一、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進入小區長時間停車,更不能停放在小區過夜。
二、有特殊原因者(如搬運、救護),向保安說明情況由值班員履行登記手續后,可臨時進入小區,但停留時間最長不能超過30分鐘。
三、車輛臨時進入小區,司機必須減速行駛、禁止鳴喇叭,注意往來行人安全。
四、進入車輛嚴禁攜帶易燃、易爆、劇毒及各種腐蝕性物品。
五、車輛臨時停放時須鎖好車門,車內貴重物品須隨身帶走。嚴禁將車輛在停放消防通道。
六、車輛帶貨駛離小區,必須有相應證明。屬貴重、大件物品或搬家物品,必須由業主到物業公司辦理有關放行手續,方可放行。
七、物業公司不負責臨時停放車輛及車內物品的管理責任,不承擔任何損傷、損毀及遺失負責任。
八、對違反臨時停車規定達3次以上的車輛,將禁止進入小區。
九、摩托車、電動摩托車等,嚴禁進入小區。
十、執行任務的特種車輛(如消防車、警車、救護車)等,不執行本規定。
十一、非機動車輛的管理,另行規定。
十二、本規定自公布之日起執行。
北京市海淀區**家園業主委員會
北京海房物業管理中心
20**年9月13日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