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小區寵物管理規定-5
住宅小區寵物管理規定5
為有效保障小區業主的人身安全,嚴格規范小區飼養寵物行為,特制定本規定:
1、小區內嚴禁飼養有危險性的寵物;
2、飼養寵物必須經相關政府部門核準,簽發飼養寵物許可證方可飼養;
3、飼養犬類寵物必須遵守《深圳市經濟特區限制養犬規定》條例;
4、飼養寵物住戶須到管理處登記在冊;
5、住戶飼養寵物原則上不得帶到庭院內逗留,如攜帶犬類在區內活動必須為犬類寵物戴好防護罩,由成人牽領、看管;
6、攜帶寵物在區內行走必須服從安全管理,并及時清理寵物排出的糞便;
7、飼養寵物的住戶不得妨害他人工作、休息;
8、如發生寵物咬傷人意外事件,飼養人必須立即送受傷人就治,并對此負完全責任;
9、飼養寵物的住戶對有病態、傷態及死亡的寵物應妥善處理,不得隨便遺棄、放任;
10、“遵守公德、愛護環境”,飼養寵物之住戶自學應自覺遵守規章制度,遵守社會公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