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住小區治安防范管理規定-5
嘉園商住小區治安防范管理規定5
為加強小區的治安防范工作,維護好小區的公共秩序,服務處根據小區特點制訂本規定,希望各位業主和所有進出**嘉園商住小區的人員共同遵守。
一、小區的公共秩序和治安防范工作由'**嘉園'服務處協助轄區派出所管理,服務處護管人員及工作人員有權對違反本規定的行為進行檢查、糾正,并有權拒絕出入小區。
二、**嘉園商住小區的治安防范工作實行24小時門崗值班和不定期巡邏檢查制度;護管員有權對進出**嘉園商住小區的外來人員進行查詢與檢查。
三、各業主應認真如實填報《客戶登記表》應遵守《邵陽市暫住人員戶口管理條例》,按規定向服務處申報登記臨時住宿人員,并且不得留居三無人員,否則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業主自負。
四、業主不得攜帶易燃、易爆、劇毒、或有污染的物品進入本小區內。
五、凡非本小區住戶,攜帶手提箱、包裝箱、辦公用具、家電等大件物品出門,須先填寫有住戶簽字(蓋章)的《物品搬出申請表》,由護管人員驗證后方可出門。
六、凡住戶搬離小區,就提前兩天報服務處,填妥有業主簽名(蓋章)的,《物品搬出申請表》,服務處工作人員核實并結算有關費用后簽名(蓋章),由護管人員驗證后方可出門。
七、業主有責任關好自家門窗,妥善保管好室內貴重物品,不要在家中留存大量現金和重要文件、資料。
八、業主有權拒絕不佩帶工作牌的物業服務處人員的查詢和進入私人住宅。
九、小區內嚴禁一切違反治安管理條例和觸犯法律的活動與行為。
十、小區業主應精心愛護小區內監控、崗亭、指示標志、路燈等公共設施,不得有損毀、移動指示標志等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