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城廣告宣傳管理規定-2
商城廣告宣傳管理規定(二)
為了塑造規范統一、整齊劃一,各具特色的廣告宣傳,特制定廣告宣傳管理規定,請各商戶遵照執行。
1、形象的宣傳推廣是公共商業商城物業管理的一項重要工作,其目的就是擴大商業物業的知名度,樹立良好的商業形象,以吸引更多的消費者,提升物業的使用價值。
2、針對不同的客戶群,各商戶應樹立與眾不同,具有鮮明特色的商業標識、商品、服務和特殊的營銷策略征服吸引客戶。
3、包裝印刷城范圍內的廣告宣傳均屬經營管理公司管理,商戶如有需要請與其聯系。(分布區位、尺寸、類型等請至經營管理公司咨詢)
4、商家安裝及擺放各類廣告宣傳必須先向商城經營管理公司申請并附廣告內容式樣等全套設計方案,待審批后,即可按規定進行安裝。
5、本規定中所指廣告宣傳是指各類提供商戶使用的固定廣告位、臨時廣告位及租賃廣告位等。
6、商戶廣告中對產品的內容和質量的描述應切合實際,而不能搞虛假,不能設圈套引誘消費者上當,宣傳廣告所表達的內容和作出的承諾應不折不扣地履行,不能附加任何條件。
7、商戶所做宣傳廣告一定要健康、形象而貼切,以便達到最佳效果。
8、商城的綠化區域及各公共區域、人行橫道等禁止各類未經批準而擺放的各種廣告;
9、本公司提供宣傳廣告的策劃、制作及安裝,有需要者請與經營管理公司聯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