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園區商鋪管理規定
住宅園區商鋪管理規定
為規范園區商業網點的分布、經營及管理,保障業主及租戶利益,方便居民生活,特制定以下規定:
1.在本園區經營的網點,須報我司備案后,由我司開具證明文件,方可到期商稅務等機關辦理相關證照,有效證件齊備下方可營業,證照須掛到店鋪內顯眼位置。
2.商鋪經營行為須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及園區管理規定。
3.對鋪內水、電等管道設施,未經物業公司批準,禁止改裝。
4.商鋪進行裝修,須遵守《裝修管理規定》并將招牌裝飾方案及商號、從業范圍一并報物業服務中心物業部備案審批同意后,方可進行裝修。商鋪隔層者,下層凈高不低于2.2米,按商鋪規范進行。
5.各商業網點開業或變更經營項目前,須到物業公司登記備案。
6.商鋪空調位由物業公司統一指定,安裝安調前,須事先向物業公司申報,并由管理人員指定安裝位置。否則,我司有權責令強行拆除。
7.門前禁止張貼、掛帶有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封建迷信色彩的飾品,不得在門前燒香、祭祀、供奉等活動。
8.商鋪不得進行煎、炒、炸等產生強烈污染的烹飪。
9.不得在鋪面門以外的任何地方擺放物品。不得擅自掛除統一招牌以外的任何宣傳廣告牌。
10.不得掛和張貼帶'新世界'的任何商號。
11.商鋪業主(鋪用戶)有責任實行門前三包,不得在門前下水道倒臟水,對未嚴格執行門前三包的商鋪經整改合格后方可經營。
12.園區商號必須與物業公司簽訂'防火責任書'并配齊消防器材。
13.各商業網點、單位在經營前須與居委會統一要求簽訂《門前三包責任》,明確各自的責任地段,并按以下規定承擔'三包'責任。
13.1包衛生:各商業網點應各自搞好地段內的清潔衛生;
13.2包秩序:維持社會治安和公共秩序;
13.3包綠化:負責維護門前的綠化和綠化設施。
14.各商業網點、單位有權對其責任地段發生違章行為進行制止與處理。
15.本物業部客服組、保安大隊將不定期對各網點、單位進行檢查,檢查結果將公布于園區宣傳欄內。
16.本物業部對拒不承擔'三包'責任的網點或不認真執行'責任書'所規定的各項責任人可批評教育,責令限期整改。
17.各商業網點、企業單位須積極配合本物業部和廣州市有關管理部門的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