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公司員工在職管理政策規定
物業公司員工在職管理政策
(1)員工分類
本公司員工分為管理層員工和操作層員工。
a.管理層員工分類:
1)、總經理
2)、副總經理
3).部門經理
4).部門經理助理
5).保安/保潔/綠化主管
6).管理員/文員/文秘
b、操作層員工分類:
1).駕駛員
2).保安、保潔、維修、綠化領班
3).保安、保潔、維修、綠化員
(2)員工考勤制度
1).公司各部門負責本部門員工的月度考勤。以每月25日為考勤截止日;
2).各部門員工月度考勤情況記錄在公司'考勤表'中,以部門經理/項目經理簽字為準,每月27日前交人事行政部匯總,作為員工月度工資發放依據。逾期,該部門員工工資在下月發放;
3).員工要按時上、下班,不得遲到或早退;
4).原則上員工須先到公司,再外出辦理各項業務。如因公外出而未能到公司者,必須事前經上一級領導同意;
5).超過上班時間15分鐘未向上一級領導請假,計遲到一次;未經部門經理/項目經理同意提早離開公司計早退一次。每遲到或早退一次,公司將從工資中扣罰人民幣20元。超過上班時間2小時,計曠工半天。每月遲到或早退累計滿4次者,計曠工一天,扣發其相應數額工資,同時記入該員工檔案;
6).不辦理任何請假手續,無故不上班為曠工。每曠工一天,公司將從其當月工資中扣發當日工資。連續曠工3天或一年內累計曠工10者,公司即將根據有關規定予以除名;
7).員工加班須填寫'員工加班申請表',由部門/項目經理批準后生效;
8).管理層員工加班原則上不記加班費,可以等時調休(國家法定節假日除外);操作層員工可記發加班費。
(3)假期制度
(3.1)請假制度
1).員工請假,由請假人填寫《請假申請單》。一般員工2天及以下的請假須經部門經理/項目經理審批。員工2天以上的請假或部門經理/項目經理的請假須報人事行政部核算,并經總經理審批后生效;
2).所有批準后的請假申請及相關證明均由其部門在假期生效日之前報人事行政部門備案后當事人方可休假;
3).若員工因急事或病假未能依照上述手續事前請假,則應在請假當日上班時間2小時內親自電話通知其部門經理/項目經理。經批準生效后,上班后2日內補辦請假手續;
4).員工因特殊情況超假應根據上許程序提前申請,續假在2天以內(含2天),經人事行政部同意后可續假,超過2天,報經總經理批準后可續假。
(3.2)休假制度
1).公司正式員工可享受年假、婚假、產假、喪假等假期。本人填寫'請假申請表',必要時附上有關證明,交部門負責人批準并報人事行政部核準后方可休假。未經批準或辦理手續休假者,按曠工處理。如需延長假期,須向部門經理/項目經理申請,經批準后報人事行政部備案,否則按曠工處理;
2).任何員工的休假天數均以人事行政部門核準為準,并報人事行政部門備案。。
(3.3)員工假期(具體見《員工手冊》)
(4)保密制度
1).公司員工在受聘期間未經許可不得擅自復印、翻印、傳真和向外傳遞公司有關資料及信息;
2).公司所有員工在受聘期內或因其它原因與公司終止《勞動合同》離開公司后二年內,不得雜愛公司內部及外部公開或泄露公司規定的機密、業務狀況和有關保密資料;
3).公司各類管理人員在經營活動中或對外交往過程中,需向新聞機構或其它位提供涉及保密內容的稿件資料或其它消息的,須經公司總經理批準;
4).發生失密和泄密,將根據情節、性質和后果對當事人進行降薪、降職、開除,同時,公司保留對其追究任何責任的權利。
(5)違規處罰及申訴
(5.1)員工違規處罰
具體參考《員工手冊》相關內容;員工違規,部門負責人填寫'員工違規記錄單',交人事行政部審核后,人事行政部發放'員工處罰通知單'。
(5.2)員工申訴
1).員工對處罰不滿,可在接到處理意見五個工作日內向人事行政部提出申訴。人事行政部接到該申訴后五個工作日內進行調查,并與該部門負責人進行協商,報總經理最后裁決;
2).如果員工對公司的最后處理仍不滿意,可根據'勞動法'的有關規定,向有關部門提請裁決。
(6)員工調動/晉升
公司對員工需調動或晉升時,經總經理同意后,由人事行政部發放'員工調動(換崗)通知書',所在部門負責人填寫'員工內部變動表',每月25日前統計上交至人事行政部。
(6.1)員工調動(即不涉及晉升而平級變動工作崗位或工作現場)
1).因工作需要,或根據員工的工作能力、知識、性格、特長等與職務分析對照后,發現更擅長于做其他崗位工作,公司可調動員工崗位,員工應服從公司的決定;
2).人事行政部可根據員工工作表現及考核情況,可直接向總經理提出人事調動報告,以合理、科學地配置各部門人員,量才使用,以激發員工的工作積極性;
3).公司根據發展需要或出現某崗位空缺時,公司或員工本人可提出更換工作崗位。
(6.2)員工晉升
1).員工若服務意識好,管理水平高,綜合考評為'優'或'良',可升職或晉級。由部門經理/項目經理提出報人事行政部審核后報總經理審批;
2).原則上崗位變動后員工工資按新崗位工資計發或由總經理定;
3).若員工本人提出申請,經部門經理同意,報總經理批準后可以轉崗;
4).調職員工接到通知后應按指定時間及時到達新崗位工作;
5).員工調崗后,養老保險繳費工資基數歲工資變動而浮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