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區摩托車自行車停放管理規定
住宅區摩托車、自行車停放管理規定
一、小區摩托車、自行車由管理處統一管理。
二、凡需提供車位的摩托車、自行車,車主必須到管理處辦理手續并交納車位使用費(收費標準按物價局文件規定),憑繳款單發給月卡。
三、摩托車、自行車出入存放處,實行發卡、收卡制度,業主憑月卡存車,憑保管卡取車。
四、不準在存放處內洗車和維修摩托車,以防發生火災。
五、需要保管的摩托車必須購買綜合保險,車輛遺失時,車主及時報案、管理處出具證明協助車主向保險公司索賠。
六、無執照的單車遺失時,管理處不予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