別墅區物品出入和治安管理規定
水印長堤物品出入和治安管理規定
為保障水印長堤小區的公共秩序和業主(住戶)的生命財產安全,根據東莞市公安機關治安管理的有關規定,特制定本規定:
一、本小區實行封閉式的保安管理辦法。
二、業主(住戶)不得攜帶易燃、易爆、劇毒或有污染的物品進入小區。
三、為保證業主(住戶)利益,凡租戶個人攜帶較大件手提箱、包裝箱等物品出門,須先填寫蓋有本單位或業主印章的'貨物出門證';凡用戶搬運家具、辦公用具出門前應將有業主簽名(蓋章)的'搬出物品申請清單'報管理處核實,由保安人員驗證方可出門,以有效地保證業主的利益。
四、本小區內嚴禁進行一切違反治安管理條例和觸犯法律的活動。
五、保安員有權對違反小區管理規定的行為進行檢查、糾正;保安員有違紀、違章或無禮刁難住戶的現象,發現者可通過各種方式及時向管理處負責人投訴。
附:
1.物品放行登記表
2.放行條
3.來人來訪登記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