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教工小區物品進出放行管理規定
教工小區物品進出放行管理規定
為了維護本小區住戶的利益,確保小區住戶的財產安全,特制定本規定:
1、小區內住戶有大件物品搬出小區時,應預先到物業管理中心辦理物品出門手續,填寫《物品放行單》,并請業主簽名確認。
2、住戶憑物業中心開出的《物品放行單》,經門衛保安員核對業主身份及物品名稱、數量與《物品放行單》所列相同后予以放行。
3、如果實際物品與《物品放行單》所列不同,門衛保安員不予放行,住戶到物業管理中心根據實際情況重新開具《物品放行單》。
4、《物品放行單》必須為住戶本人方可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