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工小區簡易菜市場攤位經營管理規定
教工小區簡易菜市場經營攤位管理規定
為了方便小區教職工生活,**小區物業管理中心在小區簡易菜市場提供若干攤位。為規范經營,特制定如下管理規定:
1、經營范圍:食品、蔬菜、水果等。
2、經營者所出售的食品、蔬菜、水果等商品應從正規渠道進貨,必須確保商品的安全衛生。
3、經營者必須保證每天按時為教職工提供經營服務。如連續兩天無故不出攤,物業中心將收回攤位。
4、所售商品價格合理,嚴禁缺斤短兩。
5、未經物業管理中心同意,經營者不得私自將攤位轉讓給他人。否則,后果由經營者自負。
6、經營者要遵章守法,不得在市場內干違法之事。如有違者,一切后果經營者自負。
7、經營者每天必須將攤位周邊衛生打掃干凈。
8、物業管理中心根據情況,在對攤位經營采用收費前,將通知經營者。攤位出租,現有經營戶優先考慮。
9、每個攤位按物業中心要求交納押金。經營結束后,憑押金憑證在物業管理中心辦理退款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