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商城空店鋪使用管理規定
商城空店鋪使用管理規定
ho廣場各樓層現有少量空置店鋪,為提高空置店鋪的利用價值、更好地為ho廣場商戶提供服務,現就空店鋪的使用規定如下:
一、ho廣場空置店鋪的借用對象僅限于ho廣場的租賃商戶及集團下屬各部門。其它單位和個人不予借用。
二、空置店鋪的管理權在一力物業公司,如需借用空置店鋪須到物業公司填寫《一力物業空店鋪使用申請表》,經物業公司總經理批準,并指定店鋪位置后方可借用,并辦理借用手續。
三、空店鋪除存放物品外,不得做其它用途,空店鋪內不得存放貴重物品,易燃易爆品及易變質食品等。
四、空店鋪在被借用期間,物業公司有權根據該店鋪的出租及其它情況隨時進行更換或終止使用。借用方必須配合物業公司工作。
五、空店鋪上配鏈鎖,由使用者自行控制。
六、空店鋪的借用者需向物業公司商管部提供詳細通訊聯絡方式,以便在店鋪被租賃出或遇緊急情況時及時通知到對方。如物業公司通知不上對方或通知上但不來的,物業公司有權強行進入或對店內物品搬至它位置存放,并且如發生此類突發事件,不能完全保證物品的安全。
七、空店鋪存放的貨品丟失、損壞,物業公司不予承擔責任。
八、在使用空店鋪時不得損壞店內設施及物品。如:店鋪玻璃門、窗(含五金配件)、配電箱、消防報警設施及各類管線等。如有損壞或丟失,由借用者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九、空店鋪的貨品進出需在商場營業時間內進行(大宗貨物除外),由商管部簽發《物品通行證》行走指定貨梯和通道。
十、在終止借用時,需由使用者將店鋪內的物品全部移出,清潔店內衛生,經物業公司檢查驗收后收回該店鋪。如到期后借用者未按時移出店內物品,又沒有到物業公司辦理相關手續,物業公司有權將店內物品視作廢棄物處理。
十一、辦理使用空鋪,需交納200元抵押金,此費用在退鋪時如未違反上述規定之內容將一并返還。
本規定自公布之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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