硫酸倉儲企業職業危害管理規定
我公司是一家危化品(硫酸)倉儲企業,已對作業人員進行職業健康檢查,請問是否需委托疾控中心對職業危害因素進行檢測
專家答復
1.硫酸屬中等毒類;對皮膚、粘膜有強烈的刺激和腐蝕作用。接觸后可導致接觸性皮炎和化學性眼部灼傷。
2.《作業場所職業健康監督管理暫行規定》(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23號)中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對作業場所職業危害因素檢測做出了明確規定:
第二十一條 存在職業危害的生產經營單位應當設有專人負責作業場所職業危害因素日常監測,保證監測系統處于正常工作狀態。監測的結果應當及時向從業人員公布。
第二十二條 存在職業危害的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中介技術服務機構,每年至少進行一次職業危害因素檢測,每三年至少進行一次職業危害現狀評價。定期檢測、評價結果應當存入本單位的職業危害防治檔案,向從業人員公布,并向所在地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報告。
第二十三條 生產經營單位在日常的職業危害監測或者定期檢測、評價過程中,發現作業場所職業危害因素的強度或者濃度不符合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應當立即采取措施進行整改和治理,確保其符合職業健康環境和條件的要求。
3.對作業場所職業危害因素進行定期檢測的目的在于定期了解作業場所職業危害因素存在的程度(劑量),以便對其危害程度進行分析與評價,為加強職業病危害的管理與治理提供依據。
建議貴公司對存在硫酸的作業場所進行檢測,及時了解和掌握作業場所空氣中硫酸的濃度情況,為職業病危害的治理和管理提供技術依據;消除或減少職業病危害因素(硫酸)對勞動者健康的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