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飲業貨幣資金管理規定范本
餐飲業會計實務:餐飲業貨幣資金管理規定
第一條 為加強公司貨幣資金的內部控制和管理,保證貨幣資金的安全,實現貨幣資金的統一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本規定所指貨幣資金指公司所擁有的現金、銀行存款和其他貨幣資金。
本規定適用于公司及所屬各實體、部門。
各實體負責人對本實體貨幣資金的安全負責。
公司貨幣資金支出必須經總經理批準,否則一律不允許支付。實體貨幣資金經公司總經理授權實體總經理,經實體總經理批準,在授權范圍內可支付。
公司按以下程序辦理貨幣資金支付業務。
(一)申請:公司部門或個人用款時,應提前填寫借款單,注明借款事由、金額等內容,并附相關證明。
審批:由公司總經理或其授權人審批。
復核:由公司財務經理復核。
辦理支付:出納員根據審核無誤的借款單辦理支付,并及時登記現金和銀行存款日記賬。
第七條 現金管理規定
(一)、現金的使用范圍:
工資、津貼;
個人勞務報酬;
各種勞保、福利費用以及國家規定的對個人的其他支出;
向個人收購農副產品及其他物資的價款;
出差人員必須隨身攜帶的差旅費;
1000 元以下的零星支出;
中國人民銀行同意的其他必要的現金支出。
核定庫存現金
庫存現金是為保證各店日常零星支出,按規定允許各店留存的現金的最高數額。根據公司的具體情況各店核定的庫存現金最高限額如下:
公司: 15000 元
1 公司: 5000 元
2 公司: 3000 元
各店財務應嚴格執行此規定,公司財務部將不定期進行抽查,如發現違規行為分別對店總、駐店財務負責人、出納員處以 200 元、 100 元、 200 元的罰款。
(三)現金支出的規定
1 、公司采購部正常的市內原材料采購,借支現金在 20000 元以下的,部門經理簽字后,報請總經理和財務經理簽字辦理;市外原材料采購 30000 元以內簽批手續相同,超此標準,需報請董事長簽批。
2、采購部除以上現金采購外,其他物品采購借款一律不得超過1000元。
3、其他部門及各店的零星開支需預支現金,500元以內的由部門負責人或店總批準后,由財務部經理簽字辦理;500—2000元增加公司總經理的簽批;超2000元需報請董事長批準。經辦人五天內必須憑發票辦理必要的沖銷入帳手續,五天內不報銷者,每推遲一天罰款50元。
4、借款出差的人員回公司后,五天內(以返城車票時間為準)應及時到財務部報帳,每推遲一天罰款50元,經辦人若有欠款,財務部有權在當月的工資中扣回。
5、前次借款無故未報銷者,不得再次借款。
6、本公司職工非經董事長批準一律不準從財務上借款,否則給予店總、出納和駐店會計主管各100元的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