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園林部員工休息室管理規定
學校物業園林部員工休息室管理規定
1.工人休息室是提供給員工工作之余休息之用,日常管理由各管理員負責。
2.員工應自覺維護休息室衛生,嚴禁在休息室內亂貼亂畫;必須保持桌椅清潔與整齊,嚴禁吐痰或亂扔廢棄物。
3.愛護公物,不得將桌椅、報刊等物品帶出休息室挪作他用,違者將給予相應的處罰。
4.禁止在休息室人打架、斗毆、賭博等法律法規不允許的行為。
5.休息室內禁止飲酒,第一次發現處500元罰款,第二次發現予以開除處理。
6.節約用電,最后一人離開時隨手關閉燈。
7.非本單位職工不得進入休息室休息。
8.不得在休息室使用電爐取暖、做飯,一經發現,將予以處罰。
9.嚴禁將易燃、易爆、有毒及放射性物品帶進休息室。
10.工作時間內禁止在休息室內逗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