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協單位入港作業安全管理規定
一.目的
為加強外協單位在港內作業安全管理,確保外協單位及本公司人員、財產安全,制定本規定
二.范圍
適用于入港施工、維修安裝、裝卸操作(不限于)等作業的外協單位及公司內部相關業務主管、監管部門
三. 安全管理規定
1. 外協單位進港作業前:
業務主管部門要確保外協單位具備相應資質和能力,并對下列項目進行審查,:
企業法人資格情況;
特種設備符合要求及作業人員持證情況;
設備及人員配備明細情況;
是否為作業設備、人員購買保險;
其他應具備的條件
業務主管部門在與外協單位簽訂外包業務合同時,應在合同中應明確中雙方在安全管理方面的責任,并對其管理
外協單位需到安全風險管理部門辦理《外協單位入港作業申請單》、《外協單位安全生產協議》、《特殊作業許可證》(高空作業、動火作業、密閉空間作業)等手續,并提供入港人員、設備清單
外協單位應對本單位人員進行三級安全培訓教育,并組織入港作業人員到碼頭安全風險管理部門進行入港安全培訓
2.作業過程中的安全管理:
外協單位應遵守有關安全法律法規和港內有關安全管理規定,嚴格按要求作業,并做好作業過程中的安全管理,接受碼頭相關人員的安全監管
外協單位作業現場要安排管理人員負責管理,業務主管部門及安全風險管理部負責監管;作業區域所在部門對影響本區域正常操作和人員、設備、環境安全的現象應及時制止,或向業務主管部門、安全風險管理部上報
外協單位必須為其作業現場人員必須配備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并對作業現場進行隔離或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識
外協單位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并嚴格按照作業限定要求作業
動火作業、高處作業、進入受限空間、吊裝等特殊作業,要到業務主管部門和安全風險管理部門辦理審批手續,按照審批要求操作
外協單位人員在港內必須在指定區域內作業。未經允許,不準到指定區域外活動,或私自動用、拆、改港內的一切設施、設備和其他物品
外協單位作業過程中,發生事故應按規定及時上報、處理,并向業務主管部門或安全風險管理部門報告
3. 作業結束后安全管理
業務主管部門在驗收相關工作事項時,要求外協單位對現場的雜物進行清理,恢復原有現場安全環境
外協單位攜帶物品出港時,需到業務主管部門辦理《物品出港放行申請單》,經批準后方可帶出港,保安依據物品放行單據檢查放行
4. 附件:
附件1:《外協單位安全生產協議》
附件2:《外協單位入港作業申請單》
附件3:《外協單位入港作業設備明細表》
附件4:《外協單位入港作業人員明細表》
附件5:《明火作業申請表》
附件6:《物品出港放行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