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動式平臺梯子管理規定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了規范移動式平臺、梯子(簡稱“登高工器具”)的使用、檢查和維修管理,防止高空作業事故的發生,保護員工的人身和單位財產安全,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于店塔發電公司(簡稱“發電公司”)移動式平臺、梯子使用的全過程管理。
第二章 組織與職責
第三條安全監察部為本規定的職能管理部門,設備維護部、運行部及外委施工隊伍是本規定的執行主體。
第四條安全分管負責人
監督本單位執行本規定的有效性,審核本規定執行的情況檢查報告。
第五條安全監察部
(一) 負責本規定的修訂及完善工作
(二)負責貫徹落實本規定,檢查、評價本規定執行情況;
(三) 收集本規定執行情況的反饋意見,提出對本規定的修訂意見;
(四) 負責本單位范圍內的移動式平臺、梯子的安全管理。
第六條各部門負責人
(一) 設備維護部電氣專業負責移動式平臺電氣部分的檢驗工作;
(二) 各使用部門落實專人負責移動式平臺及梯子的自檢和維護工作,檢驗合格后粘貼合格證,并記入臺賬。
第三章 管理及要求
第七條登高工器具管理
(一) 各部門(班組)應設專人負責管理工作。具體負責登高工具保管、備品添置、定期校驗,更換損壞器具等工作。部門負責人和安監人員定期對登高工具進行全面檢查,并作好記錄。登高工具及其附件每年必須進行一次檢驗,并貼合格證,檢驗合格方可使用;
(二) 登高工器具必須存放在干燥、無有害氣體或腐蝕性物質的場所。使用部門(班組)必須建立登高工具臺賬,臺帳包括登高工具清冊、定期試驗報告、產品合格證書等;
(三) 登高工器具的管理應符合店塔發電公司《安全工器具管理規定》要求。
第八條登高工器具使用
(一) 新領用或在用的登高工具必須經試驗合格后,方可進入生產現場使用。登高工具在使用前,操作者應認真詳細檢查外觀,用力試梯登或頂板結實、牢固。對可伸縮的梯凳要了解其性能和掌握正確使用的方法;
(二) 在高壓開關室、升壓站作業場所,應使用非金材料制造的登高工器具;
(三) 梯子使用規定按電力安全工作規程(熱力和機械部分)“15.8 ”“梯子”全文規定執行。
第九條登高工具檢查與維修
(一) 登高工器具在發出或收回時,保管人員必須進行一次日常檢查;在使用前,使用者也必須進行日常檢查;
(二) 登高工器具的日常檢查至少應包括以下項目:
1.有統一、清晰的編號和合格證、外觀、材料有否裂縫和破損;連結金具有否脫落丟失;
2.伸縮結構是否靈活,彈簧無變形越位,提升繩線無斷股開裂,聯接正確牢固可靠;
3.移動平臺四腳平穩,材料無開裂。電動移動平臺電源線是完好無損,控制開關安全可靠;
4.電源插頭是否符合安全要求完整無損;
5.電源開關動作是否正常、靈活、有無缺損、破裂;
6.機械防護裝置是否完好、連接部分牢固可靠。
(三) 登高工具如有損壞,梯腳護套破裂、拉線斷裂脫落、竹木材料腐朽或有損于安全的機械損傷等故障時,應立即進行修理,在未修復前,不得繼續使用;
(四) 使用單位和維修部門不得任意改變登高工具的原設計參數,不得采用低于原用材料性能的代用材料和與原有規格不符的零部件。工具如不能修復或修復后仍達不到應有的安全技術要求必須辦理報廢手續。
第四章 檢查與考核
第十條安全監察部每半年組織一次對本規定的執行情況檢查和評價。
第十一條對違反本規定的情況,根據店塔發電公司《生產本質安全獎懲管理標準》考核。
第五章 附則
第十二條本規定由安全監察部負責解釋。
第十三條規定自發布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