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學學校進一步加強物品采購驗收管理規定
中學(學校)關于進一步加強物品采購驗收管理的規定
為了進一步規范學校財務制度,完善學校物品采購驗收管理制度,切實發揮好教代會民主監督的職能,經學校黨委研究作出如下規定。
1、采購物品前首先由相關處室提出項目申請,經學校黨委研究通過后方可購買,項目金額達二千元的要通過招標、議標程序采購。
2、參與招標、議標的教代會代表通過隨機抽簽的方式產生。
3、招標、議標前要派教代會代表進行市場調查,并將調查結果報學校主管領導。
4、采購由申購部門牽頭,教代會代表參加并監督,整個招標、議標過程要公開透明,招標必須定好合同。
5、相關主管處室派人驗貨。驗貨人不得是本次采購中參與招標、議標的相同人員。驗貨人必須逐項核對,認真核查,并提供簽字書面驗收報告。
6、校紀委對招標、議標、采購、驗貨等整個過程全面監督,對采購驗貨過程中出現的問題負責調查、核實、查處。
7、驗收結果與采購合同規定的物品規格、型號、廠家一致,沒有數量和質量問題,校紀委監督合格,參與采購的教代會代表,驗貨人員方可在票據上簽字,主管領導再加蓋“教代會審查通過”章。
8、學校財務部門在商家所有手續完備的情況下方可與之按合同結賬。
zz中學總務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