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部器械使用管理規定
保安部器械使用管理規定
1.0目的:加強保安器械使用管理。
2.0適用范圍:適用于保安部器械的使用管理工作。
3.0職責:保安員嚴格遵守管理規定,杜絕濫用保安器械行為的發生。
4.0基本內容:
4.1保安器械包括有對講機、警棍、巡更器等,它是保安員執行任務時保證安
全、維護治安、自衛的工具和武器,屬公司的公共財產,每個保安員都有責任和義
務將其保管好,防止遺失或損壞。
4.2保安器械只供保安員上班執勤時使用,嚴禁用作其它用途。
4.3保安器械嚴禁轉借他人,禁止個人攜帶外出,如因工作需要須報請公司批準。
4.4對講機使用應嚴格按規定頻道正確操作,嚴禁保安員私自亂拆、亂擰、亂調其它頻道。如有損壞視情節賠償。
4.5值勤中禁止使用對講機聊天、說笑、以及談一些與工作無關的話題。嚴禁在檢查時通風報信。
4.6警棍是保安員用來制服犯罪分子以及自衛的武器,嚴禁用來當作斗毆或威嚇他人的工具。
4.7保安員交接班時,應做好保安器械的交接驗收記錄,防止出現問題時互相推卸責任。
4.8保安器械不用時,應由保安部統一妥善保管。
5.0支持性文件和記錄:無
編寫:審核:批準: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