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控系統運行管理規定
(1) 保證系統不間斷電源的開啟。
(2) 系統的不間斷電源嚴禁使用監視設備以外的負載。
(3) 樓層攝像頭的電源插座嚴禁使用其他負載。
(4) 未經主管工程師的同意,嚴禁修改系統參數。
(5) 系統參數修改后應記錄在當值日志上并即時通知當值值班員。
(6) 每天巡查系統運行情況一次,發現異常立即處理并記錄在當值日志上。
(7) 系統在關的參數修改和重大維修都應記錄在保養表格上。
(8) 攝像頭和紅外報警器故障于3小時內修復,矩陳開關故障應于8小時內修復,監視器和線路故障應于2個工作日內修復。有關的維修情況記錄在當值日志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