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長堤消防管理規定
為了加強消防工作,保護公共財產和廣大業主(住戶)生命財產的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廣東省消防管理處罰規定》,特制定本規定:
一、實行業主(住戶)防火責任制,各業主(住戶)為本單位當然防火責任人,負責做好各自所屬范圍的防火安全工作。(消防安全責任書另行簽訂)。
二、消防區及樓梯、走道、出口、卷廉門、消防前室、電梯前室、安全防火門附近及疏散通道、逃生平臺等處必須保持暢通無阻,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占用或封堵,嚴禁在消防通道停放車輛及堆放貨物和其他雜物。
三、住宅樓內嚴禁私自經營和貯存煙花爆竹、炸藥、雷管、汽油等易燃易爆物品。
四、遵守安全用電管理規定,使用符合標準電器,嚴禁超負荷使用電器,嚴禁亂搭亂拉電線(詳見《安全用水、用電、管道燃氣管理規定》)。
五、住宅樓內公共場地不得燃燒香火、紙張、織物、纖維、塑膠制品、木制品及其他廢棄物品。
六、業主(住戶)進行室內裝修,裝修材料必須采用阻燃材料(詳見《裝修手冊》)。
七、需要進行燒焊等動火作業的,::應事先向管理處提出書面申請,經批準并做好防護措施后,在專人監護下方可作業。
八、發生火警時,應立即告知消防管理中心,并關閉電器開關、燃氣閥門和門窗,切勿驚慌擁擠。
九、根據《廣東省消防管理處罰規定》對于下列情況,管理處將采取批評、規勸、警告、制止等措施,情節嚴重的,將提請相關部門予以處理:
1.占用或封堵消防區、樓梯、走道或安全疏散出口的;
2.封閉或損壞消防標志、消防設備、設施的;
3.超負荷使用電器及亂拉、亂接電器線路的;
4.燒焊、用火、用電作業,防火安全措施不落實的;
5.不按規定配置消防器材、設備、設施及消防安全標志的;
6.因拒不整改火險隱患和不安全因素,或者因整改不及時、不合格而導致火災事故的。
附:
1.業主(住戶)消防安全責任書
2.消防整改通知單
3.公用場地使用申請表
4.臨時動火作業申請表
附1:業主(住戶)消防安全責任書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廣東省消防管理處罰規定》的規定。為確保水印長堤不發生火險和消除火險隱患,特制定業主(住戶)消防安全責任書,并確定業主(住戶)為水印長堤座(號)別墅的當然責任人,其責任如下:
一、建立本單位以防火責任人為領導,全體使用人員共同參與的消防安全小組,認真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及《廣東省消防管理處罰規定》的法規和條款。
二、防火責任人應經常教育使用人員樹立防火意識,使用完電器、燃氣用具后檢查開關是否關閉,確認關閉后方可離去。
三、服從管理處規定配備必需的消防設備器材。
四、經常對使用人員進行消防知識以及火警發生后逃生、自救技能的學習,讓使用人員都能掌握和使用所配備的消防設施和器材。
五、定期對本單位內部消防工作進行檢查、總結,同時主動配合有關公安消防監督機關和水印長堤消防管理中心對本單位消防工作的檢查、監督。
六、有義務參加消防主管部門和管理處組織的消防學習及宣傳活動。
七、嚴格執行水印長堤消防管理中心制定的疏散方案,在緊急情況下組織撲救初起火災和指導安全疏散,火災發生時應服從現場指揮員的統一指揮。
八、有責任保護火災事故現場,協助消防管理中心和公安消防機關調查火災原因。
九、具有國家規定的有關防火安全責任人所應有的權力、義務和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業主簽名:
年月日
附2:消防檢查整改通知書
()海企消()字第 號
: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廣東省消防管理處罰規定》的規定,現消防管理中心消防督導員于年月日對您責任范圍進行消防監督檢查,發現您責任范圍存在下列重大火險隱患。請接此通知后于年月日前整改完畢。并將整改情況于年 月 日內送消防管理中心。
水印長堤消防管理中心
年 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