護衛員服裝管理規定3
護衛員服裝管理規定(三)
為了加強護衛員服裝的管理工作,樹立公司良好形象,針對護衛員制裝標準做以下規定。
1.工作制服標準和使用年限
1.1.每人發放冬夏裝各二套,冬夏季服裝使用年限均為兩年。
1.2.襯衣每人發放二件,使用期限為兩年。
1.3.迷彩服由分包公司負責配備,使用期限為12個月,使用期滿后以舊換新。
2.護衛員離職時,必須交回護衛制服,如丟失或損壞由分包公司負責追回或賠償。
3.著裝及換裝時間
3.1.春夏季著裝為每年四月中旬至十月中旬,秋冬季著裝為十月中旬到次年四月上旬。
3.2.原則上每年5月1日和10月10日為夏冬季換季時間。各項目公司也可根據季節氣候實際情況確定具體換裝時間。但是項目公司內部換裝必須統一。
4.冬裝、大衣每年5月至10月各項目公司負責統一收回、清洗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