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化保安值班管理規定
強化保安值班管理的規定
一、做好巡查記錄
意義:巡查記錄是衡量保安工作的重要依據。巡查記錄體現著保安客服單位真實的安全狀態。目的是把客服單位的安全隱患消滅在萌芽狀態。
執行:對于服務范圍內的不安全隱患及時向保安客服單位提出整改意見,除值班保安員在巡查記錄上寫詳細情況外,要讓客服單位分管領導簽字。如在夜間分管領導不能趕到現場簽字,要用電話告之,并做好相應筆錄,待次日再簽,遇交接班要銜接好。
責任:對值班保安提出的安全隱患,客服單位在簽字后不整改,所造成的經濟損失由客服單位承擔。反之,則由值班保安賠償。
二、完善交接班記錄
交接班記錄在駐服務單位保安員工作狀態的真實反映,如遇安全事故發生,具有可追溯性。
注意;一定要當日值班人員親自簽字。
三、請假制度
保安人員外出超過半個小時必須寫請假條,并按要求注明:外出期間發生任何事故與保安無關,后果自負。
班長批準請假保安員的權限不能超過八個小時,八小時以上必須向大隊長請示。
本規定自即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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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隊長 z: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