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廈消防監控中心監控記錄管理規定3
大廈消防監控中心監控記錄管理規定(三)
為確保大廈安全,有效利用消防、安全中央監控系統,切實做到'四防'即防火、防盜、防破壞、防事故,確保監控系統的正常運行,
確保管理工作責任到人,有據可查,有據可依,特制定本管理規定:
1.對zz大廈相關部位實行24小時全面監控,有序記錄,確保大樓安全。
2.如果發現可疑情況,在系統實行全面跟蹤監控的同時,及時通知相關崗位人員到現場監視。在及時處理好當時發生的事件的同時,對所發生的事件必須真實、認真記錄檔案,同時提出處理意見,上報相關領導。
3.對重大(要)事件,在搞好系統、人員監控的同時,要根據事件的性質在分別通報總經理、管理處經理的同時,迅速報告公安部門或醫療、消防部門。
4.對大廈各樓層正常上班時間進行全面監控錄像,其余時間對樓層重點部位如28f、27f、26f、15f、6f、1f大廳及汽車出入口、-1f、-2f進行24小時監控錄像。
5.錄像帶正常保存存期為7天,在規定期間未發現任何問題,由部門負責人審查同意后上報管理處經理批準簽字后按《監控記錄表》有關規定統一消毀。未經批準,不得擅自銷毀相關錄像資料。
6.本規定從20**年7月1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