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區報警設施的使用管理規定4
小區報警設施的使用管理規定(四)
1.為了保持報警監控設施的有效運行,確保業主生命財產安全,非報警監控中心人員,無故一律不得進入報警監控室。
2.報警監控室是報警系統的心臟部位,必須確保一定的環境條件。進入監控室必須換上專用拖鞋,與報警監控工作無關的物品一律不準帶入監控室,更不允許在監控室吃零食、閑聊。
3.非報警監控中心值班人員,不許隨便觸摸正在工作的報警監控系統的各種設施、設備。
4.報警監控設施的操作人員上崗前,應經過專門的專業知識培訓,熟練地掌握設備的性能和操作規程,方能上崗操作。
5.監控人員不許在系統正常運行狀態下私自開、關機。
6.報警監控用的電話,不許對外使用。值班人員不許無故占用電話機,應最大限度地保證電話線路通暢。
7.監控人員應嚴格按操作程序處理警情。
8.監控中心必須備好、管好備用電源,確保小區停電期間報警監控設施能照常運行。
9.用戶資料由崗位責任人負責填寫存入電腦。
10.在系統設備運行期間發現不正常現象或有故障,監控人員必須立即報告崗位負責人,由其檢查、判斷做出處理決定。
11.監控人員不許隨意修改、替換、設置設備系統內原有的數據和程序,只有系統管理員和安裝人員才能進行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