榮發物業園區治安保衛管理規定
物業園區治安保衛管理規定
為加強園區治安管理,保護業主(住戶)的合法權益維護園區良好生活秩序和治安秩序,制定本規定:
1、園區的治安保衛工作,由物業公司保安部負責,業務上接受廣州市公安局領導。
2、園區內的業主(住戶)要積極配合保安人員做好園區的聯防保衛工作。
3、本園區所有樓宇已在公共部位裝設閉路電視監控系統。嚴禁各業主(住戶)遮蓋、損壞攝像頭及配用器材,否則,視情節輕重處以賠償并追究相應法律責任。
4、發現形跡可疑人員,業主(住戶)應立即向保安人員報告。
5、一旦發生偷盜等惡性案件,業主(住戶)應立刻報告保安部或公安部門并保護現場。
6、園區嚴禁下列妨礙公共安全和擾亂園區秩序行為:
(1)在園區內打架、斗毆、無理取鬧,保安人員有權制止。
(2)制造噪音影響他人正常的工作和休息,賠償精神損失費50元。
(3)撬開他人信箱,賠償修復費每戶100元。
(4)在園區內擺攤叫賣,發放傳單者,清出園區,并視情節支付擾民費、清潔賠償費50-200元。
(5)在園區內使用汽槍,予以沒收,并上交公安部門。
(6)動用、損壞消防器材、標志,按消防管理規定處理。
(7)損壞園區各種公共設施,按重建價的2-10倍賠償,造成嚴懲后果者視具體情況處理。
(8)違反園區管理規定,擾亂社會秩序行為。
7、對下列違法行為送公安機關依法處理:
(9)非法攜帶、存放槍支彈藥。
(10)非法運輸儲存和使用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等危險違禁物品。
(11)非法攜帶匕首、彈簧刀等到管制刀具。
(12)在園區內聚賭。
(13)窩藏各類犯罪分子。
(14)侵入他人住宅,損壞他人財物。
(15)在園區內吸毒、販毒、嫖娼、賣淫。制造、復制出售、出租或傳播淫穢書刊及淫穢錄像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