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警用器材使用管理規定5
物業警用器材使用管理規定(五)
安全員警用器材包括對講機、強光手電、警棍等。為了加強通訊聯絡以便更好地完成安全安全工作,制定警用器材管理規定如下:
一、對講機有固定的頻率,安全員不得擅自調換頻率,影響正常工作。
二、對講機由指定值班人員專用,其他人員不得擅自使用。
三、嚴格對講機交接制度,由當值班長專人負責,發現非正常丟失,照原價賠償,及時追查當事人的責任。
四、警用器材要妥善保管,嚴禁轉借他人使用,不得私自玩耍、拆卸安全員器材。
五、嚴格使用對講機通話術語,不得在通話中講與工作無關的話,更不準用對講機聊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