藍灣物業小區控制中心管理規定
藍灣小區控制中心管理規定
為了加強中心值班秩序的管理,充分發揮控制中心的監督作用及防范緊急事件和突發事件的能力,合理調動部門的一切資源,保障小區管理系統正常運作,提高控制中心對信息收集、處理、反饋的及時性、準確性,發揮指揮協調的重要作用,特制定如下管理規定:
1. 中心值班人員上班不準遲到早退,無特殊情況嚴禁頂崗換班,接班人員應提前十分鐘到達指揮中心,熟悉和了解上一班發生的事情,如遇有重大事情未處理完畢,交班人員不得離開中心。
2.值班時間不得做任何與值班無關的工作,不得看書報或收聽廣播,嚴禁在崗上打瞌睡,影響值班質量,嚴禁擅離職守。
3.值班過程中,發現異常情況及日常工作問題,或其它班組及業主反饋的信息,要立即協調,安排相關人員及時處理,如遇重大事件或緊急突發事件,不得擅自作主,不得隱瞞不報,要及時知會部門經理。
4.對日常工作中所發現的問題處理,及緊急、突發事件的處理經過必須做好詳細完整記錄,以便對整個事件的追溯取證。
5.中心值班人員不得擅自調校或操作中心設備、設施(正常值班操作除外),嚴格遵守設施設備操作規程和值班紀律。
6.嚴禁閑雜人員及與值班無關人員進入中心值班室,嚴禁任何人利用中心電話辦理個人事務, 任何人員不得在中心吸煙、吃零食或進行其他違規行為。
7.嚴禁值班人員利用中心電話辦理與值班無關的事務, 特殊情況下接聽電話不得超過三分鐘。
8.中心值班人員對業主來電及投訴,必須熱情、禮貌、耐心地接聽,并對信息予以記錄,及時反饋部門領導及相關責任人予以處理解決。
9. 值班人員在接到業主或其他工作人員反映的維修項目時,應及時安排人員維修并予以記錄,同時跟蹤落實維修結果,要求維修人員予確認,對暫時因材料短缺或不能馬上安排人員維修的,要耐心向顧客解釋清楚,明確維修時間并以記錄。
10. 在本班內能完成的工作事項,如無特殊原因,不得移交下一班次,如確定在本班無法解決的問題,須明確向下一班交待清楚。
11. 控制中心內存放的消防工具、器材為消防專用物品,任何人不得將其挪做它用。
12. 值班過程中,認真履行公司的《控制中心管理辦法》,密切觀察四周圍外墻、出入口動態及其它崗位人員值班狀況,同時對鏡頭、背景音樂、門禁紅外線運行狀況等進行監控并對運行狀況予以記錄,如有問題及時反饋工程部解決。
13. 切實監督各崗位值班人員狀態,發現問題即時糾正。
14. 嚴格執行控制中心鑰匙領借用程序和《物資搬運放行條》手續,確保鑰匙存放及使用安全,保障業主財產不遭受意外損失。
15. 充分利用監控中心安全、消防的技防功能,密切留意小區消防、治安及車輛動態,發揮技防和人防有機配合,隨時掌握小區的一切安全情況和隱患,對可能發生的異常情況及時控制、及時處理,確保小區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