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苑廣場小區停車場管理規定
佳苑廣場小區停車場管理規定
1.1小區交通車輛行駛停放管理規定。
1.1.1遵守交通管理規定,愛護小區的道路、公用設施、不亂停放車輛。
1.1.2指揮小區內車輛行駛停放服,注意前后左右車輛護全并在規定位置停放。
1.1.3停放好車輛,注意提醒車主必須鎖好車門,調好防盜系統至警備狀態,車內貴重物品須隨身帶走。
機動車輛在小區內任何場所禁止試車、修車、練車、停剎車。
機動車輛在小區內禁止鳴叫。
不準損壞路牌和各類標識,不準損壞路面及公用設施。
1.1.7不準在道口、車行道、消防通道上停放車輛(摩托車和自行車按規定停放在各自的停放點)。
1.2除執行任務車輛(消防車、警車、救護車和公司車輛外),其它車輛一律按本規定執行。
1.3停車場實行月卡、季卡、年卡和臨時停放收費方式,實行月卡、季卡、年卡的車主(司機)須到各管理辦理有關手續,臨時停放按《貴陽市機動車輛保管統一收費標準》繳費,臨時停放必須保證業主(住戶)有足夠車位前提下實行。
1.4停車場必須有專人24小時值班,建立健全各項管理制度和崗位職責,并將管理制度收費標準懸掛于出入口的時顯位置。
1.5停車場內按要求設置消防栓,配備滅火器,由服務部定期檢查。
1.6停車場和小區行車道路須做好行車線、停車位(分固定和臨時)、禁停、轉彎、減速、消防通道等標識。
1.7機動車進場時應服從管理人員指揮,遵守停車場管理規定,履行機動車進出車場有關手續,按規定交繳停車費。
1.8集裝箱車、拖拉機、工程車以及運載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險物品的車輛不準進入。
1.9不損壞停車場消防、通訊、電器、供水等設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