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別墅園區物品進出管理規定
別墅園區物品進出管理規定
一、園區內所有物品出入須嚴格進行登記和經過保安人員的檢查。
二、園區內員工攜物外出,必須有本部門主管簽發的出門條,保安員應仔細核實攜出的物品和出門條上的內容相符后,方可放行。出門條留在警衛室備案,同時警衛在出門條上簽名。
三、對于沒有出門條的,必須讓其到警衛室與本部門主管電話確認,經本部門主管同意后,警衛登記核實相符,方可放行。
四、上班時攜帶進入園區的大件易混物品應當在園區警衛門崗處填寫登記,下班拿出園區時到警衛門崗處經過查驗無誤后方可將物品帶出園區,值班警衛要在登記表上注明物品的帶出時間并簽上自己的姓名。
五、公司各部門所運出的各類維修材料和其他物品,需有相關部門負責人在出門條上的簽字,經保安員檢查核實相符后,保安員簽字,方可放行。
六、對于搬遷的住戶,在搬遷車輛進入園區前,警衛門崗應先進行登記,在請示管理處同意后,方可讓搬遷車輛進入園區。對搬出的物品同樣需請示管理處,經管理處同意后,保安員進行登記,方可放行。
七、對于住戶所雇用的傭人帶出的大件包裹、物品等,必須有業主/客人簽發的出門條,對于沒有出門條的,警衛要上報管理處,經管理處與業主/客人核實無誤后,警衛進行登記,方可放行。
八、對于施工隊帶入園區的物品、工具,在施工隊帶入園區時,警衛門崗應讓其在《攜物進出園區登記表》上將攜帶的物品、工具按照登記表上的要求填寫清楚,然后才可以帶入園區;如需將物品、工具帶出園區,要有施工單位負責人的簽字認可,并到警衛門崗處與登記表上所記錄的內容核實無誤后,方可將物品、工具帶出園區。
九、警衛人員要克盡職守,對出入園區的物品嚴格檢查、登記,所有物品進出園區都要履行登記,對手續不全的物品出入,必須進行核實。
十、注意嚴格控制易燃、易爆及危險性物品進出園區,對有強烈氣味及遺灑污染地面的物品進出時要立即制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