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公寓臨時住宿登記管理規定
公寓臨時住宿登記管理規定
□ 來訪客人在23時以后在租戶處滯留或在23時后進入租戶處的人員視為公寓臨時住宿人員。
□ 凡臨時住宿人員一律填寫'住宿登記單'。
□ 前臺人員填寫好的一式三聯的住宿登記單一份送保安部發送公安機關,一份送公寓區域保安留存,一份留公寓管理部門備查。
□ 保安部必須在24小時之內將'住宿登記單'通過互聯網發送公安機關。
□ 對于拒不登記的臨時住宿人員要對其勸說,并通過租戶對其勸說,對于態度惡劣、不聽從勸告者,可向保安主管報告,必要時可請示經理,請公安機關協助解決。
□ 由于機器故障,無法在時限內發出的'住宿登記單'要及時向經理匯報,并通知公安機關。
□ 在雙方交送'住宿登記單'時,要互在收發登記表中簽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