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住宅小區非機動車停放管理規定
住宅小區非機動車停放管理規定
1.目的
為了維護小區交通秩序,保持整潔有序的小區環境,保障住戶非機動車輛安全。
2.范圍
**管理處
3.方法和過程控制
3.1 如開發商未規劃建設非機動車停放點,物業管理處根據停放需要,在征求業主意見的基礎上合理規劃、提供非機動車輛停放點,供住戶停放自行車之用。
3.2管理處安全管理責任人員定期組織相關人員對車輛停放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清理亂停亂放車,并對住戶做好宣傳解釋工作。
3.3現場安全管理員負責指引非機動車輛有序停放,對不按指定位置停放的車主有責任糾正該車主錯誤行為,并引導其正確停放。
3.4小區非機動車輛停放點位置:
一期指定停放點:靠一號崗南外圍墻綠化帶,40平方米。
二期指定停放點:杜鵑苑北停車位,占車位6個。
羅蘭苑外西南角,卸貨區旁,占地30平方米。
羅蘭苑外東北角停車位6個。
三期指定停放點:蘭花苑東門旁車場,占車位4個。
紫竹苑東面綠化帶旁,占地40平方米。
四期指定停放點:丁香南門靠東架空層下,占地40平方米
荷花苑西架空層下靠墻角,占地40平方米
五期指定停靠點:玉蘭苑東門架空層下靠墻根,占地30平方米
3.5 現場懸掛的非機動車停放管理規定內容:
一、非機動車輛必須按指定的位置集中停放,嚴禁在消防通道及樓梯間內隨意停放。
二、車輛停在指定位置,駕駛者需做好防盜措施,如有不鎖車輛停放時,車主應主動與安全管理人員聯系,協助看管,如因不遵守車輛停放管理規定而造成車輛損失的,其后果車主自行負責。
三、自行車在小區內行駛時速不得超過15公里。
四、為了不影響小區環境,破舊自行車一律不得停放在小區內。
五、不得在小區內練習駕駛摩托車。
六、童車不得與成人車輛混雜停放,須停放在指定的童車位置。
七、嚴禁破壞他人車輛,拆取他人車輛零件,一經發現須照價賠償并移交派出所處理。
八、如長時間無人使用停在自行車停放點并且占用通道,或停在樓梯間的車輛,管理處將定期清理并作無人認領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