焊接操作安全管理規定
一、電焊工必須經過專業培訓,持證上崗。
二、電焊使用的工具必須安全絕緣,焊機的外殼和工作臺,必須有良好的接地。
三、焊接現場,禁止放置易燃易爆物品,作業時應備有消防器材,應保證足夠的照明和良好的通風。
四、在易燃易爆工作區域內作業,需到工程室辦理動火證方可進行作業。
五、在工作前必須穿戴齊全個人防護用品。焊接人員在觀察電弧時,應使用帶有濾光鏡的頭罩或手持面罩、護目鏡。
六、在焊接、切割密閉空心工件時,必須留有氣孔。在容器內工作,必須設人監護,并有良好的通風設施,照明電壓采用12v安全電壓。禁止在有油漆或噴涂過塑料的容器內焊接。
七、對受壓容器,密閉容器,各種油桶、管道、沾有可燃氣體和液體的工作進行操作前,必須先進行檢查,經過沖洗,除掉有毒、易燃、易爆物質后,解除容器及管道壓力,消除容器密閉狀態(如敞開口、打開蓋)方可進行作業。
八、高處作業應系安全帶,采取防護措施,不準將工作回線纏在身上,不得站在不穩固的物品上進行,地面應有人監護。
九、不宜在雨、雪及大風天氣進行露天作業,如特殊需要時,應采取遮蔽、防觸電和防止火花飛濺的措施。
十、在狹小或潮濕地點焊接時,應墊以木板或采取其它防止觸電的措施,并設監護人。
十一、焊接設備及相關設備應放置穩妥,使之不會對附近或過往人員構成妨礙。
十二、焊接人員在作業結束或臨時中斷后,應切斷電源并仔細檢查作業場所周圍及防護措施,確認無任何危險后方可離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