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大地產工程資料管理規定
恒大地產項目工程資料管理規定
一、施工單位必須在材料報驗時,一并提供材料的產品質量證明文件及有效的檢驗報告;對于法規要求的見證取樣送檢或質監站監督送檢的材料,施工單位必須及時報告監理或監督員見證送檢,并在檢測結果出來后3天內取得檢測報告;否則,每少一項或數量不符,扣罰施工單位$1000元;每延期一天,扣罰施工單位$500元。
二、施工單位必須按《廣東省建筑工程竣工驗收技術資料統一用表》及施工技術資料規范的要求,填寫施工過程記錄、各檢驗批質量驗收記錄及分項分部質量驗收記錄,并做到內容真實、齊全及規范。如監理或甲方在檢查中發現,未按上述要求填寫、整理資料的,每項扣罰施工單位100元,并在當月的進度款中扣除。
三、對政府規定的須辦理中間驗收登記的分項分部工程,施工單位必須在完工后一個月內提交完整的相關資料(含結算資料);主體工程竣工驗收后兩個月內、專業分包工程竣工驗收一個月內,施工單位必須整理、提供完整的竣工驗收備案資料(含結算資料)。否則,每延期一天,扣罰施工單位$500元,此項扣罰將在施工單位的工程結算款中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