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倉庫儲氣間安全管理規定怎么寫
1.目的
為了加強儲氣間安全管理,確保物資儲存安全,保護倉庫、儲氣間免受火災危害。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規定。
2. 適用范圍
適用于公司、車間原材料倉庫、成品倉庫、儲氣間。
3. 職責3.1生產安全部負責對倉庫、罐區日常安全監督和檢查。
3. 2生產經營部負責成品倉庫的防火、防爆及日常安全。
3. 3儲罐使用單位負責儲罐防火、防爆及日常安全。
4.工作程序
4.1倉庫安全管理
4.1.1出入庫管理
4.1.1.1 入庫:庫管員和搬運人員必須按照“產品入庫通知單”上注明的產品名稱、數量入庫,裝卸時必須輕裝、輕卸,嚴禁摔拖、重壓和摩擦,不得損毀包裝容器,并注意標志,堆放穩妥。
轉運人員在雨雪天氣時要加蓋蓬布后進行轉運,庫管員要認真點清產品數量,確認包裝完好無損后,履清交接手續。
4.1.1.2 出庫:成品保管在接到'產品發運單'后,應首先檢查車輛的清潔衛生,確保車輛在干凈的情況下(以手摸無灰為準),方可按單上注明的產品數量,產品包裝,質量等級發貨。
保管員在發貨后立即清點庫存量,做到帳實相符,每天將相關報表及時送生產經營部、生產安全部,每月26日配合生產經營部進行一次盤存,并將相關情況報生產經營部和,若發現差異及時處理。
4.1.2裝卸過程安全管理
4.1.2.1 在裝卸搬運危險品操作前,預先做好準備工作,認真細致地檢查裝卸搬運工具及操作設備。
工作完畢后,沾染在工具上面的物質必須清除,防止相互抵觸的物質引起化學反應。
4.1.2.2 人力裝卸搬運時,應量力而行,配合協調,不可冒險違章操作。
4.1.2.3 裝卸人員不準穿帶釘子的鞋。
在操作一段時間后,應適當呼吸新鮮空氣。
4.1.2.4 裝卸危險品應輕搬輕放,防止撞擊摩擦、震動摔碰。
對破損包裝必須移至安全地點。
4.1.2.5 散落在地面上的物品,應及時清除干凈。
對于掃起來的沒有利用價值的廢物,應采用合適的物理或化學方法處置,以確保安全。
4.1.2.6 兩種性能相互抵觸的物質,不得同時裝卸。
對怕熱、怕潮物質,裝卸時要采取隔熱、防潮措施。
4.1.2.7 裝卸作業完畢后,應及時洗手、洗臉、漱口、淋浴。
中途不得飲食、吸煙,并且必須保持現場空氣流通,防止沾染皮膚,黏膜等。
如裝卸人員出現頭暈、頭痛等中毒現象,應按救護知識進行急救,嚴重者要立即送醫院治療。
4.1.3儲存安全管理
4.1.3.1 產品堆碼要求整齊有序,而且留有足夠的安全通道。
4.1.3.2 袋裝產品堆碼高度為每托盤不高于六袋,重疊兩托,總高度不高于3米;
桶裝產品堆碼高度為每托盤堆碼兩桶,重疊三托,總高度不高于3米。
4.1.3.3 成品庫房應通風、干燥、防曬、防潮、防掛、防擊、防撞、防跌落,遠離易燃物,禁止與易燃物、有機物、還原性物質同庫儲存,庫房周圍按安全環保科要求掛放滅火裝置,以及警示標志,庫門、庫窗應牢固并有鎖,禁止閑人入內,庫房應平整衛生,每天掃、拖庫房一次。
4.1.3.4 在產品入庫后,應防塵、防雨、防火、庫管員對庫內的產品包裝、產品數量、產品安全、產品標識負責。
4.1.4電器管理
4.1.4.1 倉庫的電氣裝置必須符合國家現行的有關電氣設計和施工安裝驗收標準規范的規定。
4.1.4.2 危險化學品庫房的電氣裝置,必須符合國家現行的有關爆炸危險場所的電氣安全規定。
4.1.4.2 庫房內不準設置移動式照明燈具。
照明燈具下方不準堆放物品,其垂直下方與儲存物品水平間距離不得小于零點五米。
4.1.4.3 庫房內敷設的配電線路,需穿金屬管或用非燃硬塑料管保護。
4.1.4.4 每個庫房應當在庫房外單獨安裝開關箱,保管人員離庫時。
必須拉閘斷電。
禁止使用不合規格的保險裝置。
4.1.4.5 庫房內不準使用電爐、電烙鐵、電熨斗等電熱器具等家用電器。
4.1.4.6 倉庫電器設備的周圍和架空線路的下方嚴禁堆放物品。
4.1.4.7 倉庫必須按照國家有關防雷設計安裝規范的規定,設置防雷裝置,并定期檢測,保證有效。
4.1.4.8 倉庫的電器設備,必須由持合格證的電工進行安裝、檢查和維修保養。
電工應當嚴格遵守各項電器操作規程。
4.1.5火源管理
4.1.5.1 倉庫應當設置醒目的防火標志,通道、出入口的道路應保持暢通。
進入庫區的人員,必須登記,并交出攜帶的火種。
4.1.5.2 庫房內嚴禁使用明火。
庫房外動用明火作業時,必須辦理動火證,經倉庫或單位防火負責人批準,并采取嚴格的安全措施。
動火證應當注明動火地點、時間、動火人、現場監護人、批準人和防火措施等內容。
4.1.5.3 庫房內不準使用火爐取暖。
在庫區使用時,應當經防火負責人批準。
4.1.5.4 防火負責人在審批火爐的使用地點時,必須根據儲存物品的分類,按照有關防火間距的規定審批,并制定防火安全管理制度,落實到人。
4.1.5.5 庫區以及周圍五十米內,嚴禁燃放煙花爆竹。
4.1.6消防設施和器材管理
4.1.6.1 倉庫內應當按照國家有關消防技術規范,設置、配備消防設施和器材。
4.1.6.2 消防器材應當設置在明顯和便于取用的地點周圍不準堆放物品和雜物。
4.1.6.3 倉庫的消防設施、器材,應當由專人管理,負責檢查、維修、保養、更換和添置,保證完好有效,嚴禁圈占、埋壓和挪用。
4.1.6.4 對消防水池、消火栓、滅火器等消防設施、器材,應當經常進行檢查,保持完整好用。
4.1.6.5 倉庫的安全出口、疏散樓梯等消防通道,嚴禁堆放物品。
4.2儲氣間安全管理
4.2.1 儲氣間間距、消防設施等應按《化工設計防火規范》有關規定執行。
4.2.2 儲罐及輸氣線路日常檢查和維修由各使用單位負責。
4.2.3 易然、可燃液體和可燃氣體儲罐區內,不應有與儲罐無關的管道電纜等穿越。
4.2.4 易燃、可燃液體和壓縮氣體的儲罐和管線的絕熱材料、裝卸棧臺、安全梯和管架等,均應用非燃燒材料建筑。
第2篇 倉庫儲氣間安全管理規定
1.目的
為了加強儲氣間安全管理,確保物資儲存安全,保護倉庫、儲氣間免受火災危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規定。
2.適用范圍
適用于公司、車間原材料倉庫、成品倉庫、儲氣間。
3.職責
3.1生產安全部負責對倉庫、罐區日常安全監督和檢查。
3.2生產經營部負責成品倉庫的防火、防爆及日常安全。
3.3儲罐使用單位負責儲罐防火、防爆及日常安全。
4.工作程序
4.1倉庫安全管理
4.1.1出入庫管理
4.1.1.1入庫:庫管員和搬運人員必須按照“產品入庫通知單”上注明的產品名稱、數量入庫,裝卸時必須輕裝、輕卸,嚴禁摔拖、重壓和摩擦,不得損毀包裝容器,并注意標志,堆放穩妥。轉運人員在雨雪天氣時要加蓋蓬布后進行轉運,庫管員要認真點清產品數量,確認包裝完好無損后,履清交接手續。
4.1.1.2出庫:成品保管在接到'產品發運單'后,應首先檢查車輛的清潔衛生,確保車輛在干凈的情況下(以手摸無灰為準),方可按單上注明的產品數量,產品包裝,質量等級發貨。保管員在發貨后立即清點庫存量,做到帳實相符,每天將相關報表及時送生產經營部、生產安全部,每月26日配合生產經營部進行一次盤存,并將相關情況報生產經營部和,若發現差異及時處理。
4.1.2裝卸過程安全管理
4.1.2.1在裝卸搬運危險品操作前,預先做好準備工作,認真細致地檢查裝卸搬運工具及操作設備。工作完畢后,沾染在工具上面的物質必須清除,防止相互抵觸的物質引起化學反應。
4.1.2.2人力裝卸搬運時,應量力而行,配合協調,不可冒險違章操作。
4.1.2.3裝卸人員不準穿帶釘子的鞋。在操作一段時間后,應適當呼吸新鮮空氣。
4.1.2.4裝卸危險品應輕搬輕放,防止撞擊摩擦、震動摔碰。對破損包裝必須移至安全地點。
4.1.2.5散落在地面上的物品,應及時清除干凈。對于掃起來的沒有利用價值的廢物,應采用合適的物理或化學方法處置,以確保安全。
4.1.2.6兩種性能相互抵觸的物質,不得同時裝卸。對怕熱、怕潮物質,裝卸時要采取隔熱、防潮措施。
4.1.2.7裝卸作業完畢后,應及時洗手、洗臉、漱口、淋浴。中途不得飲食、吸煙,并且必須保持現場空氣流通,防止沾染皮膚,黏膜等。如裝卸人員出現頭暈、頭痛等中毒現象,應按救護知識進行急救,嚴重者要立即送醫院治療。
4.1.3儲存安全管理
4.1.3.1產品堆碼要求整齊有序,而且留有足夠的安全通道。
4.1.3.2袋裝產品堆碼高度為每托盤不高于六袋,重疊兩托,總高度不高于3米;桶裝產品堆碼高度為每托盤堆碼兩桶,重疊三托,總高度不高于3米。
4.1.3.3成品庫房應通風、干燥、防曬、防潮、防掛、防擊、防撞、防跌落,遠離易燃物,禁止與易燃物、有機物、還原性物質同庫儲存,庫房周圍按安全環保科要求掛放滅火裝置,以及警示標志,庫門、庫窗應牢固并有鎖,禁止閑人入內,庫房應平整衛生,每天掃、拖庫房一次。
4.1.3.4在產品入庫后,應防塵、防雨、防火、庫管員對庫內的產品包裝、產品數量、產品安全、產品標識負責。
4.1.4電器管理
4.1.4.1倉庫的電氣裝置必須符合國家現行的有關電氣設計和施工安裝驗收標準規范的規定。
4.1.4.2危險化學品庫房的電氣裝置,必須符合國家現行的有關爆炸危險場所的電氣安全規定。
4.1.4.2庫房內不準設置移動式照明燈具。照明燈具下方不準堆放物品,其垂直下方與儲存物品水平間距離不得小于零點五米。
4.1.4.3庫房內敷設的配電線路,需穿金屬管或用非燃硬塑料管保護。
4.1.4.4每個庫房應當在庫房外單獨安裝開關箱,保管人員離庫時。必須拉閘斷電。禁止使用不合規格的保險裝置。
4.1.4.5庫房內不準使用電爐、電烙鐵、電熨斗等電熱器具等家用電器。
4.1.4.6倉庫電器設備的周圍和架空線路的下方嚴禁堆放物品。
4.1.4.7倉庫必須按照國家有關防雷設計安裝規范的規定,設置防雷裝置,并定期檢測,保證有效。
4.1.4.8倉庫的電器設備,必須由持合格證的電工進行安裝、檢查和維修保養。電工應當嚴格遵守各項電器操作規程。
4.1.5火源管理
4.1.5.1倉庫應當設置醒目的防火標志,通道、出入口的道路應保持暢通。進入庫區的人員,必須登記,并交出攜帶的火種。
4.1.5.2庫房內嚴禁使用明火。庫房外動用明火作業時,必須辦理動火證,經倉庫或單位防火負責人批準,并采取嚴格的安全措施。動火證應當注明動火地點、時間、動火人、現場監護人、批準人和防火措施等內容。
4.1.5.3庫房內不準使用火爐取暖。在庫區使用時,應當經防火負責人批準。
4.1.5.4防火負責人在審批火爐的使用地點時,必須根據儲存物品的分類,按照有關防火間距的規定審批,并制定防火安全管理制度,落實到人。
4.1.5.5庫區以及周圍五十米內,嚴禁燃放煙花爆竹。
4.1.6消防設施和器材管理
4.1.6.1倉庫內應當按照國家有關消防技術規范,設置、配備消防設施和器材。
4.1.6.2消防器材應當設置在明顯和便于取用的地點周圍不準堆放物品和雜物。
4.1.6.3倉庫的消防設施、器材,應當由專人管理,負責檢查、維修、保養、更換和添置,保證完好有效,嚴禁圈占、埋壓和挪用。
4.1.6.4對消防水池、消火栓、滅火器等消防設施、器材,應當經常進行檢查,保持完整好用。
4.1.6.5倉庫的安全出口、疏散樓梯等消防通道,嚴禁堆放物品。
4.2儲氣間安全管理
4.2.1儲氣間間距、消防設施等應按《化工設計防火規范》有關規定執行。
4.2.2儲罐及輸氣線路日常檢查和維修由各使用單位負責。
4.2.3易然、可燃液體和可燃氣體儲罐區內,不應有與儲罐無關的管道電纜等穿越。
4.2.4易燃、可燃液體和壓縮氣體的儲罐和管線的絕熱材料、裝卸棧臺、安全梯和管架等,均應用非燃燒材料建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