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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供電系統安全風險管理規定(4篇范文)

      發布時間:2023-09-03 11:30:10 查看人數:64

      供電系統安全風險管理規定

      第1篇 供電系統安全風險管理規定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章的主要內容為安全風險管理的意義、涵義和原則等。

      “安全第一”是人類社會一切活動的最高準則,要求時時處處把安全擺在第一位,決不是一句口號,當安全和效益、質量、進度發生矛盾的時候,必須把安全放在第一位,執行“不能安全地做就堅決不做”的原則。“預防為主”就是要把現場檢查轉變到超前預防上來,通過強化全員安全風險意識,加強對安全風險的研判,實施超前防范、過程控制,促進作業崗位和設備質量達標,達到消除安全風險目的,實現閉環管理和良性循環。

      第一條 為推進鐵路安全發展、科學發展,全面加強鐵路安全風險管理,確保鐵路運輸生產安全持續穩定。依據鐵道部和路局有關規定,制定西安鐵路局供電系統安全風險管理辦法。

      第二條 鐵路供電系統安全風險管理就是通過對安全風險源、風險點的識別、研判和分析,采取有效的控制措施對風險加以防范和處置,把風險程度減至最低或消除風險,達到最大限度減少或消除人身傷亡、行車事故、路外傷亡等各類事故風險,保障運輸生產經營安全和供電暢通。

      第三條 安全風險管理要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專業管理、分級負責;強化基礎、源頭治理;過程控制、定期評價的原則。前提是要強化全員安全風險意識,基礎是加強對安全風險的研判,核心是超前防范、過程控制,關鍵是作業崗位和設備質量達標,目的是要消除安全風險。

      第二章 安全風險管理責任

      第二章為安全風險管理責任,主要明確路局業務主管部門、各供電段、車間和班組承擔的安全風險管理、落實和實施主體,明確各級應該承擔什么責任,應該履行什么職責。

      第四條 局供電處是系統安全風險的專業管理主體,負責本系統安全風險管理,建立系統安全風險控制數據庫,定期指導、評價系統各供電段加強安全風險管理,組織協調各供電段解決安全風險源的控制措施,消除安全風險。重點要管控以下7個風險源和25個風險點。

      1.供電作業人身安全:防觸電、高墜和車輛傷害3個高度風險點;

      2.高鐵供電設備安全:正饋線絕緣子、27.5kv電纜、西安北站電力單電源運行3個中度風險點;

      3.軌道車輛安全:調車轉線、防火防溜2個高度風險點和多機連掛1個中度風險點;

      4.供電施工安全:施工組織、施工監管2個高度風險點和施工計劃、安全協議2個中度風險點;

      5.新線設備安全:包西線彈簧補償裝置、接觸網剛性懸掛2個高度風險點和變電所分區所房建、27.5kv電纜接地2個中度風險點;

      6.接觸網斷線、倒桿、塌網:防接觸網斷線、倒桿、塌網3個高度風險點;

      7.供電外部環境:支柱防護、隧道結冰2個高度風險點和危樹、跨網電線路、跨線橋3個中度風險點。

      1.制定本系統安全風險管理文件。修訂系統安委會及安全分析會制度文件。

      2.風險源的確定、風險點的分級、逐項制定控制措施。

      第五條 各供電段是系統安全風險管理的落實主體,負責制定本單位安全風險管理的制度和實施細則,動態分析安全風險源和風險點,建立本單位安全風險控制數據庫;明確各生產崗位技術標準、作業規程、風險控制責任、措施和處置流程。做好職工的培訓教育,增強全員安全風險意識,提升職工業務技術素質;定期對車間、班組的安全風險管理進行指導、評價,規范現場安全風險管理,強化安全風險點控制。

      1.制定本單位安全風險管理文件。修訂本單位安委會及安全分析會制度文件。

      2.分析導致風險的各種因素。

      3.在原因分析的基礎上,針對性地逐項制定控制措施。

      4.將各風險點的控制措施,制作成考核表,并落實到車間。

      第六條 車間、班組是安全風險控制的實施主體,要針對存在的安全風險點,把技術標準、作業規程、風險控制責任、措施和處置流程落實到各崗位和作業環節,嚴格抓好落實,促進崗位作業、設備質量達標,使現場各崗位、各個作業環節、設備質量安全風險點得到有效控制或消除。

      1.車間、班組,要將段制定的《安全風險控制表》進行進一步細化,

      2. 將《安全風險控制表》發至各崗位,并抓好落實。

      第七條 局供電處、各供電段要修訂完善各級管理崗位的安全風險管理職責,將安全風險管理責任納入安全生產責任制,并將安全風險管控責任分解落實到各個科室、車間和崗位,重點要規范領導、科室、車間的職責范圍,解決主管領導職責不清,管事務的多、管生產的多,不琢磨本系統管理上存在的問題,不督促本系統文件執行及落實情況;段領導、檢查組不清楚到底應該檢查車間還是班組,車間完全把班組存在的問題及問題的整改寄希望于段上的檢查,車間形同虛設;科室、車間職責范圍不清、崗位標準不清,該科室干的工作推給車間、該車間干的工作又推給科室;科室、車間對路局、段部署的重點工作落實不力,執行不到位,效果不佳;路局、段所發的文件、規定除少數人清楚外,大部分管理干部不關心、不研究,干部作用不發揮,文件落實不到位,車間沒有起到承上啟下的管理作用,工作無成效等五個方面的問題,形成全員覆蓋的安全風險管理責任體系,做到全面、全員、全過程管理。

      各部門、各單位必須將安全風險管理職責分解到每個崗位,并以《安全風險控制表》的形式下發執行。

      第三章 安全風險研判

      第三章是安全風險管理辦法的核心,因為只要風險存在,有可能性,不管概率多大,都可能發生事故。最大的風險就是不知道風險,所以做好風險研判至關重要,是抓好安全風險管理的前提和基礎,做好風險研判,就抓住了安全風險管理的核心。

      危險源事故發生的物質性前提,它影響事故發生的后果的嚴重程度,是事故發生的物質根源;它可以永久地存在,也可以完全的消除,它的存在就可能會導致事故的發生;

      第八條 供電系統安全風險源可分為勞動安全、高鐵設備、軌道車輛安全、施工作業、新線運行、外部環境等安全風險。

      第九條 根據事故、故障、違章發生的可能性和影響程度,供電系統安全風險點分高度、中度、低度三個級別,實行分級分層管理。

      高度風險點:指在風險源中可導致鐵路交通一般c類及以上事故,或引發后果不可容忍嚴重事件可能性大的安全風險點。由供電處牽頭,組織相關單位采取措施予以重點防范。

      1.接觸網、變電專業風險點由牽引供電科負責制定防止導致鐵路交通一般c類及以上事故的具體控制措施,并組織相關供電段認真落實;

      2.電力、配電專業風險點由電力科負責制定防止導致鐵路交通一般c類及以上事故的具體控制措施,并組織相關供電段認真落實;

      3.軌道車輛專業風險點由安全設備科負責制定防止導致鐵路交通一般c類及以上事故的具體控制措施,并組織相關供電段認真落實。

      中度風險點:指在風險源中可導致鐵路交通一般d類事故,或引發后果不可接受較嚴重事件可能性較大的安全風險點。由供電處指導,各供電段采取措施予以重點控制。

      低度風險點:指在風險源中可能導致發生設備故障、高風險問題或不期望出現事件的安全風險點。由各供電段負責督導,車間、班組加強現場作業標準化落實予以防范。

      1. 確定風險點風險因素的原則:根據人的因素、物的因素、環境因素及管理因素四個方面進行確定。

      2. 將系統確定的七個風險源分解為若干個風險點。

      3.將風險點按危害程度和發生頻次分為高、中、低三個層次。

      4.針對確定的高、中、低風險點,逐一制定控制措施。

      第十條 局供電處建立系統周統計分析和月、百日研判制度,定期收集和掌握各專業事故故障、監測檢測、日常檢查等信息,按照路局確定的安全風險源和風險點,結合系統實際,通過風險問題數據統計分析、研判,按月、百日、年度對系統存在的或可能存在的潛在風險源和風險點進行全面辨識,明確系統安全風險源和高、中度安全風險點,并進行公布。

      1.周統計分析制度。供電處各科室按照專業分工和管理職責,對每周安全風險控制措施落實以及風險問題數據進行統計分析,提出下一周安全風險控制重點和措施,于每周五12時前將書面材料交安全設備科,由安全設備科進行系統周安全風險分析匯總。每周一召開由供電處全體人員參加的周安全風險分析會,并結合路局周一大交班會上部署的安全風險控制重點,對系統周安全風險控制措施進行補充和安排。

      2.月度風險研判制度。供電處每月5日前由處長(主管副處長)組織召開系統月度安全風險研判分析會,參加人員為供電處領導、各科科長及各供電段主管安全副段長、安全科長。參會人員共同對月度系統發生的事故、故障以及嚴重違章、現場檢查信息等安全風險數據進行分析研判,并結合路局部署的安全風險控制重點、季節性安全風險控制關鍵,研究確定月度安全風險控制重點和措施,并以文件形式下發月度風險控制分析和風險控制安排。

      3.百日風險研判制度。按照路局百日安全風險評估檢查和供電設備安全風險綜合監測要求,對百日內安全風險控制數據進行分析,并結合路局百日目標管理要求,制定系統百日風險控制目標和具體措施。

      第十一條 各供電段要建立日、周統計分析和月、百日研判制度,定期收集和掌握本單位的事故故障、監測檢測、日常檢查等信息,按照路局、系統確定的安全風險源和風險點,按月自下而上分析、識別、研判本單位存在的表面及潛在的安全風險點,制定相應的風險防范措施;利用月度安全例會、專題安全分析會等會議對本單位風險管理進行綜合分析,評價風險源和風險點控制情況,動態調整安全風險點,并在本單位公布。

      第十二條 局供電處、各供電段要圍繞高鐵、客車運行等安全重點風險源,做好安全風險源和風險點研判,將安全風險點按高、中、低度三個級別納入風險控制數據庫進行動態管理。在公布月度、百日、年度安全風險源和風險點時,要明確風險源名稱和風險點等級、控制措施、責任部門、責任人和消除或降低風險點的期限。

      第十三條 局供電處、供電段、車間和每個崗位都要建立安全風險控制表,重點包括風險名稱、控制措施、責任分工等內容。各供電段要按照“簡明實用、便于操作”的原則,逐級、逐崗位制定安全風險源(點)分布圖和各作業崗位風險控制手冊。

      第四章 安全風險管理

      第四章對安全風險管理的數據庫管理、動態管理、全員管理、目標管理進行了說明。

      第十四條 根據路局建立的安全風險數據管理系統,對供電安全風險實行分層、分級、動態管理,綜合反映主要行車設備、職工素質、現場作業、安全管理等安全風險源和安全風險點的控制情況。在既有安全問題庫的基礎上,分層分級建立系統、站段安全風險數據庫,分層設專人負責管理。安全風險數據庫主要依據路局、供電處、各供電段存在的安全風險源,確定安全風險點,并按高度、中度、低度三個等級納入動態管理,分級制定控制措施,明確責任部門和責任人及降低或消除安全風險期限。

      1.局供電處負責本系統安全風險控制數據庫管理。各供電段每月25日前要向供電處上報安全風險源和高度、中度風險點信息,由供電處安全設備科結合系統確定的安全風險源和高度、中度安全風險點,納入本部門安全風險控制數據庫進行管理。并于每月26日前向局安監室提供系統高度安全風險點信息。

      2.各供電段負責將本單位安全風險源和低度及以上安全風險點納入本單位安全風險控制數據庫管理,設專人負責管理。并指導車間、班組健全安全風險控制數據庫。

      3.各供電段要暢通職工群眾參與安全風險管理的渠道,要在安全風險控制數據庫中設置職工群眾對安全風險管理的意見和建議反饋平臺,并明確意見和建議的日常收集、分析、研判、報告等管理制度和辦法,切實使職工群眾積極廣泛參與安全風險管理工作,為路局安全風險管理進言獻策。

      4.各供電段對職工群眾反饋新的安全風險源(點)或可能升級的安全風險點,要及時組織研判,確定安全風險點等級,制定針對性的控制措施,并按月匯總于25日上報供電處。對發現的重大風險源或高度安全風險點要及時上報供電處,由供電處向路局安監室提報信息,納入路局安全風險數據庫管理。

      第十五條 局供電處、各供電段要健全完善百日安全風險目標管理,按百日風險研判制度要求和路局百日確定的安全風險控制目標,明確安全風險控制重點,對重大風險源和高風險點組織專題攻關。并按風險級別將安全風險點和控制目標逐級立項分解,形成全體干部職工共同奮斗的梯次責任目標體系,實現安全風險的逐級控制。

      第十六條 局供電處、各供電段要動態掌握風險點控制情況,防止安全風險點升級。當出現低度安全風險點上升為中度時,由供電處負責分析研判,確定為安全攻關課題,以公文形式公布下發,納入路局百日安全風險目標管理。

      第五章 安全風險控制和阻斷

      第五章為安全風險控制,主要對路局業務處、供電段的安全風險控制、阻斷的方法、形式及應急處置進行了明確。

      在制定安全控制措施時,一定要具體可行,讓職工知道怎么干,干到什么程度。

      第十七條 按照風險分級管理原則,局供電處、各供電段要針對風險源(點)的性質和等級,運用現場檢查、設備監測、動態檢測等方式,逐級、逐項落實風險消除、事件預防、后果降低、事故應急等控制措施,及時控制、阻斷安全風險。

      第十八條 供電系統安全風險控制要以確保動車、客車和人身安全為核心,突出人員、設備、管理三大要素,圍繞設備質量、業務技能、規章制度、職工作業、安全環境及施工質量等關鍵部位,嚴格落實“十五三”對規、跟班作業、干部“五定三率”三項制度,緊盯勞動安全、高鐵、車輛運行、新線、現場作業、營業線施工、外部環境、道口和路外、春暑運、自然災害等安全風險源控制,重點加強高風險崗位和關鍵作業環節等高風險點的檢查、卡控,落實安全風險點管控措施,強化對非正常情況下的作業風險控制。完善現場作業中聯控、互控制度,明確接觸網、電力高空作業以及軌道車輛調車、運行、連掛、解體等環節的崗位互控責任,做到高風險崗位人員作業過程互相提醒,共同防范,實現對現場安全風險的有效控制。

      第十九條 局供電處每月組織對各供電段月度安全風險控制措施落實以及重點設備整修等情況進行現場檢查,結合安全風險控制程度,進行綜合分析,并分專業評比排序,下發月度安全風險控制分析通報。

      第二十條 路局每個安全百日開行接觸網試驗車對全局供電設備安全風險進行綜合監測,對各條線供電主要設備技術狀態及現場作業情況進行動態綜合檢測,由局供電檢測所對監測信息進行綜合分析,并在供電處主頁發布百日安全風險監測分析以及預警信息。

      第二十一條 局供電處、各供電段根據路局安監室統一發布的黃色、橙色、紅色三級安全預警信息,依據預警等級,黃色預警信息由責任供電段主管領導組織分析、橙色預警信息由責任供電段主要領導組織分析、紅色預警信息由供電處組織分析,分別研究制定風險阻斷措施,防范風險升級。

      第二十二條 局供電處、各供電段要堅持對安全風險的控制情況進行動態分析,動態調整風險點級別和控制措施。對已采取控制措施的風險點,要加強檢查和監控,確保安全風險控制措施落到實處。尤其對結合部的安全風險點,主要負責人要親自上手,協調相關部門和單位共同制定安全風險點防控措施,明確責任并緊盯落實。

      第二十三條 局供電處、各供電段要加大安全風險管理的幫促力度,按周、月對安全風險管理問題突出的單位、車間實行預警幫促。每周由供電段確定安全風險控制重點車間并組織進行分析,有針對性實施幫促;路局安委會(安全分析會)每月確定的安全風險控制重點單位(系統安全風險控制重點單位),由供電處組織分析責任單位的安全風險管理情況,制定措施進行跟蹤幫促。

      第二十四條 局供電處、各供電段要按照“應急有備、響應及時、處置高效”的原則,規范和完善安全風險信息管理機制,達到快速報告、快速響應、快速阻斷目的,做到及時發現問題、處置問題、解決問題,最大限度阻斷安全風險或降低風險等級。

      1.對接觸網、電力、變配電所、軌道車輛等行車設備出現安全隱患時,各供電段要迅速啟動安全風險阻斷預案,組織消除設備病害、查處設備故障,保證運輸安全暢通。

      2.各供電段要按照路局統一部署,認真開展春、秋兩季安全設備大檢查活動,組織進行設備補強,對春、秋檢中發現的危及安全的突出問題,及時報告并協調解決,阻滯可能出現的安全風險。

      3.對安全風險度較高的重點運輸、非正常作業、關鍵環節作業等,按要求落實干部安全包保和高風險點、關鍵作業環節現場盯控措施,實施安全風險預先控制和過程控制。

      4.按照“細分供電單元、縮小供電范圍、準確判斷故障、壓縮故障延時”的搶修原則,進一步修訂和完善搶修預案,突出“圖、項、表”三要素的運用(應急處置流程圖、關鍵作業項點、人員分工和作業聯系表),使繁雜的預案在搶修現場更加實用。定期組織應急救援演練、培訓,積極拓展應急演練的深度和廣度,編制標準化演練課件,鞏固和提高演練效果,全面提高職工應對惡劣天氣、設備事故故障、救援搶險等各類突發情況的處置能力。

      第六章 安全風險評價考核及責任追究

      第六章為安全風險評價考核及責任追究,主要明確了局、段安全風險評價考核的周期、方法,明確了安全風險預警、掛牌督辦和幫促的相關要求。

      各單位要結合安全風險管理實際,制定定期安全風險評價辦法。

      第二十五條 路局供電處以月、百日、年為周期,對系統安全風險過程控制及管理效果進行評價考核。

      1.月度考核。供電處根據月度系統發生的事故、故障以及嚴重違章、現場檢查信息等安全風險數據分析研判資料,按月對各供電段的安全風險控制情況進行評價,確定優秀單位,評出較差單位,分別納入路局月度安全風險考核。

      2.百日評價。供電處、各供電段根據路局百日評價檢查安排,開行接觸網監測車,實行地面檢查和動態檢查相結合,對各供電段的安全管理、專業管理、設備質量、現場作業等情況進行全面檢查評價,按照百日安全風險評價考核標準對系統各供電段進行打分評定,總結安全風險控制好的做法,分析存在問題和不足,并將百日評價資料按時提報安監室。

      3.年度評比。每年末供電處對年度安全風險控制工作進行全面總結,推廣和交流系統供電段在安全風險管理方面的成功經驗,評選系統安全風險控制先進單位、集體和個人,納入路局年度表彰獎勵,不斷提升系統安全風險管理水平。

      第二十六條 各供電段按照專業負責的原則,對既有的安全考核系統進行修訂完善,對各類安全風險問題信息分高、中、低三類風險問題納入安全考核系統進行歸類管理,按月進行考核。考核辦法要體現科室中層和車間中層、科室一般干部和車間一般干部的擋序,不同工種間的考核分配,對防止各類事故、故障的獎勵以及對發生問題的班組和個人考核,防止考核均攤、上報的獎勵兌現與實際結果不一致、考核標準不統一,同樣問題考核力度不一致,班組“同工不同酬”等問題發生。安全風險考核信息主要來源為各種監測監控裝置預警風險信息、各級干部現場檢查發現的影響安全的風險問題、主要行車設備存在的安全隱患等。各供電段可建立安全風險控制激勵機制,對發現新的安全風險源、安全風險點或安全風險點升級的人員給予獎勵,增強全員控制安全風險的積極性和主動性。

      第二十七條 對安全風險控制措施不落實,導致發生性質嚴重的責任鐵路交通事故和設備故障的責任單位,由局供電處提出掛牌督辦建議,經路局安委會審定同意,向責任單位下發掛牌督辦通知書,責任單位在規定期限內制定和采取切實措施,完成督辦事項,防范同類問題重復發生。

      第二十八條 對安全風險控制不力,導致發生責任鐵路交通事故或生產安全事故的責任人,按照《西安鐵路局干部鐵路交通事故和生產安全事故責任追究辦法》有關規定,進行責任追究。

      第七章 安全風險管理基礎建設

      第七章為安全風險管理基礎建設,主要從規章管理、專業管理、人才隊伍建設、新線管理、設備質量、干部作風、安全文化建設等方面提出了要求。

      人的問題永遠是安全的核心問題,是人,就會有失誤。

      安全文化是安全價值觀與行為準則的總和。 他的先進性最終表現在從上到下真正把安全作為一切活動的否決標準。一個安全管理優秀的企業,必定有優秀的安全文化。只有在生產實踐中通過文化的教養和熏陶,才能使職工在防范風險、預防事故中起到積極作用。

      第二十九條 局供電處、各供電段要加強專業技術規章制度的歸口管理,規范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的編制、修訂、發布和培訓程序,嚴格遵循技術規章制度的制定、審批、修訂、補充與廢止等規定。每季度對技術規章制度清理一次,各供電段將清理結果于次季度第一個月10日前報供電處;每年12月底對全年本系統、本單位的技術規章制度進行全面清理,各供電段將清理結果于次年1月15日前報供電處,供電處匯總系統有效規章制度目錄報路局總工室統一公布。

      第三十條 嚴格落實安全風險控制管理、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局供電處要組織系統各供電段對重大風險源和高度安全風險點進行技術攻關,及時消除安全風險。同時加強對各供電段專業技術、安全管理的指導幫促,利用月度檢查、百日評價等手段定期開展檢查評比,強化關鍵性、傾向性問題和風險源(點)分析,促進專業技術標準、管理標準、作業標準全面落實。

      第三十一條 各供電段在3月底前對現有干部隊伍結構進行分析,在干部使用上要任人唯賢,杜絕任人唯親;對新分配的大、中專畢業生使用情況進行分析。并把對工班長隊伍的分析納入月度安委會,對不合格、不放心的車間主任、工班長該調整的堅決及時調整。

      第三十二條 各供電段要搭建人才成長平臺,在待遇上要對關鍵部門、主要工種絕對傾斜。要制定、完善干部職工外出培訓考核辦法,杜絕把參加培訓班當完成任務、當消遣。定期組織各段之間的單項技術交流,定期組織技術人員到大專院校、廠家進行培訓。

      第三十三條 各供電段要做好新線開通人才儲備工作,按照鐵道部、路局對在建項目的開通節點安排,提早對新線開通人員需求情況進行調研分析,盡早和局勞資部門溝通聯系。同時要針對高鐵特殊技術要求和檢修工藝,要盡早考慮、安排干部職工深度預介入,并安排到有高鐵運行管理經驗的單位或院校進行學習、培訓。

      第三十四條 局供電處、各供電段要嚴格按照高鐵、新線開通運營安全質量條件,認真評估工程相關設計、安全裝備標準,及時發現和督促整改設計缺陷和源頭安全風險。新建鐵路開通運營必須做到“六不準”,即:新建工程未完工不準進行動態驗收;靜態驗收有關安全問題未解決不準進行動態驗收;動態驗收有關安全問題未解決不準進行初步驗收;初步驗收有關安全問題未解決不準進行安全評估;安全評估有關安全問題未解決不準試運行;試運行暴露出的問題沒有解決不準初期運營。同時要加強新線安全和專業管理,大力開展設備專項整治達標,全面提升新線的規范化管理水平,確保新線運行安全穩定。

      第三十五條 各供電段要加強設備質量源頭控制,嚴格落實設備、材料、零部件審批、準入、采購、驗收責任制度,認真執行產品準入管理辦法、技術標準及目錄管理,依法對物資設備實行招投標,突出產品質量管理,嚴格落實產品質量終身負責和追溯制度。

      第三十六條 各供電段要規范會議制度,梳理段、車間、班組已有的會議制度,該增加的增加,該廢除的廢除。做到該開的會必須開,可開可不開的會堅決不開;做到資料不齊不開,人員不全不開;做到開短會、開高質量的會。促使干部職工把時間和精力投入到安全風險管控的全過程。

      第三十七條 各供電段要扎實推進安全文化建設,用文化的力量激發和調動職工的積極性和創造性,為路局安全發展、科學發展提供強大的精神動力。要加強安全責任意識教育,牢固樹立“三點共識”,做到任何時候都把安全作為大事來抓;任何情況下都把安全放在第一位來考慮;任何影響安全的問題都要立即解決,牢牢掌握安全工作的主動權。以文化生態建設為龍頭,全方位改善運輸一線職工生產生活條件,爭取路局投資立項,進一步完善新線和條件艱苦站區的生產生活配套設施,提高職工生產生活條件,解決沿線職工住宿、吃飯等生活實際難題。要營造和諧發展氛圍,廣泛開展評先樹模、立功競賽等活動,加強以安全文化、服務文化、經營文化為主要內容的企業文化建設,完善職工代表檢查巡視制度,深化廠務公開,為職工代表有效履行職責搭建好平臺。深入開展群眾性技術攻關、合理化建議等活動,做好離退休工作,落實帶薪年休假制度,組織職工健康休養,營造齊心協力、共謀發展、共享成果的安全文化發展良好氛圍。

      第三十八條 各級干部要堅持把安全生產作為第一位的責任和首要任務,主要負責人要帶頭組織安全風險研判,督促落實管控措施和責任。要嚴格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抓住“全面排查、問題整治、過程盯控、應急處置”四個環節,增強安全風險管理的預見性和針對性,消除運輸生產過程中的各類風險點,全程追蹤重點事項落實進度。

      第八章 附 則

      第八章為附則,主要從增強安全風險意識、管理制度建設、實施閉環管理等進行了強調。

      第三十九條 各供電段要按照“強化意識、加強研判、控制過程、突出應急”的安全風險管理理念,把安全工作的重心由傳統的事故管理、問題管理向風險控制、超前防范轉變,把安全風險管理理念與現有的、行之有效的安全管理制度相結合,把風險管理建立在現有安全管理基礎上,加強風險掌控,優化工作思路,強化安全基礎建設。

      第四十條 各供電段要按照本辦法要求,對辦法涉及的安全管理、監督檢查、考核評價相關制度、規定和辦法進行修訂和完善,建立健全本單位安全風險管理機制,逐步建立符合路局實際的安全風險控制體系,全面提升安全管理規范化和科學化水平。

      第四十一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執行,由局供電處負責解釋。

      第2篇 通信網絡供電系統運行安全監督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通信網絡供電系統運行安全監督管理,預防由于供電系統原因造成的電信網絡運行事故的發生,保障通信網絡運行穩定可靠,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例》等相關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工業和信息化部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通信管理局(以下簡稱電信監管部門)對基礎電信業務經營者的通信網絡供電系統運行安全工作和由于供電系統原因造成的電信網絡運行事故的預防、報告、處理等活動的監督管理,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的通信網絡供電系統是指為通信局(站)內各種通信設備負荷、保證建筑負荷、一般建筑負荷等提供用電的柴油發電機組、高低壓配電設備、直流配電設備、蓄電池組、不間斷電源設備(ups)等設備組成的供電系統。

      第四條 基礎電信業務經營者各級機構是通信網絡供電系統運行安全管理的責任主體,應當遵守本辦法和通信局(站)供電系統總技術要求及其他技術規范,加強通信網絡供電系統運行維護管理,建立健全通信網絡供電系統運行維護監督制度,完善通信網絡供電系統運行安全條件,確保通信網絡運行穩定可靠。

      第五條 電信監管部門是通信網絡供電系統運行監督管理的主管部門。工業和信息化部在全國范圍內履行監督管理職責。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通信管理局在本行政區內按照職責分工履行監督管理職責。

      第二章 運行維護責任

      第六條 基礎電信業務經營者各級機構的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的通信網絡供電系統運行安全工作負有下列職責:

      (一)建立健全通信網絡供電系統運行維護責任制,不斷完善通信網絡供電系統運行維護規程;

      (二)落實通信網絡供電系統運行安全工作所需經費,保證通信網絡供電系統運行安全投入的有效實施;

      (三)督促、檢查通信網絡供電系統運行安全工作,對通信網絡供電系統運行安全狀況進行考核與評估,及時消除通信網絡供電系統運行安全隱患;

      (四)組織制定、實施由于供電系統原因造成的電信網絡運行事故應急處置預案,并定期進行演練;

      (五)組織對相關人員進行網絡運行安全的教育和培訓;

      (六)及時、如實報告電信網絡運行事故。

      第七條 基礎電信業務經營者各級機構的主要負責人和網絡運行維護管理人員應當具備相應的通信網絡供電系統運行安全管理能力,負責指揮、協調通信網絡供電系統運行安全管理工作。各級通信網絡供電系統運行維護管理人員應當確保每天24小時溝通渠道的暢通。

      各級通信網絡供電系統運行維護人員應當具備必要的通信網絡供電系統運行維護知識,熟悉并嚴格執行有關通信網絡供電系統運行維護制度和操作流程,提高通信網絡供電系統運行維護技能,以及由于供電系統原因造成的電信網絡運行事故預防和應急處理能力。

      第八條 市電引入與供電系統的配置應當滿足通信電源設備安裝工程設計等相關技術規范要求,并做好以下檢查工作。

      省級、地市級通信樞紐等重要通信局(站)應當采用兩路市電供電方式,并配置一套發電機組。兩路市電應當從兩個穩定可靠的獨立電源引入,并配置自動倒換裝置,兩路市電不能因檢修同時停電。發電機組的容量應當能同時滿足通信負荷功率、蓄電池組充電功率、機房保證空調以及照明、消防電梯、消防水泵等其他保證負荷功率。

      當省級、地市級通信樞紐等重要通信局(站)不具備引入兩路市電的條件時,應當配置兩套發電機組。發電機組的容量要求同上。

      為保障省級、地市級通信樞紐等重要通信局(站)供電系統應急安全,各基礎電信業務經營者省級機構應當配置一定數量的移動發電機組。移動發電機組的容量應當滿足上述重要通信局(站)應急搶修使用。

      為保障移動通信基站供電系統應急安全,各基礎電信業務經營者省級機構應當根據當地自然災害的發生頻次和嚴重程度配置一定數量的移動發電機。基礎電信業務經營者省級機構相關移動發電機配置數量不足時,應當由基礎電信業務經營者總部在公司內部緊急調度。移動發電機的容量應當滿足移動通信基站應急搶修使用。

      各基礎電信業務經營者應當做好發電機組燃油供給保障的應急預案及演練。

      第九條 儲油容器設置和線路敷設應當滿足相關技術規范要求,并做好以下檢查工作。

      總儲量超過1立方米的柴油燃料容器不應當設置在通信機樓或辦公樓內,與建筑物的防火間距以及與架空電力線的水平間距應當符合建筑設計防火規范,不符合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的,應當進行改造。儲油室應當定時排風。儲油容器應當設置水位監測點,防止儲油容器進水導致發電機組無法啟動。

      交流電源線、直流電源線、信號線嚴禁交叉、重疊。雙回路配電的線路應當分開敷設,暫無法分開時應當采用規范的防護隔離措施。通信配電線路及機房輔助照明線路應當采用阻燃、耐火型的電纜、母線槽和電源開關。

      第十條 省級、地市級通信樞紐等重要通信局(站)的高壓配電室應當實行24小時有人值守制度,并實行集中監控;應當對市電供電、發電機組、蓄電池組的充放電狀態、電壓、電流等狀態予以監控、檢查;應當安裝門禁系統,記錄機房值班人員的出入情況,避免值班人員擅離職守。

      無人值守配電室的電源運行情況應當實行定期巡視、集中監控。

      第十一條 基礎電信業務經營者應當定期檢測通信網絡供電系統的運行情況(檢測細則見附件1),保證市電供電、發電機組、蓄電池組、不間斷電源設備(ups)等電源設備的各環節處于良好狀態。

      發電機組應當每月開機檢測一次,半年帶載運行30分鐘以上,并記錄水溫、機油壓力、啟動情況,以及啟動電池充電電流、市電與發電機組倒換、發電機組之間倒換情況等重要信息。

      蓄電池組應當每季度檢測一次,應當對每組電池的電壓、充放電電流、標識電池的溫度、儲備容量、電導(內阻)等進行檢測。

      不間斷電源設備(ups)應當每月檢測一次,應當對零線電流、電力電容的溫升進行檢測,定期更換電力電容和風扇。不間斷電源設備(ups)輸入端嚴禁主路與旁路接在同一開關上。

      防雷接地系統應當每年雷季前按照有關技術規范檢測一次。

      第十二條 基礎電信業務經營者應當建立通信網絡供電系統的統計信息制度,每季度向電信監管部門報送供電系統運行安全情況。(統計信息內容見附件2)

      第十三條 發生由于供電系統原因造成的電信網絡運行事故后,基礎電信業務經營者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報告本單位負責人。單位負責人接到事故報告后,應當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組織搶修,并按照電信網絡運行事故處理流程報告電信監管部門。

      第十四條 基礎電信業務經營者應當認真總結經驗教訓,排除事故隱患,落實整改措施,并將對事故責任單位和責任人的處理意見,報相關電信監管部門。

      第三章 監督管理

      第十五條 電信監管部門應當對基礎電信業務經營者的通信網絡供電系統運行維護責任制度、對相關行業標準的執行情況、對由于供電系統原因造成的電信網絡運行事故應急處置預案的制定和演練情況、對相關人員網絡運行安全的教育和培訓等進行監督、檢查。

      第十六條 省、自治區、直轄市通信管理局對轄區內各基礎電信業務經營者保障重要通信局(站)供電系統應急安全的移動發電機組實施登記管理,協調、調度各基礎電信業務經營者的移動發電機組,實現緊急狀態下企業間的相互支援。

      第十七條 電信監管部門按照有關測試方法,組織對雙路市電的真實性、發電機組的容量是否符合本辦法第八條的要求進行檢查和安全性評估。

      第十八條 電信監管部門應當督促基礎電信業務經營者對由于供電系統原因造成的電信網絡運行事故調查處理,督促基礎電信業務經營者及時提交書面報告并進行責任追究。必要時,電信監管部門可以直接組織事故調查。

      第十九條 電信監管部門應當結合通信行業實際情況,組織對基礎電信業務經營者的從業人員和代維人員進行通信網絡供電系統運行安全的教育和培訓。

      第二十條 基礎電信業務經營者有下列行為之一,電信監管部門應當責令追究責任并要求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在行業內予以通報批評。

      (一)未建立通信網絡供電系統運行維護責任制度和運行維護規程的;

      (二)未執行通信網絡供電系統相關行業標準和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的;

      (三)未保證通信網絡供電系統運行安全投入的;

      (四)未及時消除通信網絡供電系統運行安全隱患的;

      (五)發生由于供電系統原因造成的電信網絡運行事故,未及時、如實上報的;

      (六)未按要求向電信監管部門報送統計數據的。

      第四章 附則

      第二十一條 本辦法由工業和信息化部負責解釋。

      第二十二條 本規定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第3篇 供電系統安全管理

      為了確保我礦供電系統的安全,杜絕供電安全事故的發生,特制訂貴州天健鑫達煤業有限公司供電系統安全管理。

      一:安全管理機構

      組? 長:李丕勇(法人)

      副組長:魯切勛(礦長)黃水平(總工程師)何俊強(工程師)徐永志(安全礦長)雷文剛(機電礦長)

      成? 員:龍尚軍(機電科科長)陳 忠林(機電副科長)黎昌杰(運輸隊隊長)陶登強(變電工)徐飛(變電工)秦顯維(防爆檢查工)、盧茂容(防爆檢查工)、楊道祿(檢修工)、魏朋(檢修工)、陳恒益(膠帶管理工)、袁明科(膠帶管理工)、邱茂祥(油脂管理)、吳運龍(電纜管理)郭和林(配件管理)

      二、井下安全用電措施

      為保證煤礦電氣設備安全運行,除不允許變壓器中性點接地外,對用電安全還提出了“七無、七有、兩齊、七全、三堅持、十不準”等有關要求。

      1、“七無”:無雞爪子;無羊尾巴;無可延燃電纜;無電纜與易燃物接觸;無電纜盤圈和“8”字型,無電纜埋壓和泡在水中;無明接頭。

      2、“七有”:有過流、過負荷和斷相保護;有漏電保護、漏電閉鎖和接地選擇保護;有螺釘和彈簧圈;有密封圈和擋板;有接地裝置;有雙回路電源線路;有中和電液的溶液。

      3、“兩齊”:電纜懸掛整齊;設備硐室清潔整齊。

      4、“七全”:防護裝置全(指防護罩和柵欄等);絕緣用具全;圖紙資料全;防火用具全;防火門全;信號照明全;記錄全。

      5、“三堅持”:堅持使用漏電繼電器;堅持使用煤電鉆綜合保護;堅持使用局部通風機風電閉鎖裝置。

      6、嚴格執行停、送電制度。

      7、“十不準內容”:

      ①不準甩掉無壓釋放和過流保護裝置。

      ②不準甩掉漏電繼電器;

      ③不準甩掉煤電鉆綜合保護裝置;

      ④不準甩掉局部通風機風、電、瓦斯閉鎖裝置;

      ⑤不準明火操作,明火打點,明火放炮;

      ⑥不準用銅、鋁、鐵絲等代替熔斷絲;

      ⑦停風、停電的工作面,沒有檢查瓦斯前不準送電;

      ⑧失爆的電氣設備不準使用;

      ⑨不準在井下敲打、撞擊、拆卸礦燈;

      ⑩不準帶電檢修和搬遷電氣設備。

      三、礦山供電安全規定

      1、電力部門現行的有關規定均適用于礦山各種電氣設備或電力系統的設計、安裝、驗收、運行、檢修和安全檢查等工作,應參照執行。

      2、電氣人員進行操作時,應穿戴和使用防護用具。修理電氣設備和線路作業,應由電氣工作人員進行。維修低壓普通線路,允許經過電氣作業訓練的崗位操作人員進行。

      3、電氣作業人員必須熟練掌握觸電急救方法,搶救時禁止注射強心針。

      4、電氣設備可能被人所觸及的裸露部份,必須設置保護罩或遮欄及警示標志等安全裝置。

      5、供電設備和線路的停電和送電,必須嚴格執行工作票制度。

      6、在斷電的線路上作業時,該線路的電源開關把手,必須加鎖或設專人看護,并懸掛有人作業,不準送電的警示牌。只有執行這項工作的人員,才有權取下警示牌和送電。

      7、在帶電設備周圍不得使用鋼卷尺和帶金屬絲的線尺。

      8、井下各級配電電壓應遵守下列規定:

      (1)高壓網路的配電電壓,一般采用6kv,現行的3kv可繼續使用。

      (2)低壓網路的配電電壓,一般采用380v或660v;

      (3)照明所需的電壓,運輸巷道采用220v或127v,采掘工作面、天井和天井至回采工作面之間應采用36v,礦燈電壓不大于36v;

      (4)攜帶式電動工具的電壓應不大于127v;

      9、井下電氣設備禁止接零,井下應采用礦用變壓器,若用普通變壓器時,禁止中性點直接接地。不得由地面中性點直接接地的變壓器或發電機向井下供電。

      10、必須備有地面、井下配電系統圖,井下電力設備布置圖和電力、電話信號等線路平面圖。有關電氣設備的變動,應由礦山電氣負責人及時地在圖中作出相應的改變。

      四、礦山電氣線路安全規定

      1、線路要保證絕緣良好。

      2、在停電線路上工作時、應采取驗電和掛接地線等安全措施。

      3、在同桿共架的多回路作業中,只有部分線路停電檢修時,操作人員及其所攜帶的工具、材料與帶電體的安全距離為:10kv以下,不得小于1.0m;35(20~44)kv,不得小于2.5m。

      五、礦井預防雷電波及井下管理規定

      1、經由地面架空線路引入的供電線路,必須在入井處裝設避雷裝置。

      2、有地面直接人井的軌道,露天架空引入(出)的管路,都必須在井中附近金屬體進行不少與兩處的良好的集中接地。

      3通訊線路必須在入井處裝設熔斷器和避雷裝置。

      六、礦井電源、電壓使用規定

      1、必須有兩回電源線路。兩回電源線路應滿足下面要求:

      (1)當任一回路因發生故障停止供電時,另一回路應仍能擔負礦井全部負荷;

      (2)礦井的兩回電源線路上,都不的分接任何負荷(特殊情況下,經省煤炭主管部門批準,其中一回路可不受此限);

      (3)正常時,如果采用一回路運行方式另一回路應帶電備用;

      (4)10kv及其以下的礦井架空電源線路不得共桿架設;

      (5)礦進電源線上,嚴禁裝設負荷定量器。

      2、下面各地點不得少于兩回路供電線路,并應來至各自的變壓器和母線段,線路上不應分接任何負荷。

      (1)井下各水平中央變(配)電所;

      (2)主排水泵房;

      注:(1)(2)要求:當任一回路停止供電時,其余回路應能擔負全部負荷的供電;

      (3)主要通風機房;

      (4)提升人員的副斜井絞車房。

      (5)瓦斯抽放泵房

      (6)空壓機房

      注:(3)(4)要求:應各有兩回路直接由變(配)電所饋出的供電線路(受條件限制時,其中的一回路,可引自上述同種設備房的配電裝置)

      注:上述設備的控制回路和輔助設備必須有與主要設備同等可靠的備用電源。

      3、井下各級配電電壓和各種電氣設備的額定電壓等級應符合下列要求;

      (1)高壓,不應超過10000v;

      (2)低壓,不應超過1140v;

      (3)照明、手持式電氣設備的額定電壓和電話信號裝置的額定供電電壓,都不應超過127v

      (4)遠距控制的額定電壓,不應超過36v;

      (5)井的低壓供電系統同時存在兩種或兩種以上電壓時,低壓電氣設備(電動機、變壓器、饋電開關、起動器、檢漏繼電器)上,應明顯地標出其電壓額定值。

      4、由地面中性點直接接地的變壓器或發電機不得直接向井下供電。

      七、高壓停、送電規定

      為了保證安全供電,防止人身觸電,電氣設備在進行檢修、搬遷等作業時,必須遵守停電、驗電、放電、裝設接地線、設置遮攔和懸掛標示牌等規定程序,嚴禁帶電作業。

      電氣設備在進行停電檢修時,必須嚴格執行誰停電,誰送電的停、送電制度,中間不得換人,嚴禁約時停、送電。

      (1)停電:停電時,必須把有關線路的電源開關全部斷開,與其有關的變壓器,須斷開高、低壓兩側開關,斷開的隔離開關的操作機構必須加閉鎖。井下高壓隔爆配電裝置,斷路器打開后,應向外拉出,使其隔離插頭脫離電源。操作手把上均應懸掛“有人工作,禁止合閘”的標示牌。當部分設備停電時,工作人員正常活動范圍與帶電設備之間應設置臨時遮攔,其安全距離為:10kv以下,不小于0.35m;20~35kv,不小于0.6m,并應懸掛“止步,高壓危險!”的標示牌。

      (2)驗電:停電后,必須用合格的、相應電壓等級的驗電器驗電。驗電前,應先在有電的設備上試驗,確認驗電器良好。驗電時,絕緣棒的驗電部分應逐漸接近設備,聽其有無放電聲,確定其是否確無電壓。驗電時,應戴絕緣手套,有專人監護,并應對設備進、出線兩側分別驗電。

      (3)放電,裝接地線:經驗電證明設備確無電壓后,應立即對被檢修設備接地并三相短路,使其剩余電荷放盡。接地線應用有接地和短路導線組成的成套接地線,它由多股軟銅線組成,其截面不得小于25mm2,嚴禁用其他導線做接地線。裝接地線時,應先接接地端,后接導線端,接地線應連接可靠。拆除接地線的程序與此相反。裝、拆接地線時,操作人員應戴絕緣手套,人體不得碰觸接地線。

      在煤礦井下,上述驗電、放電、裝拆接地線的操作,必須有瓦斯檢查員在場,只有瓦斯濃度在1%以下時方可進行。

      (4)送電:當設備檢修完畢恢復送電時,必須由原來執行停電并懸掛標示牌的操作人員親自取下此牌,然后方可合閘送電。

      第4篇 供電系統安全風險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章的主要內容為安全風險管理的意義、涵義和原則等。

      “安全第一”是人類社會一切活動的最高準則,要求時時處處把安全擺在第一位,決不是一句口號,當安全和效益、質量、進度發生矛盾的時候,必須把安全放在第一位,執行“不能安全地做就堅決不做”的原則。“預防為主”就是要把現場檢查轉變到超前預防上來,通過強化全員安全風險意識,加強對安全風險的研判,實施超前防范、過程控制,促進作業崗位和設備質量達標,達到消除安全風險目的,實現閉環管理和良性循環。

      第一條 為推進鐵路安全發展、科學發展,全面加強鐵路安全風險管理,確保鐵路運輸生產安全持續穩定。依據鐵道部和路局有關規定,制定西安鐵路局供電系統安全風險管理辦法。

      第二條? 鐵路供電系統安全風險管理就是通過對安全風險源、風險點的識別、研判和分析,采取有效的控制措施對風險加以防范和處置,把風險程度減至最低或消除風險,達到最大限度減少或消除人身傷亡、行車事故、路外傷亡等各類事故風險,保障運輸生產經營安全和供電暢通。

      第三條? 安全風險管理要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專業管理、分級負責;強化基礎、源頭治理;過程控制、定期評價的原則。前提是要強化全員安全風險意識,基礎是加強對安全風險的研判,核心是超前防范、過程控制,關鍵是作業崗位和設備質量達標,目的是要消除安全風險。

      第二章? 安全風險管理責任

      第二章為安全風險管理責任,主要明確路局業務主管部門、各供電段、車間和班組承擔的安全風險管理、落實和實施主體,明確各級應該承擔什么責任,應該履行什么職責。

      第四條? 局供電處是系統安全風險的專業管理主體,負責本系統安全風險管理,建立系統安全風險控制數據庫,定期指導、評價系統各供電段加強安全風險管理,組織協調各供電段解決安全風險源的控制措施,消除安全風險。重點要管控以下7個風險源和25個風險點。

      1.供電作業人身安全:防觸電、高墜和車輛傷害3個高度風險點;

      2.高鐵供電設備安全:正饋線絕緣子、27.5kv電纜、西安北站電力單電源運行3個中度風險點;

      3.軌道車輛安全:調車轉線、防火防溜2個高度風險點和多機連掛1個中度風險點;

      4.供電施工安全:施工組織、施工監管2個高度風險點和施工計劃、安全協議2個中度風險點;

      5.新線設備安全:包西線彈簧補償裝置、接觸網剛性懸掛2個高度風險點和變電所分區所房建、27.5kv電纜接地2個中度風險點;

      6.接觸網斷線、倒桿、塌網:防接觸網斷線、倒桿、塌網3個高度風險點;

      7.供電外部環境:支柱防護、隧道結冰2個高度風險點和危樹、跨網電線路、跨線橋3個中度風險點。

      1.?制定本系統安全風險管理文件。修訂系統安委會及安全分析會制度文件。

      2.風險源的確定、風險點的分級、逐項制定控制措施。

      第五條? 各供電段是系統安全風險管理的落實主體,負責制定本單位安全風險管理的制度和實施細則,動態分析安全風險源和風險點,建立本單位安全風險控制數據庫;明確各生產崗位技術標準、作業規程、風險控制責任、措施和處置流程。做好職工的培訓教育,增強全員安全風險意識,提升職工業務技術素質;定期對車間、班組的安全風險管理進行指導、評價,規范現場安全風險管理,強化安全風險點控制。

      1.制定本單位安全風險管理文件。修訂本單位安委會及安全分析會制度文件。

      2.分析導致風險的各種因素。

      3.在原因分析的基礎上,針對性地逐項制定控制措施。

      4.將各風險點的控制措施,制作成考核表,并落實到車間。

      第六條? 車間、班組是安全風險控制的實施主體,要針對存在的安全風險點,把技術標準、作業規程、風險控制責任、措施和處置流程落實到各崗位和作業環節,嚴格抓好落實,促進崗位作業、設備質量達標,使現場各崗位、各個作業環節、設備質量安全風險點得到有效控制或消除。

      1.車間、班組,要將段制定的《安全風險控制表》進行進一步細化,

      2. 將《安全風險控制表》發至各崗位,并抓好落實。

      第七條? 局供電處、各供電段要修訂完善各級管理崗位的安全風險管理職責,將安全風險管理責任納入安全生產責任制,并將安全風險管控責任分解落實到各個科室、車間和崗位,重點要規范領導、科室、車間的職責范圍,解決主管領導職責不清,管事務的多、管生產的多,不琢磨本系統管理上存在的問題,不督促本系統文件執行及落實情況;段領導、檢查組不清楚到底應該檢查車間還是班組,車間完全把班組存在的問題及問題的整改寄希望于段上的檢查,車間形同虛設;科室、車間職責范圍不清、崗位標準不清,該科室干的工作推給車間、該車間干的工作又推給科室;科室、車間對路局、段部署的重點工作落實不力,執行不到位,效果不佳;路局、段所發的文件、規定除少數人清楚外,大部分管理干部不關心、不研究,干部作用不發揮,文件落實不到位,車間沒有起到承上啟下的管理作用,工作無成效等五個方面的問題,形成全員覆蓋的安全風險管理責任體系,做到全面、全員、全過程管理。

      各部門、各單位必須將安全風險管理職責分解到每個崗位,并以《安全風險控制表》的形式下發執行。

      第三章 安全風險研判

      第三章是安全風險管理辦法的核心,因為只要風險存在,有可能性,不管概率多大,都可能發生事故。最大的風險就是不知道風險,所以做好風險研判至關重要,是抓好安全風險管理的前提和基礎,做好風險研判,就抓住了安全風險管理的核心。

      危險源事故發生的物質性前提,它影響事故發生的后果的嚴重程度,是事故發生的物質根源;它可以永久地存在,也可以完全的消除,它的存在就可能會導致事故的發生;

      第八條? 供電系統安全風險源可分為勞動安全、高鐵設備、軌道車輛安全、施工作業、新線運行、外部環境等安全風險。

      第九條? 根據事故、故障、違章發生的可能性和影響程度,供電系統安全風險點分高度、中度、低度三個級別,實行分級分層管理。

      高度風險點:指在風險源中可導致鐵路交通一般c類及以上事故,或引發后果不可容忍嚴重事件可能性大的安全風險點。由供電處牽頭,組織相關單位采取措施予以重點防范。

      1.接觸網、變電專業風險點由牽引供電科負責制定防止導致鐵路交通一般c類及以上事故的具體控制措施,并組織相關供電段認真落實;

      2.電力、配電專業風險點由電力科負責制定防止導致鐵路交通一般c類及以上事故的具體控制措施,并組織相關供電段認真落實;

      3.軌道車輛專業風險點由安全設備科負責制定防止導致鐵路交通一般c類及以上事故的具體控制措施,并組織相關供電段認真落實。

      中度風險點:指在風險源中可導致鐵路交通一般d類事故,或引發后果不可接受較嚴重事件可能性較大的安全風險點。由供電處指導,各供電段采取措施予以重點控制。

      低度風險點:指在風險源中可能導致發生設備故障、高風險問題或不期望出現事件的安全風險點。由各供電段負責督導,車間、班組加強現場作業標準化落實予以防范。

      1. 確定風險點風險因素的原則:根據人的因素、物的因素、環境因素及管理因素四個方面進行確定。

      2. 將系統確定的七個風險源分解為若干個風險點。

      3.將風險點按危害程度和發生頻次分為高、中、低三個層次。

      4.針對確定的高、中、低風險點,逐一制定控制措施。

      第十條? 局供電處建立系統周統計分析和月、百日研判制度,定期收集和掌握各專業事故故障、監測檢測、日常檢查等信息,按照路局確定的安全風險源和風險點,結合系統實際,通過風險問題數據統計分析、研判,按月、百日、年度對系統存在的或可能存在的潛在風險源和風險點進行全面辨識,明確系統安全風險源和高、中度安全風險點,并進行公布。

      1.周統計分析制度。供電處各科室按照專業分工和管理職責,對每周安全風險控制措施落實以及風險問題數據進行統計分析,提出下一周安全風險控制重點和措施,于每周五12時前將書面材料交安全設備科,由安全設備科進行系統周安全風險分析匯總。每周一召開由供電處全體人員參加的周安全風險分析會,并結合路局周一大交班會上部署的安全風險控制重點,對系統周安全風險控制措施進行補充和安排。

      2.月度風險研判制度。供電處每月5日前由處長(主管副處長)組織召開系統月度安全風險研判分析會,參加人員為供電處領導、各科科長及各供電段主管安全副段長、安全科長。參會人員共同對月度系統發生的事故、故障以及嚴重違章、現場檢查信息等安全風險數據進行分析研判,并結合路局部署的安全風險控制重點、季節性安全風險控制關鍵,研究確定月度安全風險控制重點和措施,并以文件形式下發月度風險控制分析和風險控制安排。

      3.百日風險研判制度。按照路局百日安全風險評估檢查和供電設備安全風險綜合監測要求,對百日內安全風險控制數據進行分析,并結合路局百日目標管理要求,制定系統百日風險控制目標和具體措施。

      第十一條? 各供電段要建立日、周統計分析和月、百日研判制度,定期收集和掌握本單位的事故故障、監測檢測、日常檢查等信息,按照路局、系統確定的安全風險源和風險點,按月自下而上分析、識別、研判本單位存在的表面及潛在的安全風險點,制定相應的風險防范措施;利用月度安全例會、專題安全分析會等會議對本單位風險管理進行綜合分析,評價風險源和風險點控制情況,動態調整安全風險點,并在本單位公布。

      第十二條? 局供電處、各供電段要圍繞高鐵、客車運行等安全重點風險源,做好安全風險源和風險點研判,將安全風險點按高、中、低度三個級別納入風險控制數據庫進行動態管理。在公布月度、百日、年度安全風險源和風險點時,要明確風險源名稱和風險點等級、控制措施、責任部門、責任人和消除或降低風險點的期限。

      第十三條? 局供電處、供電段、車間和每個崗位都要建立安全風險控制表,重點包括風險名稱、控制措施、責任分工等內容。各供電段要按照“簡明實用、便于操作”的原則,逐級、逐崗位制定安全風險源(點)分布圖和各作業崗位風險控制手冊。

      第四章? 安全風險管理

      第四章對安全風險管理的數據庫管理、動態管理、全員管理、目標管理進行了說明。

      第十四條? 根據路局建立的安全風險數據管理系統,對供電安全風險實行分層、分級、動態管理,綜合反映主要行車設備、職工素質、現場作業、安全管理等安全風險源和安全風險點的控制情況。在既有安全問題庫的基礎上,分層分級建立系統、站段安全風險數據庫,分層設專人負責管理。安全風險數據庫主要依據路局、供電處、各供電段存在的安全風險源,確定安全風險點,并按高度、中度、低度三個等級納入動態管理,分級制定控制措施,明確責任部門和責任人及降低或消除安全風險期限。

      1.局供電處負責本系統安全風險控制數據庫管理。各供電段每月25日前要向供電處上報安全風險源和高度、中度風險點信息,由供電處安全設備科結合系統確定的安全風險源和高度、中度安全風險點,納入本部門安全風險控制數據庫進行管理。并于每月26日前向局安監室提供系統高度安全風險點信息。

      2.各供電段負責將本單位安全風險源和低度及以上安全風險點納入本單位安全風險控制數據庫管理,設專人負責管理。并指導車間、班組健全安全風險控制數據庫。

      3.各供電段要暢通職工群眾參與安全風險管理的渠道,要在安全風險控制數據庫中設置職工群眾對安全風險管理的意見和建議反饋平臺,并明確意見和建議的日常收集、分析、研判、報告等管理制度和辦法,切實使職工群眾積極廣泛參與安全風險管理工作,為路局安全風險管理進言獻策。

      4.各供電段對職工群眾反饋新的安全風險源(點)或可能升級的安全風險點,要及時組織研判,確定安全風險點等級,制定針對性的控制措施,并按月匯總于25日上報供電處。對發現的重大風險源或高度安全風險點要及時上報供電處,由供電處向路局安監室提報信息,納入路局安全風險數據庫管理。

      第十五條? 局供電處、各供電段要健全完善百日安全風險目標管理,按百日風險研判制度要求和路局百日確定的安全風險控制目標,明確安全風險控制重點,對重大風險源和高風險點組織專題攻關。并按風險級別將安全風險點和控制目標逐級立項分解,形成全體干部職工共同奮斗的梯次責任目標體系,實現安全風險的逐級控制。

      第十六條? 局供電處、各供電段要動態掌握風險點控制情況,防止安全風險點升級。當出現低度安全風險點上升為中度時,由供電處負責分析研判,確定為安全攻關課題,以公文形式公布下發,納入路局百日安全風險目標管理。

      第五章? 安全風險控制和阻斷

      第五章為安全風險控制,主要對路局業務處、供電段的安全風險控制、阻斷的方法、形式及應急處置進行了明確。

      在制定安全控制措施時,一定要具體可行,讓職工知道怎么干,干到什么程度。

      供電系統安全風險管理規定(4篇范文)

      第一章 總 則第一章的主要內容為安全風險管理的意義、涵義和原則等。 “安全第一”是人類社會一切活動的最高準則,要求時時處處把安全擺在第一位,決不是一句口號,當安全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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