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實業職工勞動保護管理規定
某實業公司職工勞動保護管理規定
為保障公司職工的安全健康,防止職業危害,促進生產建設的發展,根據國家有關勞動保護法規的規定,特制定本規定。
第一條 本規定所稱勞動保護包括勞動安全、勞動衛生、 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保護及工時、休假。
第二條 法定代表人是本單位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公司勞動保護工作,由綜合部管理,并負責監察和業務指導。
第三條 公司必須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和地方的勞動保護法規,貫徹'安全生產、全員參與、降低職業風險'的方針,采取有效的技術措施和組織措施,防止傷亡事故。
第四條 綜合部對勞動保護工作應全面負責。管理公司的勞動保護工作。
第五條 綜合部應經常進行現場檢查,督促有關部門消除事故隱患,制止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
第六條 職工應當嚴格遵守各項規章制度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正確使用勞動防護用品。
第七條 經常對職工進行安全教育。對新招用人員,應進行安全教育;職工變換工種時,必須進行相應的安全技術知識教育,經考核合格者,方準上崗操作。
第八條 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過專業安全培訓考核,取得相應的作業證書后,方可上崗作業。
第九條 嚴禁招用未滿16周歲的少年、兒童。對不滿18周歲的未成年工和在妊娠、哺乳期的女職工,不得安排其從事有毒有害作業和繁重的體力勞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