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備及物資存放安全監督管理規定
1總則
(1) 為加強設備、物資存放的安全監督管理工作而制定本規定。
(2) 現場監理工程師應根據本規定的監督管理要點,檢查、督促承建單位做好設備及物資存放的安全管理工作。
2設備、物資存放的安全要求
(1) 設備、物資的堆放和存儲要盡可能定點放置,分類保管,符合安全、文明生產的要求。
(2) 物資倉儲要符合十二防(防銹、防火、防盜、防霉爛變質、防爆、防凍、防漏、防鼠、防蟲、防潮、防雷、防丟)要求,堆放穩固。
(3) 現場作業中使用剩余材料應及時清理收回,分類存放。
(4) 對職工健康有害物質,如油漆及其稀釋劑等應存放在通風良好、嚴禁煙火的專用庫房;瀝青應放置在干燥通風的場所。
(5) 搞好倉庫衛生,勤清掃,經常保持貨垛、貨架、包裝物、苫墊材料及地面的清潔,防止灰塵及污染物飛揚,侵蝕物資。
(6) 做好季節的預防措施。根據氣候變化做好防護工作,如汛期到來前,要做好疏通排水溝,加固露天物資的苫蓋物和防潮防霉工作;霉雨季節,注意通風散潮,使庫內濕度保持在一定范圍內;高溫季節,對怕熱物資要采取降溫措施;寒冷季節,對怕冷物資要做好防凍保暖工作。
3物資存放安全保衛監督管理要點
(1) 保管員每日上下班前,要檢查庫房、庫區、場區周圍是否有不安全的因素存在,門窗、鎖是否完好,如有異常應采取必要措施并及時向保衛部門反映。
(2) 在規定禁止吸煙的地段和庫區內,應嚴禁明火吸煙,倉庫禁止攜入火種。保管員對入庫人員有進行宣傳教育、監督、檢查的義務。
(3) 對危險品物資要專放,對易燃易爆物品要采取隔離措施,單獨存放。消滅不安全因素,防止事故的發生。
(4) 保管員應保持本庫區內的消防設備、器具的完整、清潔,不許他人隨意挪用;對他人在庫區內進行不安全作業的行為,有權監督和制止。
(5) 保管員對自己所管物資,對外有保密的責任。領料人員和其它人沒不得隨意進出庫房,如確需領料人員進庫搬運的物資,要在庫內點交清楚,不得在搬運中點交,以防出現差錯和丟失。
(6) 保管員休假或較長時間外出時,不得把倉庫鑰匙帶出去;工作時間不得將鑰匙亂扔亂放;人離庫時應即鎖門,不得擅離職守。
(7) 保管員在發完料后,應在發料憑證上簽字,同時也要請領料人員簽認,并給領料人員辦理出庫手續。
(8) 倉庫是存放公共物資的場所,任何人不隨意將私人物品存入庫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