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修檢修施工安全管理規定
1.目的
為減少設備維修、檢修中不規范的行為和操作等原因而引起的各類事故,根據生產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
2.范圍
適用于公司所有維修、檢修施工的安全管理。
3.職責
3.1. 各部門根據本補充規定,對本部門所有參加維修、檢修員工的不安全行為和不安全設備設施、工具及作業票的跟蹤檢查,發現不符合安全要求的立即整改。
3.2. 安管辦負責制訂和修改維修、檢修安全規定,并會同監管會跟蹤安全規定的落實及做好平時的監督檢查,對于不按本規定執行的部門和員工,監管會、安管辦將按公司相關制度予以處罰。
4.內容
4.1 進入維修、檢修、施工現場的規定
a) 為了防火安全,維修、檢修時不準用汽油、酒精等易燃液體擦洗設備、用具和衣物。
b) 不按規定穿戴勞保用品,不準進入工作現場
c) 安全保護裝置不齊全的設備,不準使用。
d) 不是自己分管的設備,工具不準使用。
e) 檢修設備時,安全預防措施不落實,不準開始檢修。
f) 停機檢修后的設備,未經徹底檢查,不準啟動。
g) 進行登高作業時,不帶安全帶,腳手架、跳板固定不牢,不準居高作業。
h) 未安裝觸電保護器的被動式電動工具,不能使用。
i) 斷電檢修的設備,必須掛警示牌,同時要有人在現場監護。警示牌必須誰掛誰取。
4.2動火作業的規定
a) 動火證未經批準,禁止動火。
b) 重點部位監護人未到,禁止動火。
c) 不與生產系統可靠絕緣,禁止動火。
d) 不清潔,置換不合格,禁止動火。
e) 不清除周圍易燃物,禁止動火。
f) 不作動火分析,禁止動火。
g) 沒有消防措施,禁止動火。
4.3進入容器、管線等設備設施作業的八個必須
a) 申請、辦證、并得到批準。
b) 必須進行安全隔絕。(指容器、管線等設備設施與運行系統隔開)
c) 必須切斷動力電,并使用安全燈具。(指防塵、防水、防爆燈)
d) 必須進行置換,通風。
e) 必須按時間要求進行安全分析。
f) 必須佩帶規定的防護用品。
g) 必須有人在容器或管線外監護并堅守崗位。
h) 必須有搶救的后備措施。
4.4其他
4.4.1一級防火區為:原料場、鏈板機、輸煤機、紙機干部、瓦楞機、各類倉庫(含油庫、油站、煤場、成品庫、化工輔料庫)及其他儲存易燃易爆及重要生產設備的場所。
4.4.2一級防火區動火的監護人必須是安保隊消防員,其它區域動火的監護人由部門技術員或專(兼)職安全員負責,安保隊消防員負責跟蹤防火措施。
4.4.3在上料車間、生產造紙車間辦理動火許可證,容器、管線作業許可證必須有調度簽字許可。
4.4.4所有的動火許可證;容器、管線作業許可證按本規定附件執行,其它原有的許可證作廢。
4.4.5公司所有的維修、檢修、施工嚴格按本規定執行。
4.4.6本規定由安管辦負責編制,對檢修、維修、施工過程中出現未予明確的其他問題,按照公司現有相關規定或由安管辦、監管會現場協調解決。
5.相關文件
5.1安全消防管理規定 5.2安全檢查管理規范
6.相關記錄
6.1動火許可證 6.2容器 管線作業許可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