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船舶受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規定
1 目的
為確保船舶及海工(以下簡稱船舶)建造受限空間作業的安全,防止發生事故,特制定本規定。
2 適用范圍
適用于各船舶建造企業。
3 定義
受限空間作業是指工廠的各種設備內部(爐、罐、倉、管道、煙道等)和工廠的隧道、下水道、溝、坑、井、池、涵洞、閥門間、污水處理設施等封閉、半封閉的設施及場所(船艙、地下隱蔽工程、密閉容器、長期不用的設施或通風不暢的場所等)。總之,一切通風不良、容易造成有毒有害氣體積聚和缺氧的設備、設施和場所都叫受限空間(作業受到限制的空間),在受限空間的作業都稱為受限空間作業。
船舶受限空間包括:雙層底、管子弄、邊柜、艏尖艙、油艙、油柜、泵艙、隔離艙、錨鏈艙、艉軸弄、鍋爐內部、應急消防泵房、舵桿弄、污水艙/柜、污油艙/柜、符合條件的分段等。
4 管理職責
4.1? 企業船舶建造項目組負責合理安排受限空間作業,做好作業的監督和檢查。
4.2? 企業各生產部門負責做好本部門作業人員受限空間作業的安全教育和日常安全管理工作,確保作業安全。
5 管理要求
5.1? 作業審批要求
5.1.1? 船舶建造施工過程中,受限空間進行作業時,應進行審批,落實測氧、測爆要求和施工安全措施后,方可進行作業,防止艙內積聚有毒有害氣體或缺氧而發生意外。各企業應結合本企業生產特點,制定受限空間作業審批制度,明確申報審批流程,合理設定審批時限,明確施工安全要求和安全措施。審批證書內容應包括:船名、申請單位、作業班組、作業部位、負責人、計劃作業時間、施工安全措施和測氧(測爆)落實、審批人員意見等。
5.1.2? 各企業受限空間進行其它危險作業項目時,按照《船舶及海工建造危險作業許可制度》要求,做好危險作業的審批和過程控制。
第2篇 船舶受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規定范本
1 目的
為確保船舶及海工(以下簡稱船舶)建造受限空間作業的安全,防止發生事故,特制定本規定。
2 適用范圍
適用于各船舶建造企業。
3 定義
受限空間作業是指工廠的各種設備內部(爐、罐、倉、管道、煙道等)和工廠的隧道、下水道、溝、坑、井、池、涵洞、閥門間、污水處理設施等封閉、半封閉的設施及場所(船艙、地下隱蔽工程、密閉容器、長期不用的設施或通風不暢的場所等)。總之,一切通風不良、容易造成有毒有害氣體積聚和缺氧的設備、設施和場所都叫受限空間(作業受到限制的空間),在受限空間的作業都稱為受限空間作業。
船舶受限空間包括:雙層底、管子弄、邊柜、艏尖艙、油艙、油柜、泵艙、隔離艙、錨鏈艙、艉軸弄、鍋爐內部、應急消防泵房、舵桿弄、污水艙/柜、污油艙/柜、符合條件的分段等。
4 管理職責
4.1 企業船舶建造項目組負責合理安排受限空間作業,做好作業的監督和檢查。
4.2 企業各生產部門負責做好本部門作業人員受限空間作業的安全教育和日常安全管理工作,確保作業安全。
5 管理要求
5.1 作業審批要求
5.1.1 船舶建造施工過程中,受限空間進行作業時,應進行審批,落實測氧、測爆要求和施工安全措施后,方可進行作業,防止艙內積聚有毒有害氣體或缺氧而發生意外。各企業應結合本企業生產特點,制定受限空間作業審批制度,明確申報審批流程,合理設定審批時限,明確施工安全要求和安全措施。審批證書內容應包括:船名、申請單位、作業班組、作業部位、負責人、計劃作業時間、施工安全措施和測氧(測爆)落實、審批人員意見等。
5.1.2 各企業受限空間進行其它危險作業項目時,按照《船舶及海工建造危險作業許可制度》要求,做好危險作業的審批和過程控制。
5.2 受限空間作業基本安全要求
5.2.1 艙內含氧量、可燃氣體、有毒有害氣體濃度應滿足施工要求,其中含氧量應為19.5%~23%,可燃氣體濃度應低于爆炸下限的1%,二氧化碳氣體含量應低于1%。
5.2.2 艙內通道及作業點應設置足夠的照明,確保作業和行走安全,作業人員應攜帶手電筒。受限空間作業的照明按照《施工照明使用管理規定》執行。
5.2.3 受限空間作業應進行有效通風,尤其是電氣焊、油漆等產生有毒有害氣體作業,夏季應考慮防暑降溫對艙內進行必要通風,改善工人作業環境。通風管應遵循“誰使用誰拉設,誰使用誰負責”的原則,及時修補和更換破損鳳管,禁止用焊條連接風管。
5.2.4 作業人員進入受限空間作業前,應在道門口掛好進艙牌。
5.2.5 進艙作業應實行雙人監護制,禁止單人作業。
5.2.6 進艙的電焊線、焊鉗、氧氣管、天然氣管必須檢查確認完好,氧氣管、天然氣管進入艙室部分應盡量減少接頭,防止接頭處發生漏氣。作業人員離開艙室時,必須關閉總開關,并將氧氣管和天然氣管撤出艙室。
5.2.7 作業人員應熟悉艙室結構,清楚進出路徑,并確保進出路徑暢通。
5.3 應急處置要求
5.3.1 缺氧的應急處置要求
a.當發現缺氧危險時,必須立即停止作業,讓作業人員迅速離開作業現場。
b.發生缺氧危險時,作業人員和搶救人員必須立即使用隔離式呼吸保護器具。
c.對已患缺氧癥的作業人員應立即給予急救和醫療處理。
急性缺氧癥狀的主要表現
5.3.2 動能風管(氧氣、天然氣、二氧化碳/惰性氣體)泄露應急處置
a.當發現動能風管泄露后,必須立即停止作業,讓作業人員迅速離開作業現場。
b.通知工程主管/作業長、安全主管,對艙內的含氧量及可燃氣體濃度進行檢測,超標時應立即采取有效通風措施進行通風。
c.待檢測合格滿足施工安全后方可繼續進行作業
6 本規定由安監部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