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使用射釘器安全管理規定
為確保使用射釘器安全,防止事故的發生,特制定本規定。
一、一般規定:
第一條? 凡患有高血壓、心臟病、貧血病、癲癇病不得從事射釘器作業;
第二條? 禁止酒后操作射釘器作業;
第三條? 凡使用射釘器人員必須以過專門技術性能和安全使用的培訓,達到要求后準許使用(技術、安全負責);
第四條? 嚴格領退保管手續,負責到人;
二、使用維修安全規定:
第一條? 射擊工作中由于連續作業,發射管產生過熱或發射藥渣影響射手握把柄,這時操作者停止使用,將射釘器拆卸冷卻后,用煤油清洗后再安裝好進行使用;
第二條? 固定鋼板時發射管要罩上扁罩,固定砼或磚砌體時,發射管要罩上防護壓鐵罩,防止傷人;
第三條? 固定隔音板、絕熱板、草纖維板時,在射釘前加上金屬大墊圈,防止釘頭進入補固定件內部,發射管配上磁性槍罩,固定空心鋼窗時,發射管配上鋼窗罩,防止傷人;
第四條? 射釘器每次用完后,必須拆卸,冷卻后,零件用煤油清洗,擦洗干凈后,涂上防銹油,再進行合裝,裝入箱內,以保下次安裝使用;
三、使用注意事項:
第一條? 操作射釘器人員要用好個人防護用品,目前現場使用的安全帽、防護鏡、手套和工作服都適用于射釘器操作作業;
第二條? 射釘器裝上射釘后,裝入釘彈,裝入釘彈后不準用手拍打發射管,更不準對人和非被固定件,不準摔落地面和碰撞任何物件,以免走火發生事故;
第三條? 射擊時將送彈器推陳出新到原位后,即可射擊,如已裝好射釘彈和射釘,臨時不再射擊,要立即將彈、釘退出,先退射彈,然后再取射釘,確保安全;
第四條? 射擊時,如果射釘彈未發火,要待5秒鐘后才能松開射擊釘器,抽出送彈器,將彈旋轉90度,再進行第二次或第三次射擊,若再次不發,則可更換新彈射擊,保證安全使用;
第五條? 射釘器每發射擊后,要立即拉出送彈器,退出彈殼,如彈殼未退出后,不準重新裝卸,防止射釘器發生故障、事故傷人;
第六條? 射釘器發射管,壓縮力量18-24kg ,操作者壓縮不到位不準射擊,防止發生事故;
第七條? 防護壓鐵罩與被固定件平面大于7度時,操者不準擊發,防止事故發生;
第八條? 操作者使用射釘器不準站在不穩的物件上操作;
第九條.射釘器子彈嚴格領退手續,保管、存放地點要遠離是源、火源、易燃物,子彈嚴加保管,不準亂放,要輕拿輕放,每天剩余子彈及時交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