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上維修作業安全管理規定
1. 目的和適用范圍
為加強海上作業施工安全管理,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特制定本規定。
本規定適用于油建公司管轄范圍內所有海上作業項目,不適用于海上導管架、組塊安裝作業。
2. 職責
2.1 海上作業施工單位必須指定專人帶隊領班,領班是該項目的安全第一責任人,對此維修作業項目安全、環保全面負責;
2.2 凡是實施的維修項目都要組織相關人員進行危害辨識與風險分析,制定完善的hse方案并指派專職安全監督或兼職安全員;
2.3 施工作業組要服從船舶和油氣生產設施的統一管理,嚴格遵守各項安全管理規定。在各種緊急情況下,要堅決接受船舶和油氣生產設施的統一指揮;
3. 管理內容
3.1作業總要求
3.1.1 所有海上維修作業必須嚴格遵守公司“十不準作業”要求:
施工沒有施工方案和安全管理方案不準作業;
施工作業安全管理方案沒有得到批準不準作業;
施工作業前沒有進行安全分析確認不準作業;
施工作業前沒有安全交底不準作業;
施工項目的安全組織機構不健全不準作業;
施工隊伍資質達不到要求不準作業;
施工機具、物料達不到安全要求的不準作業;
施工作業人員施工作業前沒有培訓不準作業;
首次作業的人員,不準獨立上崗作業;
施工人員ppe(個人防護用品)佩戴不齊不準作業。
3.2人員安全要求
3.2.1 海上作業人員必須持有五小證、健康證等,特種作業人員應持證上崗,規范操作;在天津分公司范圍內作業的人員需按“中海油津[2005]178號”文件辦理“人員跟蹤卡”;
3.2.2 人員出海前必須確保自己的身體狀況確保良好的狀態,否則因身體不適,開具醫療單位的有效證明,有權拒絕出海作業安排;
3.2.3 安排作業人員,應綜合考慮作業人員的技術能力、安全意識、現場經驗、工作責任心等,合理搭配作業人員;
3.2.4 作業人員(包括外協人員)應經過針對此項目的安全專項培訓,確保所有人員已了解此項目中hse組織機構,作業中存在危險、危害因素、防范措施、可能的應急情況以及應急程序;
3.2.5 海上作業人員嚴格執行海上油氣生產設施的各項規定,服從管理,遵守紀律,團結協作。
3.3工具、物料安全要求
3.3.1所有出海工具、物料應經過安全檢查確認,確保滿足現場施工的安全要求,安全、質量、設備負責人員要參與到安全檢查中;
3.3.2強檢工具、設施應經過資質單位有效檢驗,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工具:系物、被系物、監測工具、儀器;
3.3.3在易燃易爆場所應配備不產生火花的銅制工具;
3.3.4限制空間作業、易燃易爆場所應配備相應的安全檢測設備,并按照規定定期檢驗,確保其工作狀況良好;
3.4作業文件要求
在作業前,作業人員應準備詳細的作業文件,并對作業人員進行相應的安全技術培訓,同時以保證為作業過程中提供詳細的技術、安全支持,作業文件應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內容:
作業指導書;
施工技術方案、hse管理方案;
重要設備、工具的安全操作、維護說明書;
危險物品的安全技術說明書;
其它需要的資料文件;
3.5現場作業要求
出海施工作業過程中嚴格按照油氣生產設施的規定執行。
4. 相關文件
4.1 中海油有限公司hse體系文件
4.2 中海油津[2005]178號
5. 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