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叉車管理規定
1.總則
1.1 叉車是我們公司最常用的運輸工具之一,為保障公司內叉車在使用、保養及檢修過程中的規范操作,特制定本規程;
1.2 使用范圍
公司內使用的型號為cpcd50a、cpcd60a、cpcd70c、cpcd80c、cpcd90、cpcd100的內燃式平衡重式叉車。
2.叉車的構造及主要零部件
2.1叉車主要由動力裝置、輪式底盤和工作裝置三個部分組成;
2.2 主要零部件
2.2.1 安全設備:護頂架,喇叭,警告牌,后視鏡、倒車蜂鳴器,頂燈、轉向燈、倒車燈、尾燈、停車燈、示寬燈,門架。
2.2.2 操作裝置:制動器,操縱桿,制動桿,踏板,升降架。
2.2.3 動力裝置:發動機,蓄電池箱,車輪,燃油箱,工作油箱
2.2.4 平衡裝置:平衡重
3.駕駛人員安全操作規程
3.1 駕駛人員必須達到18周歲并經有關部門考核批準, 發給合格證件后, 方準單獨操作,嚴禁無證駕駛。實習司機不準上路運載貨物
3.2 嚴禁酒后駕駛, 行駛中不準吸煙、飲食和閑談。
3.3 車輛發動前, 應檢查剎車、方向盤、喇叭、照明、液壓系統等裝置是否靈敏可靠, 嚴禁帶病出車。
3.4 車輛在運行中和尚未停穩時, 嚴禁任何人上下車和扒車、跳車。除司機室外, 車輛的其它部位嚴禁乘人。
3.5 工作完畢后, 必須將車輛剎穩并摘檔熄火, 叉車的叉腳應放落地面。
4. 叉車載荷及車速的要求
4.1 載荷重量及尺寸要求
4.1.1由于路面狀況及叉車的磨損情況,貨物重量不準超過叉車額定載重量的90%,當叉架升高時,載重量按照載荷曲線逐級降低;
4.1.2 寬,載荷中心是指貨物重心到貨叉垂直段前壁的水平距離。一般情況下,叉車的載荷中心為600mm,當貨物重心在載荷中心范圍內時,叉車能按額定起重量進行正常的裝卸作業。當超過重心超出載荷中心范圍時,即有可能破壞叉車的穩定性,叉車就不能按額定起重量進行裝卸作業。即當接近額定載重量時,貨物寬度不準超過1200mm(指的是額定重量時);
4.1.3 高度,如起重機起載貨物的額定高度為3000mm,但由于叉車的磨損及路面狀況的影響,貨物的高度不準超過2700mm。叉工件時, 叉件升起高度不得超過叉車規定的最高高度的2/3 , 運行時叉件離地高度應在300mm-500mm之間;
4.1.4 長,貨物的長度不應超過叉寬的兩倍,當貨物過長時,可能會由于貨物重心的偏移而影響叉車的縱向穩定性;
4.1.5 速度限制,起步時要查看周圍有無人員和障礙物,然后鳴號起步。行駛中如遇不良條件, 應減速慢行。在廠區內行駛,時速不得超過10公里; 出入廠門、車間、庫房門、轉彎時速不得超過5公里;車間、庫房內時速不得超過3公里。
5. 叉車日常保養
叉車的保養分為四類,即日常保養,一級保養,二級保養、三級保養。日常保養通常每天要進行一次,每工作50小時后進行一級保養,每工作200個小時后進行二級保養,每工作600個小時后進行三級保養。
5.1叉車的日常保養
5.1.1檢查發動機曲軸箱和空氣濾清器內的機油量,燃油箱內的燃油量以及散熱器內的冷卻水量,不足時按要求添加。
5.1.2檢查蓄電池內電解液面的高度,視需要而添加,并保持蓋子氣孔暢通,極柱與導線接頭接合緊密牢固。
5.1.3檢查液壓制動器和手制動器的自由行程及工作可靠性,并視需要加注制動液和排除系統內的空氣。
5.1.4檢查視輪胎氣壓并清除嵌入胎紋的雜物。
5.1.5檢查車輛液壓系統油箱中的工作油量及管路,接頭等處有無滲漏現象。
第2篇 叉車司機安全管理規定辦法
1. 出車前必須嚴格檢查叉車的制動系統、液壓系統、前后大燈、警報裝置、輪胎氣壓是否良好,如發現異常,必須排除后方可作業。
2. 行駛中司機必須集中精力駕駛,應特別注意影響視線的角度和高空障礙,不得盲目行進。
3. 作業時,在貨物前停車,確認貨物及質量位置,裝貨后,將貨叉升至距離地面5-10cm的高度,確認裝載的貨物無異常方可作業。
4. 作業時發現貨物松散、不正或者不穩時,馬上停止作業,待整理完好后方可作業。
5. 貨物太高影響視線應倒行,倒車時要減速,轉彎時要注意外側方向。
6. 絕對禁止貨叉在距地面很高的位置上裝載重貨行駛,防止重大物件從貨叉上滑落發生事故。
7. 作業時,如發現作業區人員混亂、有打鬧、亂竄情況,馬上停止作業,待排除后方可作業。
8. 進出集裝箱時,要注意貨物的高度,以及叉車兩側是否有人,對協助叉車作業的人員,必須待人員出箱后方可作業。
9. 因檢修車輛而進入貨叉下方時,為防止貨叉突然落下,必須使用安全支柱。
10. 汽車到貨作業前,應檢查貨車的整體配載情況,采取合理安全的作業順序。
11. 停車時,車要停在安全平地,貨叉落地,立柱前傾,關閉發動機,拉緊手剎車,拔下鑰匙。
12. 嚴禁駕駛員把叉車鑰匙借給他人用于作業,特別是無證人員.
13. 在場站作業叉車速度必須控制在5km,嚴禁超速.特別是空車在轉彎時一定要慢行并控制時速.
14. 作業后,要及時把作業的托盤和踏板歸置到安全位置,以防車輛機械碾壓造成安全隱患.
15. 作業時應以其他人員保持5米以上的安全距離,叉車行進中禁止載人。
16. 叉車駕駛員在扒箱作業出集裝箱時,一定注意瞭望車輛后面是否有人員、車輛及貨物并控制車速.。
第3篇 叉車的安全管理規定
一、叉車安全使用規定
(一)檢查車輛
1.叉車作業前、應檢查外觀,加注燃液,潤滑油和冷卻水。
2.檢查起動、運轉及制動性能。
(1)檢查燈光、音響信號是否齊全有效
(2)叉車運行過程中檢查壓力、溫度是否正常
(3)叉車運行前還應檢查
(二)起步
(1)起步前、觀察四周、確認無妨礙行車安全的障礙后,先鳴笛后起步。
(2)叉車在載物起步時,駕駛員應確認所載物平穩可靠。
(3)起步時須緩慢平穩起步。
(三)行駛
(1)行駛時貨叉底端距離地面高度應保持300-400mm,
(2)行駛時不得將貨叉升得太高,進出作業現場或行駛途中,要注意上空有無障礙物刮碰。載物行駛時,如貨叉升得太高,還會增加叉車整體重心高度,影響叉車的穩定性。
(3)卸貨后應先降落貨叉至正常的行駛位置后再行駛。
(4)轉彎時,如附近有行人或車輛,應發出信號,并禁止高速急轉彎。高速急轉彎會導致車輛失去橫向穩定而傾翻。
(5)內燃叉車在下坡時禁止熄火滑行。
(6)非特殊情況禁止載物行駛中急剎車。
(7)叉車運行時要遵守廠內交通規則,必須與前面的車輛保持一定的安全距離。
(8)叉車運行時,載荷必須處在不妨礙行駛的最底位置,門架要適當后傾。除堆垛或裝車時,不得升高載荷。在搬運龐大物件時,物件檔住駕駛員的視線,此時應開倒車。
(9)禁止在坡道轉彎,也不應橫跨坡道行駛。
(四)裝卸
(1)叉載物品時,應按需調整兩貨叉間距,使兩叉負荷均衡,不得偏斜,物品應貼靠檔貨架;叉載的重量應符合載荷中心曲線標志牌的規定。
(2)載物高度不得遮擋駕駛員的視線。
(3)在進行物品的裝卸過程中,必須用制動器制動叉車。
(4)貨叉在接近或撤離物品時,車速應緩慢平穩,注意車輛不要壓物品 墊木,以免碾壓物崩起傷人。
(5)用貨叉叉貨時,貨叉應盡可能深地叉入載荷下面,還要注意貨叉尖不能碰到其他貨物或物件。應采用最小的門架后傾來穩定載荷,以免載荷向后滑動。放下載荷時可使門架少量前傾,以便于安放載荷和抽出貨叉。
(6)禁止高速叉取貨物和用叉頭向堅硬物體碰撞。
(7)叉車作業時禁止人員站在貨叉上。
(8)叉車叉物作業時,禁止人員站在貨叉周圍,以免貨物倒塌傷人。
(9)禁止用貨叉舉升人員從事高處作業,以免發生高處墜落事故。
(10)不準用制動慣性溜放物品。
(11)禁止使用單叉作業。
(12)禁止超載作業。
(五)使用部門負責公司內叉車的日常檢查和定期維護保養工作。
(六)生產管理部負責公司內叉車的定期報檢和監督使用工作
第4篇 化工叉車作業安全管理規定
1.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公司廠區內叉車作業的管理內容、管理要求、權限等。
2.規范性引用文件
gb4387—84 《工業企業廠內鐵路道路運輸安全規程》
gb5306—85 《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考核管理規則》
lsd3-ah-033《廠內交通安全管理規定》
3.管理職責
3.1.安全環保部負責叉車作業的安全管理監督
3.2.安??茀f助集團公司或政府部門對叉車交通事故的調查、處理和仲裁等工作。
3.3.公司各部負責公司叉車的日常管理工作,負責叉車及駕駛員的安全管理,制定叉車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4.管理內容與要求
4.1.車輛管理
4.1.1.叉車負責公司生產用物品的裝卸、輸送、擺放。
4.1.2.集團內部調用叉車必須經各部副總批準。
4.1.3.叉車載貨高度不準遮擋駕駛員視線。
4.1.4.叉車的制動器、轉向器、喇叭、燈光和后視鏡必須保持齊全有效。行駛途中,如制動器、轉向器、喇叭、燈光發生故障時,應停車修復后,方準繼續行駛。
4.1.5.非防爆叉車一般情況下禁止駛入防爆區域,特殊情況需駛入,必須經安全環保經理批準。
4.1.6.除eps發貨、輔料運輸外,其他使用叉車的單位需填寫叉車使用任務單,并詳細說明用途和使用時間。
4.1.7.叉車駕駛員有權拒絕違反安全技術操作規程的指揮。
4.1.8.叉車管理部門有權拒絕75kg以下可由三輪車輛運輸的物品的裝卸運輸。
4.2.叉車駕駛員管理
4.2.1.叉車駕駛員必須經有關部門考試合格領取叉車證。
4.2.2.叉車駕駛員應遵守下列規定:
4.2.2.1.不準酒后駕駛車輛。
4.2.2.2.不準在駕駛車輛時有妨礙安全行車的其它行為。
4.2.2.3.不準將車交給無證的人駕駛。
4.2.2.4.不準在身體過度疲勞或患病、有影響安全行車情況下駕駛車輛。
4.2.2.5.駕駛室內不準超員坐人。
附:
叉車申請單
申請部門
申請時間
預計耗時
用車事由:
申請人簽字
申請部門主管簽字
備注:1、此單由需要使用叉車的部門填制,交叉車管理的部門(各部門自行打印后填制)。
第5篇 機動叉車使用管理規定
為了合理使用機動叉車,減少叉車故障發生,降低維修成本,現特對機動叉車使用管理作如下規定:
1 所有叉車司機上崗前,必須持有勞動部門頒發合格的叉車駕駛證(或者經過本廠培訓合格者),無證上崗者嚴禁開叉車,違規者每次作100元處罰。
2 叉車啟動前先檢查機油,柴油、液壓油位、水箱水位以及輪胎氣壓夠不夠檢查確定合格后方可起動,否則因此造成叉車損壞而大修的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3 叉車在行駛過程中,如有異響或者嚴重冒煙的立即停車檢查,第一時間上報主管及相關部門技術人員,必須在排除異常后方可開車,以免小毛病不除而發生更大的故障發生。
4 定期對機動叉車進行維護保養,建立機動叉車維護保養的責任制度,要求司機每天在下班前對叉車表面的灰塵、油污清潔干凈,重要活動部位如轉向輪、升降鏈條等加黃油潤滑,使之在活動時保持順暢潤滑;定期每兩個月更換機油,空氣格、機油格、柴油格、打黃油等外修維護保養跟進與監督,減少叉車因維護保養不足造成大修情況發生。
5 安全行駛,速度適中,注意前后左右來人,杜絕叉車撞人、撞物導事故發生。
特此規定!
編制/日期:復核/日期: 審批/日期:
第6篇 叉車充電室管理規定
(1)蓄電池充電或存放地點應保持良好的通風,具有通風換氣設施,防止可燃氣體爆炸。
(2)叉車充電室內禁止抽煙、產生任何明火和火花;禁止在充電室接打電話,如需接打電話請到充電室外。
(3)由于電池中的電解液是硫酸和水溶液的混合物,具有毒性和腐蝕性,因此在對蓄電池充電和在其附近時必須穿工作服和戴防護眼鏡。如果衣服皮膚或眼睛沾染上電解液時:立即用水清洗,如果眼睛里沾染上電解液時:馬上求助于醫生。
(4)充電時打開蓄電池的蓋板。所有電池蓋子上方都必須安全封好防止殘渣進入。
(5)充電房必須配置2瓶滅火器。
(6)蓄電池和蓄電池上方必須保持清潔,干燥,沒有殘渣保護蓋需要放置好并且不能損壞電池連接,蓄電池和充電電纜不能扭結在一起和損壞,絕緣部分不能受到腐蝕和損壞。
(7)不要往蓄電池內加注其他物質僅在充電后用蒸餾水加注。
(8)在蓄電池終端上方不能使用或放置未加保護的工具或其他導電材料,否則會引起短路而導致人員傷害及蓄電池爆炸。
(9)當給叉車蓄電池充電時要確保蓄電池安裝正確安全和固定在位置上。
(10)每一次電池充電之前必須用壓縮空氣將電池表面的灰塵清理干凈,才可進行電池的充電工作。
(11)每一次電池加完電池液后,必須用濕布將電池表面擦干凈,防止產生靜電。
(12)充電在程中電池會產生氣體,包括氧氣、氫氣及酸性氣體,須將充電房的換氣扇開啟,保證充電房的空氣流通;
(13)充電期間拔下充電插頭會產生電弧,因此首先要將充電開關關閉(按stop鍵),方可拔下插頭。
(14)每次換電池時,應將要用充滿電的電池加蒸餾水至刻度上限,以保證當班電池水足夠,對換下的電池馬上進行充電,并做好相關的記錄。
(15)在檢查或保養電瓶時,應使用橡膠手套,避免遭受電擊。
(16)萬一電池傾翻、破損導致電解液泄露,應立即進行緊急處理: (1)電解液濺到皮膚,用大量的清水沖洗。 (2)電解液濺到眼睛,用清水沖洗,并馬上就醫檢查治療。 (3)電解液濺到地上時,應先用石灰中和,后用水清洗。
(17)每次進出充電房時,必須將充電房的門關閉,隨時保持充電房門處于關閉的狀態,避免灰塵進入充電房,每天必須打掃充電房的衛生,保持充電房的潔凈。
(18)定期檢查電池、充電器插頭螺栓的緊固情況,避免螺栓松動,影響電池使用壽命。
(19)電瓶電池帶有高電流和能量,切勿讓工具接近電瓶電池的兩極,以免引起火花或短路。
(20)叉車充電室內所有的工具、用具必須擺放整齊。
第7篇 叉車管理規定范本
1.總則
1.1 叉車是我們公司最常用的運輸工具之一,為保障公司內叉車在使用、保養及檢修過程中的規范操作,特制定本規程;
1.2 使用范圍
公司內使用的型號為cpcd50a、cpcd60a、cpcd70c、cpcd80c、cpcd90、cpcd100的內燃式平衡重式叉車。
2.叉車的構造及主要零部件
2.1叉車主要由動力裝置、輪式底盤和工作裝置三個部分組成;
2.2 主要零部件
2.2.1 安全設備:護頂架,喇叭,警告牌,后視鏡、倒車蜂鳴器,頂燈、轉向燈、倒車燈、尾燈、停車燈、示寬燈,門架。
2.2.2 操作裝置:制動器,操縱桿,制動桿,踏板,升降架。
2.2.3 動力裝置:發動機,蓄電池箱,車輪,燃油箱,工作油箱
2.2.4 平衡裝置:平衡重
3.駕駛人員安全操作規程
3.1 駕駛人員必須達到18周歲并經有關部門考核批準, 發給合格證件后, 方準單獨操作,嚴禁無證駕駛。實習司機不準上路運載貨物
3.2 嚴禁酒后駕駛, 行駛中不準吸煙、飲食和閑談。
3.3 車輛發動前, 應檢查剎車、方向盤、喇叭、照明、液壓系統等裝置是否靈敏可靠, 嚴禁帶病出車。
3.4 車輛在運行中和尚未停穩時, 嚴禁任何人上下車和扒車、跳車。除司機室外, 車輛的其它部位嚴禁乘人。
3.5 工作完畢后, 必須將車輛剎穩并摘檔熄火, 叉車的叉腳應放落地面。
4. 叉車載荷及車速的要求
4.1 載荷重量及尺寸要求
4.1.1由于路面狀況及叉車的磨損情況,貨物重量不準超過叉車額定載重量的90%,當叉架升高時,載重量按照載荷曲線逐級降低;
4.1.2 寬,載荷中心是指貨物重心到貨叉垂直段前壁的水平距離。一般情況下,叉車的載荷中心為600mm,當貨物重心在載荷中心范圍內時,叉車能按額定起重量進行正常的裝卸作業。當超過重心超出載荷中心范圍時,即有可能破壞叉車的穩定性,叉車就不能按額定起重量進行裝卸作業。即當接近額定載重量時,貨物寬度不準超過1200mm(指的是額定重量時);
4.1.3 高度,如起重機起載貨物的額定高度為3000mm,但由于叉車的磨損及路面狀況的影響,貨物的高度不準超過2700mm。叉工件時, 叉件升起高度不得超過叉車規定的最高高度的2/3 , 運行時叉件離地高度應在300mm-500mm之間;
4.1.4 長,貨物的長度不應超過叉寬的兩倍,當貨物過長時,可能會由于貨物重心的偏移而影響叉車的縱向穩定性;
4.1.5 速度限制,起步時要查看周圍有無人員和障礙物,然后鳴號起步。行駛中如遇不良條件, 應減速慢行。在廠區內行駛,時速不得超過10公里; 出入廠門、車間、庫房門、轉彎時速不得超過5公里;車間、庫房內時速不得超過3公里。
5. 叉車日常保養
叉車的保養分為四類,即日常保養,一級保養,二級保養、三級保養。日常保養通常每天要進行一次,每工作50小時后進行一級保養,每工作200個小時后進行二級保養,每工作600個小時后進行三級保養。
5.1叉車的日常保養
5.1.1檢查發動機曲軸箱和空氣濾清器內的機油量,燃油箱內的燃油量以及散熱器內的冷卻水量,不足時按要求添加。
5.1.2檢查蓄電池內電解液面的高度,視需要而添加,并保持蓋子氣孔暢通,極柱與導線接頭接合緊密牢固。
5.1.3檢查液壓制動器和手制動器的自由行程及工作可靠性,并視需要加注制動液和排除系統內的空氣。
5.1.4檢查視輪胎氣壓并清除嵌入胎紋的雜物。
5.1.5檢查車輛液壓系統油箱中的工作油量及管路,接頭等處有無滲漏現象。
5.1.6檢查滅火水箱的水位。
5.1.7檢查儀表、燈光、喇叭等的工作情況。
5.1.8上述各項檢查完畢后,起動發動機,檢查發動機的運轉情況,并檢查傳動系、制動系以及液壓升降等系統的工作是否正常。
5.2叉車一級保養
5.2.1檢查發動機的油量、機油粘度及機油中的臟污程度。
5.2.2清潔蓄電池,視需要添加蒸餾水。
5.2.3檢查風扇皮帶外表及其松緊度。
5.2.4檢查變速箱、驅動橋及工作油泵、水泵驅動裝置有無異常噪聲。
5.2.5按要求在離合器、制動器縱連桿各部位加注機油或潤滑脂。
5.2.6檢查起升油缸、傾斜油缸活塞桿的磨損情況,若有輕微擦傷痕跡可用油石或細砂布磨平。
5.2.6檢查并緊固輪胎的螺栓、螺母。
5.3叉車二級保養
5.3.1清洗發動機油底殼、曲軸箱及油濾清器內部,更換新機油。
5.3.2清洗燃油箱并檢查燃油管路和油泵的接頭有無松動、漏油現象。
5.3.3檢查分電器斷電觸點并調整期間隙。
5.3.4檢查、緊固發電機各外露部位的螺栓。
5.3.5檢查蓄電池的放電量,并視需要進行充電。
5.3.6更換散熱器內的冷卻水。
5.3.7檢查、調整離合器和制動器踏板的自由行程以及車輪制動器的制動間隙。
5.3.8排放工作油箱底部的沉淀雜物和積水,清洗濾網并視情況添加新油。
5.3.9檢查兩起重鏈的松緊程度是否一致。
5.3.10檢查貨叉車卡鐵及貨叉踵部有無變形、開裂等現象。
5.4叉車三級保養
5.4.1調整氣門間隙。
5.4.2測量氣缸壓力并檢查不合要求的原因。
5.4.3檢查離合器的工作性能,視需要加以調整。
5.4.4檢查方向盤的自由行程及轉向系拉桿的連接情況,并檢查轉向節銷和轉向扇形臂架銷軸的磨損情況。
5.4.5檢查離合器及制動踏板軸的軸承磨損情況。
5.4.6全面清洗叉車,并檢查和緊固所有外露部位的螺栓、螺母。
6.叉車安全操作規程
6.1 檢查車輛
6.1.1叉車作業前,應檢查外觀,加注燃料、潤滑油和冷卻水。
6.1.2檢查啟動、運轉及制動性能。
6.1.3檢查燈光、音響信號是否齊全有效。
6.1.4叉車運行過程中應檢查壓力、溫度是否正常。
6.1.5叉車運行后還應檢查外泄漏情況并及時更換密封件。
6.1.6電瓶叉車除應檢查以上內容外,還應按電瓶車的有關檢查內容,對電瓶叉車的電路進行檢查。
6.2 起步
6.2.1 起步前,觀察四周,確認無妨礙行車安全的障礙后,先鳴笛,后起步。
6.2.2 氣壓制動的車輛,制動氣壓表讀數須達到規定值才可起步。
6.2.3 叉車在載物起步時,駕駛員應先確認所載貨物平穩可靠。
6.2.4 起步時須緩慢平穩起步。
6.3 行駛
6.3.1 行駛時,貨叉底端距地面高度應保持300-500mm,門架須后傾。
6.3.2行駛時不得將貨叉升得太高。進出作業現場或行駛途中,要注意上空有無障礙物刮碰。載物行駛時,如貨叉又升得太高,還會增加叉車總體重心高度,影響叉車的穩定性。
6.3.3卸貨后應先降落貨叉至正常的行駛位置后再行駛。
6.3.4轉彎時,如附近有行人或車輛,應發出信號、并禁止高速急轉彎。高速急轉彎會導致車輛失去橫向穩定而傾翻。
6.3.5內燃叉車在下坡時嚴禁熄火滑行。
6.3.6非特殊情況,禁止載物行駛中急剎車。
6.3.7載物行駛在超過7度和用高于一擋的速度上下坡時,非特殊情況不得使用制動器。
6.3.8叉車在運行時要遵守廠內交通規則,必須與前面的豐輛保持一定的安全距離。
6.3.9叉車運行時,載荷必須處在不妨礙行駛的最低位置,門架要適當后傾,除堆垛或裝車時,不得升高載荷。在搬運龐大物件時,物體擋住駕駛員的視線,此時應倒開叉車。
6.3.10叉車由后輪控制轉向,所以必須時刻注意車后的擺幅,避免初學者駕駛時經常出現的轉彎過急現象。
6.3.11禁止在坡道上轉彎,也不應橫跨坡道行駛。
6.3.12叉車載貨下坡時,應倒退行駛,以防貨物顛落。
6.4 裝卸
6.4.1 叉載物品時,應按需調整兩貨叉間距,使兩叉負荷均衡,不得偏斜,物品的一面應貼靠擋貨架,叉載的重量應符合載荷中心曲線標志牌的規定。
6.4.2載物高度不得遮擋駕駛員的視線。
6.4.3在進行物品的裝卸過程中,必須用制動器制動叉車。
6.4.4貨叉車接近或撤離物品時,車速應緩慢平穩,注意車輪不要碾壓物品、木墊等,以免碾壓物飛起傷人。
6.4.5用貨叉叉取貨物時,貨叉應盡可能深地叉入載荷下面,還要注意貨叉尖不能碰到其它貨物或物件。應采用最小的門架后傾來穩定載荷,以免載荷向后滑動。放下載荷時,可使門架小量前傾,以便于安放載荷和抽出貨叉。
6.4.6禁止高速叉取貨物和用叉頭與堅硬物體碰撞。
6.4.7叉車作業時,禁止人員站在貨叉上。
6.4.8叉車叉物作業,禁止人員站在貨叉周圍,以免貨物倒塌傷人。
6.4.9禁止用貨叉舉升人員從事高處作業,以免發生高處墜落事故。
6.4.10不準用制動慣性溜放物品。
6.4.11不準在碼頭岸邊直接叉裝船上貨物。
6.4.12禁止使用單叉作業。
6.4.13禁止超載作業。
7. 檢查資料留底
7.1行車前檢查
7.1.1按規定項目、標準檢查車輛各部技術狀況,使之處于完好狀態。
7.1.2行車前應檢查車輛行駛證、駕駛證等行車所必須的各種證件,嚴禁缺證、少證、無證駕車。
7.2行駛
7.2.1 廠內叉車司機在行駛時必須嚴格遵守《廠內交通安全管理標準》和《安全生產守則》。
7.2.2 起步前應觀察叉車四周情況,(氣壓或制動的車輛,制動氣壓表讀數須達到規定值方可起步)確認安全后鳴笛起步。
7.2.3廠內叉車行駛時貨叉底端距地高度應保持300~500毫米,門架須后傾。
7.2.4 叉車在運行時,不準任何人上下車,叉車除駕駛室內其它部位嚴禁站人。
7.2.5 廠內叉車行駛時不得將貨叉升得過高。進出作業現場或行駛途中,要注意上空有無障礙物刮撞。禁止急剎車和急轉彎。
7.2.6 廠內叉車工作時,起落必須平穩,如有必要須用繩子、索鏈封牢固。必須嚴格按本車載荷曲線圖所規定的數值叉運貨物,嚴禁超載。
7.2.7 廠內叉車載物行駛在超過7°和用高于一檔的速度上下坡時,非特殊情況不得使用腳制動器。
7.2.8 廠內叉車停車后禁止將貨物懸于空中,卸貨后應先降起重架后行駛。
(11)廠內叉車叉載物品時,貨物重量應平均分擔在兩貨叉上,貨物不得偏斜,物品的一面應貼靠擋貨架。小件貨物應放入集物箱(板)內,防止掉落。插車所載物品不得遮擋駕駛員視線。
(12)在進行物品裝卸過程中,必須用制動器制動叉車。如果用吊車裝卸工件,司機必須離開駕駛室。
(13)貨叉在接近或撤離物品時,車速應緩慢平穩,注意車輪不要碾壓物品、墊木(貨盤)和叉頭不要刮碰物品扶持人員。
(14)在廠區和施工現場,時速不準超過十公里,出入廠門、車間、庫房和施工現場時,時速不準超過3公里。叉車行駛時注意觀察,防止刮撞傷人。
(15)廠內插車在貨叉升降時,起重架應與地面前傾,不得使起重架前傾。
(16)廠內叉車的起重升降或行駛時,禁止任何人員站在貨叉上把持物件或起平衡作用。叉車叉物升降時,貨在近處禁止有人。
(17)嚴禁用貨叉等屬具舉升人員從事高處作業,禁止單叉作業或用貨叉頂物、拉物,禁止用制動慣性溜放圓形或易滾物品,禁止用貨叉挑翻貨盤的方法卸貨。禁止高速叉取物品。
(18)不準在碼頭岸邊直接叉裝船上的物品和不準在火車車廂邊緣直接叉裝物品。
(19)叉車中途停止發動機怠速運轉時,應使門架后傾。當發動機熄火停車時,應將起重滑架落下,使貨叉水平置于地面上。
(20廠在廠內,車間內和施工現場停放車輛時,司機不準離車,如需暫時離開時,必須把鑰匙拔下,電閘拉下。
收車后保養
(21)檢修車輛時,應將變速桿置于空檔,采取制動、掩輪以及支頂擔重滑架等防護措施。
(22)清潔叉車及起重滑架;緊固螺絲;檢查補充燃油、潤滑油等。
蓄電池叉車除應遵守上述有關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外,還應遵守蓄電池車的有關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第8篇 叉車安全操作管理規定
一、叉車駕駛員必須持有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核發有效駕駛證上崗操作,嚴禁無證及酒后駕駛。
二、駕駛員應遵章守法,規范操作,安全行車,提高“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思想意識。
三、駕駛叉車時禁止用貨叉舉升人員從事高空作業,以免發生高處墜落安全事故;禁止使用單叉作業,叉載重量應符合載荷規定,禁止超載作業。
四、叉車作業時禁止高速叉取貨物,禁止人員站在貨叉上;叉取貨物作業時禁止人員站在貨叉周圍,以免貨物倒塌傷人。
五、駕駛員在作業前應檢查車輛起重鏈、門架、貨叉有無損傷,螺栓等是否牢固;檢查是否需要加注燃油、潤滑油,檢查啟動、運轉、及制動性能;并且檢查燈光、音響信號是否齊全有效,確認正常再啟動操作;啟動發動機后,聽察發動機運轉情況,檢查各儀表的指示狀況。
六、駕駛員在叉車起步前應觀察四周,確認無妨礙行車安全的障礙后起步;載物起步時要緩慢平穩起步并先確認所載貨物平穩可靠。
七、駕駛員在叉貨時,按需檢查貨叉間距,使兩叉負荷均衡,貨叉應盡可能深入載荷下面,注意貨叉尖不能碰到其他貨物;采用最小的門架后傾來穩定貨物,避免向后滑動。行駛時貨叉底部距地高度應保持300-400mm的距離。
八、 叉車載物高度遮擋住駕駛員視線時,應倒開叉車;倒車時要發出倒車信號,由后輪控制轉向時必須時刻注意車后的擺幅,車速要平穩,觀察前后有無來車及行人。
九、駕駛叉車在進出作業現場或行駛途中不得將貨叉升得太高,要注意上空有無障礙物阻擋,禁止載物行駛中急剎車和高速轉彎。
十、駕駛叉車在工廠內主干道行駛時,不得超過30km/h,其他道路不得超過20km/h。行駛時要與前面的車輛保持一定的距離,前進時如有行人或車輛應發出信號,下坡時嚴禁熄火滑行。
十一、駕駛叉車在卸貨時的車速應緩慢平穩,注意車輪不要碾壓物品墊術等其他物件,以免崩起傷人;卸貨后應先降落貨叉至正常的行駛位置后再行駛。
第9篇 叉車行車設備點檢管理規定
1 目的
對設備進行預防性監控,及時發現并消除設備隱患,為定修提供依據,確保設備處于良好的狀態。
2 范圍
本規定適用于生產設備及輔助設備的點檢管理。
3 職責和權限
3.1. 設備的點檢管理由生產部設備組歸口管理;
3.2. 生產部設備組負責編制設備操作、專業點檢表;
3.3. 設備的專業點檢由專職點檢員負責;
3.4. 設備作業前的操作點檢由操作人員負責。
4 工作程序
4.1. 設備操作點檢由設備操作人員在接班后15分鐘內按“設備操作點檢表”、“設備點檢標準”逐項進行點檢和記錄;
4.2. 設備專業點檢按“設備日常點檢表”、“設備點檢標準”內容逐項進行點檢和記錄;
4.3. 專業點檢日常管理內容:
a)設備的專業點檢項目的實施及零部件在線劣化狀況監測;
b)設備的操作點檢項目的監督、指導;
c)設備點檢有關臺帳的管理和相關標準的制定、修改;
d)設備的運行狀態調整,修正;
e)提出并實施設備故障預防措施;
f)提出并實施設備的完善化技改項目;
g)設備的備件、設備用資材申購,安全庫存管理;
h)設備安全隱患整改。
4.4. 一般情況下,當班點檢員每天應有60%的時間用于現場了解設備、生產、操作情況,按點檢計劃實施點檢和進行維護調整并處理現場問題,40%的時間用于臺帳和相關管理并收集、整理設備異常狀態信息。
4.5. 當設備出現故障時,點檢員按《設備故障、事故處理流程》立即進行處理,點檢員應能立即著手迅速獨立解決,并能夠在生產部內部及外部進行協調以加快解決進程。
行車叉車/作業準備/機組設備點檢管理規定
大分類 行車叉車 項目編號
中分類 作業準備 責任部門 生產部
小分類 設備點檢管理規定 發布日期
4.6. 實施點檢項目如需停機,需與生產方協調,適當調整作業時間,最大程度滿足生產需要,盡量減少非生產性停機。
4.7. 當點檢時發現設備零部件有劣化以及產品性能下降趨勢的,點檢員應立即加以緊急修理,防止劣化加劇。
4.8. 點檢員每天應按質量記錄要求填寫相關點檢記錄。
4.9. 點檢實施中,如發現在點檢表中未能涵蓋的項目發生問題,應在檢修記錄、點檢日志、交接班記錄中進行相應記錄。
第10篇 叉車駕駛員安全管理規定
1、目的
規范叉車駕駛員作業,預防和減少發生人員傷亡事故,促進安全生產。
2、范圍
本標準適用于各分廠所有叉車駕駛員。
3、叉車駕駛員操作規程
一、駕駛人必須了解車輛的構造和性能,熟悉操作方法和保養要求,按期對車輛進行保養。經過專業培訓,并經有關部門考核合格,發給合格證,方準單獨操作,嚴禁無證駕駛。
二、指定叉車責任人,除責任人外未經部門主管批準不得由其他人駕駛叉車。
三、機動、電動叉車未經部門主管批準不得駛入生產車間。
四、車輛發動前,應嚴格進行出車前檢查,確認完好,方可發動,嚴禁帶病出車。
五、起步時要查看周圍有無人員和障礙物,然后鳴號起步。在廠區內行駛時不得超過10公里/小時,倒車或進出庫房要駕駛觀望,注意左右,時速不宜超過3公里/小時,防止碰擦墻角和人員,必要時應有人指揮。
六、嚴禁酒后駕駛,行駛中不得吸煙、飲食。
七、作業完畢或休息時,應將車輛停放在在較平坦或安全指定地點,但不得妨礙交通,影響他人作業。
八、除駕駛室內,車輛的其他部分嚴禁載人。
九、夜間工作時,必須有足夠的照明設備。
十、通過交叉路口、道口,要認真執行“一看、二慢、三通過”的規定,嚴禁搶道爭行。
十一、當叉運貨物堆放高度影響視線時,必須倒行。
4、責任
4.1部門主管
4.1.1應有“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意識,做好叉車駕駛員的安全教育工作,排除事故隱患。
4.1.2叉車駕駛員違章作業或發生人身安全事故,廠級主管應負領導責任,相關人員負連帶責任。
4.2處罰辦法
違反以上每條者,叉車駕駛員每事次扣款200元,違反兩次者解除勞動合同。如若造成他人傷害的,按《工傷管理制度》進行考核。
編制
審核
批準
日期
文件編號
生效日期
2007/10
叉車駕駛員管理制度
版本
b版
第2頁 共2頁
4.3監督
4.3.1各分廠主管及安全員每月必須實行叉車駕駛員安全作業檢查,并將檢查情況以書面形式上報公司專職安全管理人員。
4.3.2公司專職安全管理人員及公司安全生產檢查小組應不定期的對各分廠叉車駕駛人員作業情況進行檢查,各分廠應對檢查予以積極配合,不得拒絕阻撓。
5、說明
5.1隨公司發展,本制度將做必要修正,其修正權、解釋權歸公司人力資源部。
5.2本制度經常務副總批準后生效。
編制
審核
批準
日期
第11篇 叉車安全裝卸作業管理規定
1. 目的
為規范叉車安全裝卸作業管理,避免各種事故的發生,以確保叉車駕駛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范圍
適用公司全體叉車駕駛人員。
3.職責
3.1主管負責維持廠區交通秩序,全廠交通安全檢查和考核。
3.2主管負責倉庫叉車駕駛人員的調度、管理。
3.3維修部(暫時外請)負責公司所有叉車的維修。
4 .程序
4.1資格要求
4.1.1叉車駕駛人員必須經勞動部門培訓并取得叉車駕駛操作證后方能上崗,無證人員嚴禁駕駛叉車。
4.1.2沒有廠部的安排,叉車司機不準擅自教別人駕駛叉車。
4.2駕駛前檢查
4.2.1檢查轉向燈、剎車、喇叭、前燈、和反觀鏡是否完好;叉子是否彎曲、損壞及裂紋產生。
4.2.2檢查燃料系統所有管道、接頭是否有泄露。
4.2.3檢查燃料油、發動機油、齒輪油、波箱油、液壓油及水箱水位、電池水是否足夠。不足時應按標準要求或標準線增添后方可使用。
4.3駕駛規定
4.3.1凡使用叉車者,一定要用叉車專用鎖匙,啟動后不允許撥出車匙,更不能用其它非叉車鎖匙啟動叉車,避免損壞車鎖。
4.3.2啟動叉車時,每次啟動不得超過5秒鐘,再次啟動應隔10~15秒以上,若連續三次啟動不成時應再隔5分鐘。冬天啟動時,應進行預熱后再啟動。如上述操作都不能啟動時,應及時通知維修部人員進行處理,避免造成蓄電池損壞。
4.3.3叉車需依照“右上左下”方向行駛。叉車出入門口應減速慢行并響喇叭。駕駛時必須集中精神,不可麻痹大意。
4.3.4叉車啟動時,注意觀察周圍是否有其它車輛、行人或障礙物;轉彎時要看倒后鏡及觀察左右側的情況,要亮指示燈,慢行并響喇叭;倒車時應先看倒后鏡及回頭觀察情況,無障礙物始能行駛。
4.3.5車輛與道路邊緣應保持一定距離,以策安全。叉車載有物料,在下斜坡時,應倒車行駛并控制好車速。上下斜坡時應慢速行駛,下斜坡時嚴禁空檔滑行。
4.3.6行駛時貨叉應距地面200-300mm,在行進中不允許升高或降低貨物,不得急剎車和高速轉彎。
4.3.7遵守工廠限速規定,車速不得超過5km/h;嚴禁高速行車, 以保證安全。
4.3.8在十字路口或其它看不見的地方,請減速慢行,并鳴喇叭;在潮濕、不平的地面行駛及轉彎時,請減速;避免急轉彎,避免在不牢固的物體表面行駛。
4.3.9運輸途中停車時,一定要把手剎掣拉起并掛空檔才能離開叉車。
4.3.10叉車出入門口應注意構筑物的高度,不得盲目駛入或駛出。
4.3.11行車時,非業務需要,一般人員不得坐在叉車司機身邊,更不能用來運人,或進行其它與叉車作業無關的工作。
4.3.12不得在車間或危險品倉庫內擅自接駁蓄電池等叉車電路,以免產生火花。
4.3.13嚴禁超載行駛。凡叉車使用中發生事故不得隱瞞,應立即上報,凡謊報或隱瞞者給予加倍處罰。
4.3.14叉車行駛時,凡貨物高度擋住視線時需倒行。
4.3.15.叉車上嚴禁站人,,如17.5米、14.5米車輛尾部無法裝貨,在此特殊情況下,及時向課長報告,經過課長同意后可以站人,人站在叉車上需墊一塊托盤。如其它特殊情況叉車上需站人,必須匯報并經過同意。
4.4裝卸規定
4.4.1叉車裝運的貨物不能太高(一次最多叉兩托高度不能超過2.5米,),以免導致事故的發生。
4.4.2叉起貨物時,先觀察貨物是否堆放牢固,貨叉進入托盤時要平穩,要循序見進,速度不易過快,貨叉的角度與貨叉叉進托盤的位置是否正確,有無其它隱患,貨叉要先仰后提升,下降時,應先下降后傾斜。卸貨時應平穩輕放,操作不易過快。貨叉不允許從托盤、鐵架等溶器的斜角叉貨,以免失衡造成倒貨。
4.4.3叉車上需站人利用叉車升空工作時,事先需經過課長同意,一定要站穩在有底板的卡板上才可工作。不準站立在叉車上作業。
4.4.4不要運送松散的貨物以免翻倒,運送前應將其固定牢固并觀察貨物是否存在安全隱患;提升物品要用卡板,不易穩定之物件,如高度大的設備、空桶、易滑動之缸體或物件必須綁上繩索或加上保護膜,綁緊后方可提升。凡叉車司機在打操作過程中發現有隱患問題可以拒絕作業,及時匯報直屬上司,待隱患解決后方可作業。
4.4.5不準用貨叉直接叉運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險品。
4.4.6停車時,不要將貨叉懸空。禁止叉物懸空時司機離開叉車。
4.4.7無論有無裝貨,貨叉下面絕對不可有人停留。
4.4.8卸下的貨物定要井然有序地堆放在無礙通行的地點并要求前后對齊,每一托靠緊,貨物或叉車都不得停放在通道口。
4.4.9 叉車上需站人作業時,高度超過2米需系好安全帶。
4.5停放要求
4.5.1作業完畢將叉車停放在指定的位置,貨叉平放地面并對車輛進行必要的檢查整理清潔。
4.5.2停放后將方向桿放在中央位置,拉好手剎車。
以上條例希叉車操作人員遵守,凡違反上述規定,視情節嚴重給予 評或經濟處罰。
第12篇 叉車安全管理規定
一、叉車安全使用規定
(一)檢查車輛
1.叉車作業前、應檢查外觀,加注燃液,潤滑油和冷卻水。
2.檢查起動、運轉及制動性能。
(1)檢查燈光、音響信號是否齊全有效
(2)叉車運行過程中檢查壓力、溫度是否正常
(3)叉車運行前還應檢查
(二)起步
(1)起步前、觀察四周、確認無妨礙行車安全的障礙后,先鳴笛后起步。
(2)叉車在載物起步時,駕駛員應確認所載物平穩可靠。
(3)起步時須緩慢平穩起步。
(三)行駛
(1)行駛時貨叉底端距離地面高度應保持300-400mm,
(2)行駛時不得將貨叉升得太高,進出作業現場或行駛途中,要注意上空有無障礙物刮碰。載物行駛時,如貨叉升得太高,還會增加叉車整體重心高度,影響叉車的穩定性。
(3)卸貨后應先降落貨叉至正常的行駛位置后再行駛。
(4)轉彎時,如附近有行人或車輛,應發出信號,并禁止高速急轉彎。高速急轉彎會導致車輛失去橫向穩定而傾翻。
(5)內燃叉車在下坡時禁止熄火滑行。
(6)非特殊情況禁止載物行駛中急剎車。
(7)叉車運行時要遵守廠內交通規則,必須與前面的車輛保持一定的安全距離。
(8)叉車運行時,載荷必須處在不妨礙行駛的最底位置,門架要適當后傾。除堆垛或裝車時,不得升高載荷。在搬運龐大物件時,物件檔住駕駛員的視線,此時應開倒車。
(9)禁止在坡道轉彎,也不應橫跨坡道行駛。
(四)裝卸
(1)叉載物品時,應按需調整兩貨叉間距,使兩叉負荷均衡,不得偏斜,物品應貼靠檔貨架;叉載的重量應符合載荷中心曲線標志牌的規定。
(2)載物高度不得遮擋駕駛員的視線。
(3)在進行物品的裝卸過程中,必須用制動器制動叉車。
(4)貨叉在接近或撤離物品時,車速應緩慢平穩,注意車輛不要壓物品 墊木,以免碾壓物崩起傷人。
(5)用貨叉叉貨時,貨叉應盡可能深地叉入載荷下面,還要注意貨叉尖不能碰到其他貨物或物件。應采用最小的門架后傾來穩定載荷,以免載荷向后滑動。放下載荷時可使門架少量前傾,以便于安放載荷和抽出貨叉。
(6)禁止高速叉取貨物和用叉頭向堅硬物體碰撞。
(7)叉車作業時禁止人員站在貨叉上。
(8)叉車叉物作業時,禁止人員站在貨叉周圍,以免貨物倒塌傷人。
(9)禁止用貨叉舉升人員從事高處作業,以免發生高處墜落事故。
(10)不準用制動慣性溜放物品。
(11)禁止使用單叉作業。
(12)禁止超載作業。
(五)使用部門負責公司內叉車的日常檢查和定期維護保養工作。
(六)生產管理部負責公司內叉車的定期報檢和監督使用工作
第13篇 化工裝置叉車作業安全管理規定
1.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公司廠區內叉車作業的管理內容、管理要求、權限等。
2.規范性引用文件
gb4387—84 《工業企業廠內鐵路道路運輸安全規程》
gb5306—85 《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考核管理規則》
lsd3-ah-033《廠內交通安全管理規定》
3.管理職責
3.1.安全環保部負責叉車作業的安全管理監督
3.2.安??茀f助集團公司或政府部門對叉車交通事故的調查、處理和仲裁等工作。
3.3.公司各部負責公司叉車的日常管理工作,負責叉車及駕駛員的安全管理,制定叉車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4.管理內容與要求
4.1.車輛管理
4.1.1.叉車負責公司生產用物品的裝卸、輸送、擺放。
4.1.2.集團內部調用叉車必須經各部副總批準。
4.1.3.叉車載貨高度不準遮擋駕駛員視線。
4.1.4.叉車的制動器、轉向器、喇叭、燈光和后視鏡必須保持齊全有效。行駛途中,如制動器、轉向器、喇叭、燈光發生故障時,應停車修復后,方準繼續行駛。
4.1.5.非防爆叉車一般情況下禁止駛入防爆區域,特殊情況需駛入,必須經安全環保經理批準。
4.1.6.除eps發貨、輔料運輸外,其他使用叉車的單位需填寫叉車使用任務單,并詳細說明用途和使用時間。
4.1.7.叉車駕駛員有權拒絕違反安全技術操作規程的指揮。
4.1.8.叉車管理部門有權拒絕75kg以下可由三輪車輛運輸的物品的裝卸運輸。
4.2.叉車駕駛員管理
4.2.1.叉車駕駛員必須經有關部門考試合格領取叉車證。
4.2.2.叉車駕駛員應遵守下列規定:
4.2.2.1.不準酒后駕駛車輛。
4.2.2.2.不準在駕駛車輛時有妨礙安全行車的其它行為。
4.2.2.3.不準將車交給無證的人駕駛。
4.2.2.4.不準在身體過度疲勞或患病、有影響安全行車情況下駕駛車輛。
4.2.2.5.駕駛室內不準超員坐人。
附:
叉車申請單 | |||||||
申請部門 | 申請時間 | 預計耗時 | |||||
用車事由: | |||||||
申請人簽字 | 申請部門主管簽字 |
第14篇 叉車工工作管理規定
一、上班期間必須穿戴好工裝,戴工作證,否則發現一次未穿戴整齊罰款xx元。
二、執行掛牌制。發現不掛牌者,視為脫崗,每次罰款xx元;發現假掛者,按公司曠工制度加倍處罰,1年發現x次假掛現象,對當事者作下崗處置。
三、叉車受生產部直接領導。
四、叉車需要外援,必須經公司領導批準后方可外出;司機在外作業,不得吃、喝、卡、要、做有損于公司形象的事,一經發現立即開除。
五、機車發動后要有2~3分鐘的予熱時間,以確保機車作業中的安全良好性。違者罰款xx元。
六、叉車用柴油要提前澄清24小時后方可使用,違者罰款xx元。
七、叉車保養實行專車專人負責制。定時續加或更換各種油、液,定時給軸承等機械傳動部位打黃油,確保車況良好,車身清潔。
八、機車不準有運轉部位的外來繚繞物,違者罰款xx元
九、生產部定期組織有關人員對叉車狀況進行檢查,如發現保養不力,視情況一次給予xx元以上罰款,由此造成機車受損,一切損失由責任人承擔,同時根據性質,給于嚴肅處理。
十、認真堅守工作崗位,工作時間一律不準會私客、干私活、睡覺、串崗、脫崗、玩手機、看雜志小說等,一經發現或別人舉報查實后罰款xx元。
十一、按時上下班,提前15分鐘交接班。遲到、早退一次罰款xx元;曠工一次,罰款xx元;遲到、早退累計三次視為曠工一次。
十二、有事必須請假并寫請假條,由生產部部長批準方可,無請假條者視為曠工,每次罰款xx元。請假應提前一個班,以備安排工作,特殊情況的可口頭請假再補請假條,但須經生產部部長的批準,代寫、代捎的請假條一律無效。叉車司機原則上月休假不得超過兩天。
十三、根據叉車工作的特殊性,要隨叫隨到,服從安排,保證完成作業任務。
十四、銷售發貨,必須裝完車再下班,如發貨時間不緊,并經運輸車輛司機同意,可下班就餐,但必須在商定時間內繼續裝車,原則上就餐時間不準超過45分鐘。
十五、作業過程中要小心謹慎,確保作業物品完好無損。
十六、叉車作業和工作考核由各受作業部門領導組成。對叉車司機違規作業或人為延誤工作的,可以書面形式投訴;生產部接到第一次投訴給責任司機提出批評,第二次給予扣除兩天工資的處罰,接到第三次投訴勸其下崗。
十七、本制度由人力資源部負責解釋修訂。
十八、本制度從下發之日起開始執行。
人力資源部
xxxx年xx月xx日
第15篇 行車叉車設備點檢管理規定
1 目的
對設備進行預防性監控,及時發現并消除設備隱患,為定修提供依據,確保設備處于良好的狀態。
2 范圍
本規定適用于生產設備及輔助設備的點檢管理。
3 職責和權限
3.1. 設備的點檢管理由生產部設備組歸口管理;
3.2. 生產部設備組負責編制設備操作、專業點檢表;
3.3. 設備的專業點檢由專職點檢員負責;
3.4. 設備作業前的操作點檢由操作人員負責。
4 工作程序
4.1. 設備操作點檢由設備操作人員在接班后15分鐘內按“設備操作點檢表”、“設備點檢標準”逐項進行點檢和記錄;
4.2. 設備專業點檢按“設備日常點檢表”、“設備點檢標準”內容逐項進行點檢和記錄;
4.3. 專業點檢日常管理內容:
a) 設備的專業點檢項目的實施及零部件在線劣化狀況監測;
b) 設備的操作點檢項目的監督、指導;
c) 設備點檢有關臺帳的管理和相關標準的制定、修改;
d) 設備的運行狀態調整,修正;
e) 提出并實施設備故障預防措施;
f) 提出并實施設備的完善化技改項目;
g) 設備的備件、設備用資材申購,安全庫存管理;
h) 設備安全隱患整改。
4.4. 一般情況下,當班點檢員每天應有60%的時間用于現場了解設備、生產、操作情況,按點檢計劃實施點檢和進行維護調整并處理現場問題,40%的時間用于臺帳和相關管理并收集、整理設備異常狀態信息。
4.5. 當設備出現故障時,點檢員按《設備故障、事故處理流程》立即進行處理,點檢員應能立即著手迅速獨立解決,并能夠在生產部內部及外部進行協調以加快解決進程。
行車叉車/作業準備/機組設備點檢管理規定
大分類 行車叉車 項目編號
中分類 作業準備 責任部門 生產部
小分類 設備點檢管理規定 發布日期
4.6. 實施點檢項目如需停機,需與生產方協調,適當調整作業時間,最大程度滿足生產需要,盡量減少非生產性停機。
4.7. 當點檢時發現設備零部件有劣化以及產品性能下降趨勢的,點檢員應立即加以緊急修理,防止劣化加劇。
4.8. 點檢員每天應按質量記錄要求填寫相關點檢記錄。
4.9. 點檢實施中,如發現在點檢表中未能涵蓋的項目發生問題,應在檢修記錄、點檢日志、交接班記錄中進行相應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