鎮海液體化工儲罐區吊裝作業安全管理規定
1、范圍
本規定規定了吊裝作業分級、安全要求、應急措施的管理等。
本規定適用于鎮海液體化工儲罐區各倉儲企業的吊裝作業。
2、編制依據
gb 2811???????? 安全帽
gb 5082???????? 起重吊運指揮信號
gb 6067???????? 重機械安全規程(gb/t 6067-1985? nf e52-122:1975, neq)
gb 16179??????? 安全標志使用導則
aq3021-2008???? 化學品生產單位吊裝作業安全規范
aq3025-2008???? 化學品生產單位高處作業安全規范
aq3024-2008???? 化學品生產單位斷路作業安全規范
寧波港股份有限公司、寧波港公安局、寧波市鎮海眾安倉儲管理有限公司等有關規定
3、術語和定義
本標準采用下列術語和定義。
3.1、吊裝作業
在作業過程中利用各種吊裝機具將設備、工件、器具、材料等吊起,使其發生位置變化的作業過程。
3.2、吊裝機具
系指橋式起重機、門式起重機、裝卸機、纜索起重機、汽車起重機、輪胎起重機、履帶起重機、鐵路起重機、塔式起重機、門座起重機、桅桿起重機、升降機、電葫蘆及簡易起重設備和輔助用具。
4、吊裝作業的分級
吊裝作業按吊裝重物的質量分為二級:一級吊裝作業吊裝重物的質量大于20t(包括20t);二級吊裝作業吊裝重物的質量小于20t。
5、作業安全管理基本要求
5.1、作業安全、勞動保護、電氣設備與照明安全、機械設備安全、消防、安全衛生培訓、應急器材、應急救援措施按國家aq3021-2008《化學品生產單位吊裝作業安全規范》規定執行。
5.2、吊裝作業為施工項目,需進行施工備案(按鎮海液體化工儲罐區施工管理規定執行)。
5.3、吊裝作業時間為上午8時至下午5時,節假日、夜間禁止作業,確因生產需要應到寧波市鎮海眾安倉儲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稱眾安公司)辦理特批手續,并落實相應的安全措施。
5.4、吊裝機具應符合國家安全標準規定,業主單位在作業前應對吊裝機具進行檢查,確保吊裝機具安全可靠。
5.5、吊裝作業人員(指揮人員、起重工)應持有有效的《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方可從事吊裝作業指揮和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