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建大學體育館消防安全管理規定
城建大學體育館消防安全管理規定
一、場館內嚴禁吸煙;嚴禁使用明火;嚴禁違章亂拉電線;嚴禁攜帶易燃、易爆等危險品入內。每位管理人員需熟練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定期檢查消防器材是否完好有效,嚴防火災事故發生;
二、場館內附屬設施的消防設施設備,不得任意變更、移動;門窗要定期檢查,發現損壞或存有隱患及時修理或更換。配電控制系統、空調系統、給排水系統、照明控制系統、消防控制系統、電梯控制系統等重要部位要落實專人負責,館內附屬設施的大門和房間鑰匙要由專人負責保管;
三、為預防火災,保障場館內人身的安全,在教學,訓練,賽事期間嚴禁占用疏散通道,將安全疏散通道門上鎖,遮擋消防安全疏散通道標志,在不明電量的情況下,擅自使用或加大用量電器設備;
四、場館及附屬設施內除管理或器材專用的固定車輛外,未經允許,任何車輛禁止入內;
五、對室內消防設施要加強管理,分工明確,定期檢查,發現損壞或丟失應及時上報維修或更換;每日上班前、下班后,由相關責任人進行安全檢查,徹底消除火險隱患,做到人走燈滅,關閉空調及各類電源電器;
六、場館值班人員要堅守崗位,盡職盡責,如遇火災,被盜等突發情況發生時,除積極采取措施并迅速報警外,要及時向有關部門和領導報告;
七、場館內不得大聲喧嘩嬉戲打鬧;不得任意移動拆卸固定擺放的器材位置;不得擅自啟動或關閉場館內的各種設備;適時通風,保持室內的空氣流通,保持教學訓練的正常有序進行。
八、本條例未盡事項,在執行過程中不斷改進、完善,有關具體問題由體育部場館中心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