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生活區內裝安全管理規定范本
1目的
為確保船舶及海工建造生活區內裝作業施工安全,避免發生事故,特制訂本規定。
2適用范圍
適用于船舶及海工建造生活區內裝作業后的施工安全管理。
3管理要求
3.1生活區熱工作業基本結束后方可開始生活區內裝作業,減少生活區內裝作業階段的熱工作業量,降低施工風險。
3.2生活區開始敷設隔熱保溫層等敷料后,區域內的熱工作業按照二級熱工作業進行審批;隔熱保溫層等敷料敷設完畢后,區域內的熱工作業按照一級熱工作業進行審批。
3.3內裝作業使用的電鉆、電鋸、電刨、電動砂輪等手持電動工具必須符合安全要求,插頭和插座應完好,電纜線輥子應有漏電保護裝置。作業人員離開作業區應拉下電閘拔掉插頭。
3.4內裝作業產生的可燃物、雜物應在當日下班前徹底清掃干凈,禁止堆放在房間內。
3.5內裝作業使用的材料要隨用隨上,不得堵塞通道或隨意放置在施工現場。
3.6安裝絕緣保護材料、壁板、穿線等施工使用的簡易腳手架工作平臺應安全穩固,施工結束應放置在不影響人員通行的安全位置。
3.7生活區設備安裝前應將設備的可燃防護材料拆除,尤其是設備底座的可燃防護材料必須要拆除,并使用三防布等防火材料進行保護。
3.8生活區內壁板安裝后,應進行必要的保護,防止熱工作業引燃壁板上的塑料布。
3.9進行碰釘焊接時,要安排監護人員在施工作業的反面進行監護,防止引起火災或燙傷人。焊接好的碰釘應將尖面進行必要的處理,防止劃傷人。
3.10臨時照明燈具距壁板、家具等可燃物的間距須保持在200mm以上。
3.11生活區內裝作業使用的易燃易爆等化學品上船前必須按《化學制劑/易燃易爆等危險品上船審批證書》要求進行申報。
3.12使用酒精、丙酮、稀釋劑等易燃易爆物品清潔房間時,房間門窗應打開,確保自然通風良好;易燃易爆物品及盛裝器具使用后必須及時清理下船,禁止放置在房間內。
3.13生活區內裝作業結束后,應安排夜間值班人員,做好夜間的安全檢查,防止發生火情。
第2篇 生活區內裝安全管理規定
1目的
為確保船舶及海工建造生活區內裝作業施工安全,避免發生事故,特制訂本規定。
2適用范圍
適用于船舶及海工建造生活區內裝作業后的施工安全管理。
3管理要求
3.1生活區熱工作業基本結束后方可開始生活區內裝作業,減少生活區內裝作業階段的熱工作業量,降低施工風險。
3.2生活區開始敷設隔熱保溫層等敷料后,區域內的熱工作業按照二級熱工作業進行審批;隔熱保溫層等敷料敷設完畢后,區域內的熱工作業按照一級熱工作業進行審批。
3.3內裝作業使用的電鉆、電鋸、電刨、電動砂輪等手持電動工具必須符合安全要求,插頭和插座應完好,電纜線輥子應有漏電保護裝置。作業人員離開作業區應拉下電閘拔掉插頭。
3.4內裝作業產生的可燃物、雜物應在當日下班前徹底清掃干凈,禁止堆放在房間內。
3.5內裝作業使用的材料要隨用隨上,不得堵塞通道或隨意放置在施工現場。
3.6安裝絕緣保護材料、壁板、穿線等施工使用的簡易腳手架工作平臺應安全穩固,施工結束應放置在不影響人員通行的安全位置。
3.7生活區設備安裝前應將設備的可燃防護材料拆除,尤其是設備底座的可燃防護材料必須要拆除,并使用三防布等防火材料進行保護。
3.8生活區內壁板安裝后,應進行必要的保護,防止熱工作業引燃壁板上的塑料布。
3.9進行碰釘焊接時,要安排監護人員在施工作業的反面進行監護,防止引起火災或燙傷人。焊接好的碰釘應將尖面進行必要的處理,防止劃傷人。
3.10臨時照明燈具距壁板、家具等可燃物的間距須保持在200mm以上。
3.11生活區內裝作業使用的易燃易爆等化學品上船前必須按《化學制劑/易燃易爆等危險品上船審批證書》要求進行申報。
3.12使用酒精、丙酮、稀釋劑等易燃易爆物品清潔房間時,房間門窗應打開,確保自然通風良好;易燃易爆物品及盛裝器具使用后必須及時清理下船,禁止放置在房間內。
3.13生活區內裝作業結束后,應安排夜間值班人員,做好夜間的安全檢查,防止發生火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