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高空作業安全管理規定
1范圍
本規定規定了本公司員工高空作業的安全管理內容與方法、檢查與考核。
本規定適用于本公司員工高處作業的安全管理工作。
2規范性引用文件
原電力部《電業安全工作規程(熱力和機械部分)·腳手架搭建、使用管理規定》(1994-4)
3管理內容與方法
3.1在離地面2米及以上的地點進行的工作,都應視作高處作業,應按照電業安全工作規程(熱力和機械部分)第十三章高處作業規定執行。在架空線路桿搭上工作時,除應遵守本規定外,還應遵守電業安全工作規程(電力線路部分)的有關規定
3.2高處作業人員必須身體健康。患有精神病、癲癇病及經醫師鑒定患有高血壓、視力或聽覺嚴重障礙等不宜從事高處作業病癥的人員,不準參加高處作業,發現工作人員有飲酒、精神不振時,禁止登高作業。
3.3高空作業人員的衣著應輕便,衣袖、褲腳管應扎緊,應穿布底鞋或膠底鞋,不得穿硬底或打上鐵掌的鞋。
3.4高空作業應檢查腳手架、腳手板、臨時爬梯是否綁扎牢靠;吊裝作業所用的鋼絲繩、卡環、鏈條葫蘆等起重工具是否安全可靠;吊裝機械的制動、安全裝置是否齊全靈敏。
3.5在陡坡、屋頂、桿塔、吊、水塔以及其他危險的邊沿進行工作時,臨空一面應裝設安全網或防護欄桿,否則工作人員必須使用安全帶。
3.6在沒有腳手架或者在沒有欄桿的腳手架上工作,高度超過1.5米時,必須使用安全帶或采取其他可靠的安全措施。
3.7高空工作時,除有關人員外,禁止行人、車輛在工作地點的下面通行或逗留,工作地點下面落物可能擊到的地方,必須有明顯圍欄,警告牌或其他保護設施,防止落物傷人。
3.8高空作業地區周圍的溝道、孔洞等用固定蓋板蓋牢或設圍欄。
3.9高空作業地點和各層平臺、通道不應堆放過多過重的物件,施工用料應隨用隨吊,用后及時清理。
3.10在平臺、樓梯、孔洞和升降口上工作,應檢查四周圍欄和護板是否完整牢固,如在格柵式平臺上工作,為了防止工具和器材掉落應鋪設木板,并加裝20厘米高的護板。
3.11鍋爐檢修時,欄桿應裝設鉛絲網,臨空的工作面應裝設安全網。
3.12高空作業施工人員必須系好安全帶,安全帶應掛在結實牢固的構件上,或專為掛安全帶的鋼絲繩上,其高度不得低于腰部,禁止掛在移動或不牢固的物件上。
3.13安全帶使用前要認真進行檢查,是否完整、是否有磨損、腐蝕、連接端和掛鉤是否牢固、6個月定期試驗是否超期,嚴禁湊合使用。
3.14高空作業應一律使用工具袋,工具和零件裝入工具袋中。較大的工具應用繩拴在牢固的構件上,不準隨便亂放,以防墜落傷人。
3.15上下傳遞器材、工具等物件時,要用繩系牢后往下或往上吊送,不準上下拋擲,以免打傷下方工作人員或擊毀腳手架等設施或其他物件。
3.16高處施工拆下的碎磚塊、保溫泥等,應入在籮筐內;割下的鋼板、管道、閥門等部件,要先擺放整齊,并捆綁牢固,然后吊運至地面上,并在下班前清理干凈。
3.17高處施工更換管道、支吊架、閥門等,應有人扶持或先用鉛絲或鋼線繩將其綁牢,然后再進行氣割或對口焊接等工作。
3.18高空上下層同時進行工作時,中間必須搭設嚴密牢固的防護隔板、罩棚、或其他隔離措施。
3.19對于在帶電區域作業,以及大型構件的吊裝、在易燃易爆設備附近工作等特殊環境下進行高空作業,應另制定安全措施,方得進行工作。
3.20遇有六級以上大風、大霧、大雪等惡劣天氣時,應停止露天的高空作業,并做好吊裝構件和吊裝機械的加固工作。
3.21對危險性較大和復雜的高空作業,必須有經驗的人員擔任指揮工作,并明確分工,統一指揮。部門安全員、技術人員應深入現場進行監督,發現違章作業及時糾正。
3.22禁止登在不堅固的結構上(如石棉瓦屋頂等)進行高空工作。
3.23高空作業使用腳手架,應嚴格遵守《腳手架搭建、使用管理規定》的有關規定
4檢查與考核
本規定的執行情況,由生產技術部按如東洋口環保熱電有限公司《雙文明綜合承包考核辦法》進行檢查與考核。
第2篇 風電場高空作業安全管理規定
1、凡在離地面兩米以上進行的作業,都屬于高空作業。所有高空作業者,不論什么工種,進行作業的時間、地點,也不論專業或臨時,均應執行本制度。
2、從事高空作業的人員,必須進行身體檢查。凡患有高血壓、心臟病、癲癇癥、恐高癥及其他不適應高空作業的人,一律不準從事高空作業。
3、凡遇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停止露天高空作業:
3.1閃電、打雷、暴雨;
3.2六級以上大風;
3.3鋼管上雨水未干;
3.4高空作業可能發生危險的其他情況。
當上述情況過后,必須經公司安全員和有關技術人員檢查各種作業設備,確認無問題后,才能恢復作業。
4、高空作業現場,應劃出危險禁區,設置明顯標志,嚴禁無關人員進入。
5、凡經常進行高空作業的工作,應配備工具袋,高空作業使用的小型工具,均應裝入工具袋內,不準在鋼管上或腳手架上亂放工具。
6、登高作業前,應仔細檢查登高工具和安全用具,如安全帽、安全帶、梯子、跳板、腳手架等,如有不符合要求的應立即改進或拒絕登高作業。
7、所有高空作業人員,不準穿硬底鞋,一律使用安全帶。安全帶一般應高掛低用,即將安全帶繩端的鉤子掛在高的地方,而人在較低處進行作業。
8、電焊工在兩米以上高空進行焊接時,必須找適當位置掛好安全帶。確實無處掛安全帶,又無其他方法解決掛安全帶時,則應做好其他防護措施,確保安全操作。
9、進行高空焊接必須先將下方的易燃、易爆物品移至安全地帶,還要采取相應措施,確保割下的金屬或火花不致傷人或引起火災事故。
10、電焊工所用焊條,應裝在焊條桶內,隨用隨取。用剩的焊條頭,應裝在鐵盒內或找適當的地方放好,待工作完畢后一同帶下。
11、高空作業人員不準從高空往地面拋擲物件,也不準從地面上往高空拋物件,應使用繩索、吊籃、高架車或吊車等傳遞物件。特殊情況下,如果必須從高空往地面拋擲物件時,地面應有人看管,以確保不傷害他人和損壞設備。
12、高空作業所用小型機具(如葫蘆、千斤頂等)應找適當位置放好,并用繩索、鐵絲捆綁牢。
13、站在跳板上工作時,不應站在跳板的端頭,同一跳板上站立作業人員不能超過2人。
14、應盡量避免上、下層同時進行作業。如無法避免時,上下層之間必須設專用防護棚或其他隔離措施,上層不準堆放工具和物件。否則,應保證工人不在同一垂直線的下方進行工作。
15、高空作業區的沿口、洞孔處,應設置護欄和標志,以防失足踏空。
16、高空作業區的下方地面,嚴禁堆放腳手架、跳板或其他雜物,地面人員應禁止在高空作業區的正下方停留或通行。
17、高空進行清洗工作時,應采取相應防范措施,防止工器具跌落,確保清洗液和污物不對下面建筑物、道路造成污染或損壞。
18、嚴禁在高空作業時嬉戲打鬧,嚴禁在高空作業區睡覺。
19、高空作業車在使用時必須使支撐臂有有效支撐點,并保證高空作業車水平(觀察車體水平儀確定)。風速高于10米時禁止使用高空作業車。
第3篇 某風電場高空作業安全管理規定
1、凡在離地面兩米以上進行的作業,都屬于高空作業。所有高空作業者,不論什么工種,進行作業的時間、地點,也不論專業或臨時,均應執行本制度。
2、從事高空作業的人員,必須進行身體檢查。凡患有高血壓、心臟病、癲癇癥、恐高癥及其他不適應高空作業的人,一律不準從事高空作業。
3、凡遇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停止露天高空作業:
3.1閃電、打雷、暴雨;
3.2六級以上大風;
3.3鋼管上雨水未干;
3.4高空作業可能發生危險的其他情況。
當上述情況過后,必須經公司安全員和有關技術人員檢查各種作業設備,確認無問題后,才能恢復作業。
4、高空作業現場,應劃出危險禁區,設置明顯標志,嚴禁無關人員進入。
5、凡經常進行高空作業的工作,應配備工具袋,高空作業使用的小型工具,均應裝入工具袋內,不準在鋼管上或腳手架上亂放工具。
6、登高作業前,應仔細檢查登高工具和安全用具,如安全帽、安全帶、梯子、跳板、腳手架等,如有不符合要求的應立即改進或拒絕登高作業。
7、所有高空作業人員,不準穿硬底鞋,一律使用安全帶。安全帶一般應高掛低用,即將安全帶繩端的鉤子掛在高的地方,而人在較低處進行作業。
8、電焊工在兩米以上高空進行焊接時,必須找適當位置掛好安全帶。確實無處掛安全帶,又無其他方法解決掛安全帶時,則應做好其他防護措施,確保安全操作。
9、進行高空焊接必須先將下方的易燃、易爆物品移至安全地帶,還要采取相應措施,確保割下的金屬或火花不致傷人或引起火災事故。
10、電焊工所用焊條,應裝在焊條桶內,隨用隨取。用剩的焊條頭,應裝在鐵盒內或找適當的地方放好,待工作完畢后一同帶下。
11、高空作業人員不準從高空往地面拋擲物件,也不準從地面上往高空拋物件,應使用繩索、吊籃、高架車或吊車等傳遞物件。特殊情況下,如果必須從高空往地面拋擲物件時,地面應有人看管,以確保不傷害他人和損壞設備。
12、高空作業所用小型機具(如葫蘆、千斤頂等)應找適當位置放好,并用繩索、鐵絲捆綁牢。
13、站在跳板上工作時,不應站在跳板的端頭,同一跳板上站立作業人員不能超過2人。
14、應盡量避免上、下層同時進行作業。如無法避免時,上下層之間必須設專用防護棚或其他隔離措施,上層不準堆放工具和物件。否則,應保證工人不在同一垂直線的下方進行工作。
15、高空作業區的沿口、洞孔處,應設置護欄和標志,以防失足踏空。
16、高空作業區的下方地面,嚴禁堆放腳手架、跳板或其他雜物,地面人員應禁止在高空作業區的正下方停留或通行。
17、高空進行清洗工作時,應采取相應防范措施,防止工器具跌落,確保清洗液和污物不對下面建筑物、道路造成污染或損壞。
18、嚴禁在高空作業時嬉戲打鬧,嚴禁在高空作業區睡覺。
19、高空作業車在使用時必須使支撐臂有有效支撐點,并保證高空作業車水平(觀察車體水平儀確定)。風速高于10米時禁止使用高空作業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