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工業園區安全防范管理規定-3
工業園區安全防范管理規定(三)
為提供優質保安服務、保障工業園區的公共設施及人員生命財產安全,特制定本規定。
一、工業園區安全治安保衛工作由工業園區物業管理處協助轄區派出所完成。管理處工作人員有權對違反工業園區管理規定的行為進行檢查、糾正。
二、物業管理處的職責和權利
1、嚴格執行國家治安條例,密切配合公安機關維護工業園區公共設施及人員生命、財產安全。
2、實行封閉式的安全管理辦法,保安人員24小時值班巡邏,處理所有緊急事項。
3、負責本區域的機動車輛、摩托車、自行車的管理,車內所載物品如有可疑須檢查明后方可放行。
4、夜間門崗負責出入登記等工作。貴重、大件物品離開本區域,須查驗委托單位出具的《物品搬出放行條》方予放行。
5、對不遵守制度的人員,應進行勸阻、制止,情節嚴重者移交有關部門處理。
三、工業園區嚴禁下列行為:
1、嚴禁非法攜帶、存放槍支彈藥,非法儲存、使用爆炸、劇毒、易燃、放射性等危險品。
2、嚴禁非法制造、販賣和攜帶匕首彈簧刀等管制刀具。
3、嚴禁非法吸毒、販毒、嫖娼賣淫,制造、銷售各類毒具或聚毒。
4、禁止窩藏各類犯罪分子。
5、不得利用房間為盜竊活動提供方便。
6、禁止制造、復制、出售、出租或傳播淫穢書畫及淫穢錄像物品。
7、未經批準不得擅自改裝、破壞正常供電線路。
8、不得損壞、移動消防器材、標志,挪用消防水泵。
9不得故意損壞區域內各種公共設施、設備。
有上述行為,物業管理處有權按《治安管理條例》予以糾正,情節嚴重交公安機關處理。
四、工業園區經營人員職責和義務:
1、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本工業園區的各項規章制度。
2、具備足夠的安全意識,積極配合物業管理處保安人員,搞好工業園區的安全保衛工作。
3、勇于制止、舉報破壞本區域治安隱患的人和事,并協助物業管理處處理。
4、正確作用電子智能化系統,保證有關治安報警設施的完好及有效使用,并勇于承擔自己造成的相應事故責任。
第2篇 工業園區消防安全管理辦法
為了加強工業園區的消防管理,保障公共設施及人員生命財產安全,根據國家有關消防法律、法規制定本規定。
一、本規定由物業管理處和工業園區所有人員共同遵照執行。
二、工業園區的防火工作,依據“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原則,實行綜合治理,并接受市公安消防局的領導和監督。
三、工業園區的防火管理實行分工負責制,由產權單位組織管理,物業管理處具體負責,由消防部門監督實施。
四、物業管理處的防火工作職責:
1、宣傳消防法律、法規和防火安全知識,對客戶進行經常性的防火安全教育;
2、制訂防火管理制度,并監督保障實施;
3、定期組織開展防火自查,及時掌握轄區物業的防火情況,協調有關方面采取相應保障措施;
4、保證公共區域疏散通道的暢通;
5、定期對轄區公共消防設施、器材進行檢查和維修、保養,使其處理良好備用狀態;
6、正常情況下消防設施的停水停電不得過夜,特殊原因需要過夜的,必須經有關人員同意,并及時通知所有人員加強防范;
7、領導義務消防組織,進行撲救初期火災和安全疏散演練;
8、嚴禁載有危險品的車輛進入本區域或停放;
9、組織人員補救初期火災,對情況嚴重難以撲滅的,應及時打“119”電話求救,并協助維持火場秩序,配合事故處理。
五、工業園區經營人員的消防職責和義務:
1、遵守電器安全使用規定,嚴禁亂拉臨時電氣線路,嚴禁超負荷使用電器;
2、不得隨意堆放、晾曬易燃物,嚴禁亂扔煙頭,嚴禁將帶有火種的雜物或其它易燃物倒入垃圾桶,嚴禁在垃圾桶內燒垃圾;
3、室內不得存放超過0.5公斤的汽油、酒精、香蕉水等易燃品;
4、嚴禁占用、堵塞任何消防通道、樓梯走道、天臺出品或其他疏散口,嚴禁在樓道、天臺進行噴油漆的危險作業;
5、嚴禁損壞、盜用消防設施、器材,挪用消防設施及消防水源;
6、嚴禁封閉或損壞安全疏散標識、事故照明設施及消防標志;
7、遇強雷天氣,盡量關閉所有電器,拔掉電源插座,以免燒壞電器或發生火災;
8、發生火災時,應及時告知物業管理處或撥打119,并關閉電閘,迅速離開現場。使用樓梯走廊逃生遇煙霧濃密時,應盡量貼近地面爬行,并以濕毛巾遮蓋在面部,免受煙霧熏暈;
9、學習消防常識,掌握簡易的滅火方法,發生火警及時報警,積極撲救;
10、發現他人違章用火、用電、用電焊、氣焊或有損壞消防設施、器材的行為,應及時勸阻、制止或向物業管理處報告;
11、所有人員必須服從消防機關和物業管理處有關消防方面的管理、監督,不得刁難、辱罵或以暴力、威脅手段妨礙消防工作人員執行公務。縱火者,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六、物業管理處或房屋產權單位需要改變的用途時,其防火安全必須符合國家有關法規要求,并經市消防主管部門審核同意,方可使用。
七、在執行滅火救災任務中受傷、致殘或犧牲的人員其醫療、撫恤待遇及其養傷期間的生活費用,由發生火警的肇事者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補償。
八、公共娛樂場所按《公共娛樂場所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執行。
九、凡違反本規定的,物業管理處可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報請消防主管部門進行處理。
第3篇 工業園區消防安全管理規定-6
工業園區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六)
為了加強工業園區的消防管理,保障公共設施及人員生命財產安全,根據國家有關消防法律、法規制定本規定。
一、本規定由物業管理處和工業園區所有人員共同遵照執行。
二、工業園區的防火工作,依據“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原則,實行綜合治理,并接受市公安消防局的領導和監督。
三、工業園區的防火管理實行分工負責制,由產權單位組織管理,物業管理處具體負責,由消防部門監督實施。
四、物業管理處的防火工作職責:
1、宣傳消防法律、法規和防火安全知識,對客戶進行經常性的防火安全教育;
2、制訂防火管理制度,并監督保障實施;
3、定期組織開展防火自查,及時掌握轄區物業的防火情況,協調有關方面采取相應保障措施;
4、保證公共區域疏散通道的暢通;
5、定期對轄區公共消防設施、器材進行檢查和維修、保養,使其處理良好備用狀態;
6、正常情況下消防設施的停水停電不得過夜,特殊原因需要過夜的,必須經有關人員同意,并及時通知所有人員加強防范;
7、領導義務消防組織,進行撲救初期火災和安全疏散演練;
8、嚴禁載有危險品的車輛進入本區域或停放;
9、組織人員補救初期火災,對情況嚴重難以撲滅的,應及時打“119”電話求救,并協助維持火場秩序,配合事故處理。
五、工業園區經營人員的消防職責和義務:
1、遵守電器安全使用規定,嚴禁亂拉臨時電氣線路,嚴禁超負荷使用電器;
2、不得隨意堆放、晾曬易燃物,嚴禁亂扔煙頭,嚴禁將帶有火種的雜物或其它易燃物倒入垃圾桶,嚴禁在垃圾桶內燒垃圾;
3、室內不得存放超過0.5公斤的汽油、酒精、香蕉水等易燃品;
4、嚴禁占用、堵塞任何消防通道、樓梯走道、天臺出品或其他疏散口,嚴禁在樓道、天臺進行噴油漆的危險作業;
5、嚴禁損壞、盜用消防設施、器材,挪用消防設施及消防水源;
6、嚴禁封閉或損壞安全疏散標識、事故照明設施及消防標志;
7、遇強雷天氣,盡量關閉所有電器,拔掉電源插座,以免燒壞電器或發生火災;
8、發生火災時,應及時告知物業管理處或撥打119,并關閉電閘,迅速離開現場。使用樓梯走廊逃生遇煙霧濃密時,應盡量貼近地面爬行,并以濕毛巾遮蓋在面部,免受煙霧熏暈;
9、學習消防常識,掌握簡易的滅火方法,發生火警及時報警,積極撲救;
10、發現他人違章用火、用電、用電焊、氣焊或有損壞消防設施、器材的行為,應及時勸阻、制止或向物業管理處報告;
11、所有人員必須服從消防機關和物業管理處有關消防方面的管理、監督,不得刁難、辱罵或以暴力、威脅手段妨礙消防工作人員執行公務。縱火者,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六、物業管理處或房屋產權單位需要改變的用途時,其防火安全必須符合國家有關法規要求,并經市消防主管部門審核同意,方可使用。
七、在執行滅火救災任務中受傷、致殘或犧牲的人員其醫療、撫恤待遇及其養傷期間的生活費用,由發生火警的肇事者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補償。
八、公共娛樂場所按《公共娛樂場所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執行。
九、凡違反本規定的,物業管理處可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報請消防主管部門進行處理。
第4篇 工業園區消防安全管理規定
為了加強工業園區的消防管理,保障公共設施及人員生命財產安全,根據國家有關消防法律、法規制定本規定。
一、本規定由物業管理處和工業園區所有人員共同遵照執行。
二、工業園區的防火工作,依據“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原則,實行綜合治理,并接受市公安消防局的領導和監督。
三、工業園區的防火管理實行分工負責制,由產權單位組織管理,物業管理處具體負責,由消防部門監督實施。
四、物業管理處的防火工作職責:
1、宣傳消防法律、法規和防火安全知識,對客戶進行經常性的防火安全教育;
2、制訂防火管理制度,并監督保障實施;
3、定期組織開展防火自查,及時掌握轄區物業的防火情況,協調有關方面采取相應保障措施;
4、保證公共區域疏散通道的暢通;
5、定期對轄區公共消防設施、器材進行檢查和維修、保養,使其處理良好備用狀態;
6、正常情況下消防設施的停水停電不得過夜,特殊原因需要過夜的,必須經有關人員同意,并及時通知所有人員加強防范;
7、領導義務消防組織,進行撲救初期火災和安全疏散演練;
8、嚴禁載有危險品的車輛進入本區域或停放;
9、組織人員補救初期火災,對情況嚴重難以撲滅的,應及時打“119”電話求救,并協助維持火場秩序,配合事故處理。
五、工業園區經營人員的消防職責和義務:
1、遵守電器安全使用規定,嚴禁亂拉臨時電氣線路,嚴禁超負荷使用電器;
2、不得隨意堆放、晾曬易燃物,嚴禁亂扔煙頭,嚴禁將帶有火種的雜物或其它易燃物倒入垃圾桶,嚴禁在垃圾桶內燒垃圾;
3、室內不得存放超過0.5公斤的汽油、酒精、香蕉水等易燃品;
4、嚴禁占用、堵塞任何消防通道、樓梯走道、天臺出品或其他疏散口,嚴禁在樓道、天臺進行噴油漆的危險作業;
5、嚴禁損壞、盜用消防設施、器材,挪用消防設施及消防水源;
6、嚴禁封閉或損壞安全疏散標識、事故照明設施及消防標志;
7、遇強雷天氣,盡量關閉所有電器,拔掉電源插座,以免燒壞電器或發生火災;
8、發生火災時,應及時告知物業管理處或撥打119,并關閉電閘,迅速離開現場。使用樓梯走廊逃生遇煙霧濃密時,應盡量貼近地面爬行,并以濕毛巾遮蓋在面部,免受煙霧熏暈;
9、學習消防常識,掌握簡易的滅火方法,發生火警及時報警,積極撲救;
10、發現他人違章用火、用電、用電焊、氣焊或有損壞消防設施、器材的行為,應及時勸阻、制止或向物業管理處報告;
11、所有人員必須服從消防機關和物業管理處有關消防方面的管理、監督,不得刁難、辱罵或以暴力、威脅手段妨礙消防工作人員執行公務??v火者,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六、物業管理處或房屋產權單位需要改變的用途時,其防火安全必須符合國家有關法規要求,并經市消防主管部門審核同意,方可使用。
七、在執行滅火救災任務中受傷、致殘或犧牲的人員其醫療、撫恤待遇及其養傷期間的生活費用,由發生火警的肇事者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補償。
八、公共娛樂場所按《公共娛樂場所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執行。
九、凡違反本規定的,物業管理處可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報請消防主管部門進行處理。
第5篇 工業園區消防安全管理規定怎么寫
工業園區消防安全管理規定
為了加強工業園區的消防管理,保障公共設施及人員生命財產安全,根據國家有關消防法律、法規制定本規定。
一、本規定由物業管理處和工業園區所有人員共同遵照執行。
二、工業園區的防火工作,依據“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原則,實行綜合治理,并接受市公安消防局的領導和監督。
三、工業園區的防火管理實行分工負責制,由產權單位組織管理,物業管理處具體負責,由消防部門監督實施。
四、物業管理處的防火工作職責:
1、宣傳消防法律、法規和防火安全知識,對客戶進行經常性的防火安全教育;
2、制訂防火管理制度,并監督保障實施;
3、定期組織開展防火自查,及時掌握轄區物業的防火情況,協調有關方面采取相應保障措施;
4、保證公共區域疏散通道的暢通;
5、定期對轄區公共消防設施、器材進行檢查和維修、保養,使其處理良好備用狀態;
6、正常情況下消防設施的停水停電不得過夜,特殊原因需要過夜的,必須經有關人員同意,并及時通知所有人員加強防范;
7、領導義務消防組織,進行撲救初期火災和安全疏散演練;
8、嚴禁載有危險品的車輛進入本區域或停放;
9、組織人員補救初期火災,對情況嚴重難以撲滅的,應及時打“119”電話求救,并協助維持火場秩序,配合事故處理。
五、工業園區經營人員的消防職責和義務:
1、遵守電器安全使用規定,嚴禁亂拉臨時電氣線路,嚴禁超負荷使用電器;
2、不得隨意堆放、晾曬易燃物,嚴禁亂扔煙頭,嚴禁將帶有火種的雜物或其它易燃物倒入垃圾桶,嚴禁在垃圾桶內燒垃圾;
3、室內不得存放超過0.5公斤的汽油、酒精、香蕉水等易燃品;
4、嚴禁占用、堵塞任何消防通道、樓梯走道、天臺出品或其他疏散口,嚴禁在樓道、天臺進行噴油漆的危險作業;
5、嚴禁損壞、盜用消防設施、器材,挪用消防設施及消防水源;
6、嚴禁封閉或損壞安全疏散標識、事故照明設施及消防標志;
7、遇強雷天氣,盡量 所有電器,拔掉電源插座,以免燒壞電器或發生火災;
8、發生火災時,應及時告知物業管理處或撥打119,并 電閘,迅速離開現場。
使用樓梯走廊逃生遇煙霧濃密時,應盡量貼近地面爬行,并以濕毛巾遮蓋在面部,免受煙霧熏暈;
9、學習消防常識,掌握簡易的滅火方法,發生火警及時報警,積極撲救;
10、發現他人違章用火、用電、用電焊、氣焊或有損壞消防設施、器材的行為,應及時勸阻、制止或向物業管理處報告;
11、所有人員必須服從消防機關和物業管理處有關消防方面的管理、監督,不得刁難、辱罵或以暴力、威脅手段妨礙消防工作人員執行公務。縱火者,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六、物業管理處或房屋產權單位需要改變的用途時,其防火安全必須符合國家有關法規要求,并經市消防主管部門審核同意,方可使用。
七、在執行滅火救災任務中受傷、致殘或犧牲的人員其醫療、撫恤待遇及其養傷期間的生活費用,由發生火警的肇事者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補償。
八、公共娛樂場所按《公共娛樂場所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執行。
九、凡違反本規定的,物業管理處可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報請消防主管部門進行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