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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設置安全警示標志管理規定(5篇范文)

      發布時間:2023-07-04 17:25:04 查看人數:49

      設置安全警示標志管理規定

      第1篇 設置安全警示標志管理規定

      為了確保施工現場安全設施和安全防護能夠發揮積極作用,根據人機工程學的原理和《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國務院393號令)的要求,施工現場的各種安全設施、安全防護及危險部位和危險場所必需懸掛安全警示牌,為了確保安全警示牌設置的準確與合理,更根據建筑施工的特點,特制定本規定:

      一、安全警示標志的含義與概念

      1、安全警示標志包括:安全色和安全標志。

      2、安全色是指傳遞安全信息含義的顏色,包括紅色、藍色、黃色和綠色。

      (1)紅色:表示禁止、停止,危險等意思;

      (2)藍色:表示指令,要求人們必須遵守的規定;

      (3)黃色:表示提醒人們的主意,凡是警告人們注意的器件、設備及環境應以黃色表示;

      (4)綠色:表示給人們提供允許、安全的信息。

      3、對比色是使安全色更加醒目的反襯色,包括黑、白兩種顏色。

      4、安全標志的分類:禁止標志、警告標志、指令標志和提示標志四類。

      (1)禁止標志的基本型式是帶斜杠的圓邊框;

      (2)警告標志的基本型式是正三角形邊框;

      (3)指令標志的基本型式是圓形邊框;

      (4)提示標志的基本型式是正方形邊框。

      二、安全標志的使用場所與類型

      1、具有火災危險物質的場所,如:木工房、倉庫、易燃易爆場所等場地,應懸掛“禁止吸煙”、“禁止煙火”、“當心火災”、“禁止明火作業”等標志牌。

      2、設備、線路檢修、零部件更換,應在相應設施、設備、開關箱等附近懸掛“禁止合閘”、“禁止啟動”等標志牌。

      3、專用的運輸車道、作業場所的溝、坎、坑、洞等地方,應懸掛“禁止跨越”、“禁止靠近”、“當心滑跌”、“當心坑洞”等標志牌。

      4、有坍塌危險的建筑物、構筑物、腳手架、設備、龍門吊、井字架、外用電梯等場所,應懸掛“禁止攀登”、“禁止逗留”、“當心落物”、“當心坍塌”等標志牌。

      5、有危險的作業區如:起重吊裝、交叉作業、爆破場所、高壓實驗區、高壓線、輸變電設備的附近,應懸掛“禁止通行”、“禁止靠近”、“禁止入內”等標志牌。

      6、物料提升機吊籠、外操作載貨電梯框架,物料提升機等地,應懸掛“禁止乘人”、“禁止逗留”、“當心落物”等標志牌。

      7、高處作業場所、深基坑周邊等場所應懸掛“禁止拋物”、“當心滑跌”、“當心墜落”等標志牌。

      8、旋轉的機械加工設備旁應懸掛“禁止戴手套”、“禁止觸摸”、“當心傷手”等標志牌。

      9、在總配電房、總配電箱、各級開關箱等處應懸掛“當心觸電”、“有電危險”等安標志牌。

      10、在鋼筋加工機械、電鋸、電刨、砂輪機、絞絲機、打孔機等機械設備的旁邊應懸掛“當心機械傷人”、“當心傷手”等標志牌。

      11、在腳手架、高處平臺、地面的深溝(坑、槽)等處應懸掛“當心墜落”、“當心落物”、“禁止拋物”等標志牌。

      12、在各種需要動火、焊接的場所,應懸掛“必須戴防護眼鏡”、“當心火災”、“必須穿防護鞋”、“注意安全”等標志牌。

      13、在進入施工現場的大門入口,必須懸掛“進入施工現場必須正確佩戴安全帽”、“高出作業施工必需系安全帶”等標志牌。

      14、在砂漿攪拌機、鋼筋機械設備等旁邊應懸掛“安全操作規程”等標志牌。

      15、在通向緊急出口的通道、樓梯口、消防通道口等地應懸掛“緊急出口”、“安全通道”、“安全出口”、“消防通道”等標志牌。

      16、在出入通口、基坑邊沿等處處設置對應的標志牌外,夜間還應設紅燈警示,保證由充足的照明。

      三、安全標志牌的管理

      1、施工現場應根據工程大小和不同的施工階段和周圍環境及季節、氣候的變化,配備相應數量和種類的安全警示標志牌。

      2、安全警示標志應設置在明顯的地點,以便與作業人員和其他進入施工現場的人員易于看到。

      3、各種安全警市標志設置后,未經施工項目負責人批準,不得擅自移動或者拆除。

      4、施工現場應設置專人負責施工現場的安全警示標志,并定期對標牌、警示燈的完好情況進行檢查,發現殘缺或者毀壞的標志牌、金石等要及時更新、更換。

      5、要經常教育施工人員遵守安全警示標志牌的要求,要愛護安全標志牌,對破壞安全警示牌的行為要堅決制止,并按照《安全生產獎懲制度》進行處罰。

      第2篇 關于設置安全警示標志的管理規定

      為了確保施工現場安全設施和安全防護能夠發揮積極作用,根據人機工程學的原理和《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國務院393號令)的要求,施工現場的各種安全設施、安全防護及危險部位和危險場所必需懸掛安全警示牌,為了確保安全警示牌設置的準確與合理,更根據建筑施工的特點,特制定本規定:

      一、安全警示標志的含義與概念

      1、安全警示標志包括:安全色和安全標志。

      2、安全色是指傳遞安全信息含義的顏色,包括紅色、藍色、黃色和綠色。

      (1)紅色:表示禁止、停止,危險等意思;

      (2)藍色:表示指令,要求人們必須遵守的規定;

      (3)黃色:表示提醒人們的主意,凡是警告人們注意的器件、設備及環境應以黃色表示;

      (4)綠色:表示給人們提供允許、安全的信息。

      3、對比色是使安全色更加醒目的反襯色,包括黑、白兩種顏色。

      4、安全標志的分類:禁止標志、警告標志、指令標志和提示標志四類。

      (1)禁止標志的基本型式是帶斜杠的圓邊框;

      (2)警告標志的基本型式是正三角形邊框;

      (3)指令標志的基本型式是圓形邊框;

      (4)提示標志的基本型式是正方形邊框。

      二、安全標志的使用場所與類型

      1、具有火災危險物質的場所,如:木工房、倉庫、易燃易爆場所等場地,應懸掛“禁止吸煙”、“禁止煙火”、“當心火災”、“禁止明火作業”等標志牌。

      2、設備、線路檢修、零部件更換,應在相應設施、設備、開關箱等附近懸掛“禁止合閘”、“禁止啟動”等標志牌。

      3、專用的運輸車道、作業場所的溝、坎、坑、洞等地方,應懸掛“禁止跨越”、“禁止靠近”、“當心滑跌”、“當心坑洞”等標志牌。

      4、有坍塌危險的建筑物、構筑物、腳手架、設備、龍門吊、井字架、外用電梯等場所,應懸掛“禁止攀登”、“禁止逗留”、“當心落物”、“當心坍塌”等標志牌。

      5、有危險的作業區如:起重吊裝、交叉作業、爆破場所、高壓實驗區、高壓線、輸變電設備的附近,應懸掛“禁止通行”、“禁止靠近”、“禁止入內”等標志牌。

      第3篇 關于存在危險因素的作業場所和設備設施設置安全警示標志的管理規定

      為了確保作業場所安全設施和安全防護能夠發揮積極作用,根據人機工程學的原理和《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國務院393號令)的要求,作業場所的各種安全設施、安全防護及危險部位和危險場所必需懸掛安全警示牌,為了確保安全警示牌設置的準確與合理,根據旅客運輸行業的特點,特制定本規定:

      一、安全標志牌的管理

      1、作業場所應根據周圍環境及季節、氣候的變化,配備相應數量和種類的安全警示標志牌。

      2、安全警示標志應設置在明顯的地點,以便與工作人員和其他進入作業場所的人員易于看到。

      3、各種安全警市標志設置后,未經相關負責人批準,不得擅自移動或者拆除。

      4、作業場所應設置專人負責作業場所的安全警示標志,并定期對標牌、警示燈的完好情況進行檢查,發現殘缺或者毀壞的標志牌等要及時更新、更換。

      5、要經常教育工作人員遵守安全警示標志的要求,要愛護安全警示標志,對破壞安全警示標志的行為要堅決制止,并按照相關獎懲規定進行處罰。

      二、安全警示標志

      1、安全警示標志包括:安全色和安全標志。

      2、安全色是指傳遞安全信息含義的顏色,包括紅色、藍色、黃色和綠色。

      (1)紅色:表示禁止、停止,危險等意思;

      (2)藍色:表示指令,要求人們必須遵守的規定;

      (3)黃色:表示提醒人們的主意,凡是警告人們注意的器件、設備及環境應以黃色表示;

      (4)綠色:表示給人們提供允許、安全的信息。

      3、對比色是使安全色更加醒目的反襯色,包括黑、白兩種顏色。

      4、安全標志的分類:禁止標志、警告標志、指令標志和提示標志四類。

      (1)禁止標志的基本型式是帶斜杠的圓邊框;

      (2)警告標志的基本型式是正三角形邊框;

      (3)指令標志的基本型式是圓形邊框;

      (4)提示標志的基本型式是正方形邊框。

      三、安全標志的使用

      1、在進入作業場所的入口,必須懸掛“非工作人員不得入內”、“外來車輛禁止入內”等標志牌。

      2、具有火災危險物質的場所,如:維修車間、倉庫等場地,應懸掛“禁止吸煙”、“禁止煙火”、“當心火災”、“禁止明火作業”等標志牌。

      3、消防通道上,應設置“消防通道禁止停車”等標志牌。

      4、設備、線路檢修、零部件更換,應在相應設施、設備、開關箱等附近懸掛“禁止合閘”、“禁止啟動”等標志牌。

      5、有危險的作業區如:配電間、機房、輸變電設備的附近,應懸掛“禁止靠近”、“禁止入內”等標志牌。

      6、上、下客區,應懸掛“禁止逗留”、“當心危險”等標志牌。

      7、在總配電間、總配電箱、各級開關箱等處應懸掛“當心觸電”、“有電危險”等安標志牌。

      8、在通向緊急出口的通道、樓梯口、消防通道口等地應懸掛“緊急出口”、“安全通道”、“安全出口”、“消防通道”等標志牌。

      9、在出入通口、下客區等處處設置對應的標志牌外,夜間還應設紅燈警示,保證由充足的照明。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月三十一日

      第4篇 設置安全警示標志的管理規定

      一、目的

      為了確保生產現場的安全設施和安全防護能夠發揮積極作用,根據人機工程學原理和《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基本規范》、gb2893-2008《安全色》、gb2894-1996《安全標志》、gb16179-1996《安全標志使用導則》中的要求,生產現場中的各種安全設施、安全防護及危險部位和危險場所必需懸掛安全警示標志,為了確保安全警示牌設置的準確與合理,根據公司生產現場的特點,特制定本規定:

      二、適用

      適用于全公司各生產場所、生產設備、公司道路、施工現場、辦公場所、生活區域、高空作業、設備維修和吊裝等工作場所。

      三、職責范圍

      3.1 設備科負責安全防護設備設施的歸口管理,負責對安全防護設備設施進行檢查,組織安全防護設備設施的大修、改造。

      3.2安全環保部負責對安全防護設備設施的配置、使用、運行等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并對安全警示標志的設置進行歸口管理。

      3.3安全設備設施使用部門負責本部門各種安全防護設備設施的日常維修保養,定期檢查,保證安全防護設備設施的正常運轉。

      3.4 安全警示標志采用屬地管理原則,由所處部門(車間)進行維護管理。

      四、 安全防護設施及安全標志管理要求

      4.1安全防護及標志的管理

      4.1.1根據生產現場生產情況、周圍環境、溫度的變化、配備相應數量和種類的安全防護警示標志牌。

      4.1.2安全防護、警示標志應設置在明顯的地點,以便與作業人員和其他進入生產現場的人員易于看見。

      4.1.3各種安全防護設施和警示標志設置后,未經生產部門主管負責人和現場安全管理人員同意,不得擅自移動或拆除。

      4.1.4安全防護罩、防護欄等安全防護設施殘缺或毀壞報設備科,安全警示標志殘缺或新增時報安全環保部。

      4.1.5要經常教育員工遵守安全警示標志牌和安全防護設施要求,愛護防護設施和安全警示標志牌,對破壞安全防護設施和警示標志的行為要堅決制止,并按照相關規定進行處罰。

      4.2安全防護警示標志

      4.2.1安全防護設施、安全警示標志用以表達安全信息;安全警示標志由圖形符號、安全色、幾何形狀或文字組成;安全防護設施包括:個人安全防護用品、警示線、安全帶、防護網、防護欄、防護蓋、防護罩等機電安全保護裝置。

      4.2.2警示線:界定和分割危險區域的標識線,分為紅色、黃色和綠色三種。

      4.2.3警示語句:一組表示禁止、警告、指令、提示或描述工作場所職業危險的詞語。

      4.2.4安全色是指傳遞安全信息含義的顏色,包括紅、藍、黃和綠色。

      4.2.5對比色是使安全色更加醒目的反襯色、包括黑色和白色兩種顏色。

      4.2.6安全標志的分類:禁止標志、警示標志、指令標志和提示標志四類。

      4.2.7安全色分別代表含義:紅色表示禁止、停止、消防和危險,主要用于禁止標志、停止按鈕、消防設備、機械轉動的裸露部分(齒輪、皮帶輪等)、極限刻度等;藍色表示指令、必須遵守的規定,主要用于指令標志、交通指示標志;黃色表示注意、警告的意思,主要用于警示標志、安全防護罩內壁、防護欄欄桿、警告信號旗等;綠色表示通行、安全和提供信息的意思;紅白相隔條表示禁止通行、禁止跨越的意思,主要用于防護欄;黃黑相隔條表示起重吊鉤、坑口防護欄桿、低管道等;黑色表示標志中的文字、圖形、符號等;白色表示文字、圖形、符號和背景等。

      4.3安全防護設施和安全標志的使用

      4.3.1在進入生產車間現場大門入口,必須懸掛安全帽標志牌。員工上崗前必須按工種規定作裝好勞動防護用品。

      4.3.2在深坑周邊、地溝、水池周圍、井口、陡陂等場所應懸掛當心墮落標志牌和設立安全欄或安全蓋等防護裝置。

      4.3.3在需要動火、焊接的場所,必須懸掛當心火災等警示標志牌。

      4.3.4在旋轉機械設備旁必須懸掛當心傷手、當心觸摸等標志牌。地面較滑場所應懸掛當心滑倒標志。

      4.3.5設備線路檢修、零部件更換時,應在相應設施、設備、電柜、開關箱等附近懸掛禁止合閘標志牌。

      4.3.6有坍塌危險的構建物、建造物、設備、堆放的物料等危險場所、作業區必須懸掛當心坍塌和禁止通行標志牌。

      4.3.7在配電箱、配電柜等各級開關箱處必須懸掛當心觸電等標志牌,對臨時用電的場所除懸掛當心觸電等標志外還要設立安全防護裝置。

      4.3.8在安全通道、樓梯、消防通道口、出入口必須懸掛安全通道等標志牌。

      4.3.9在登高梯、設備平臺周圍要有防護欄裝置和懸掛當心滑落標志牌。

      4.3.10在高溫渣包放置區和電爐旁應設置防護欄和懸掛當心高溫燙傷標志牌。

      4.3.11 在非飲用水龍頭處懸掛禁止飲用標志牌。

      4.3.12 在高處場所和維修平臺檢(維)修、施工、吊裝等作業現場應設立警戒區,通過安全

      防護欄或安全防護網或拉警戒線和警示標志牌達到警示作用。

      五、 參考資料

      1、gb2893-2008《安全色》

      2、gb2894-1996《安全標志》

      3、gb16179-1996《安全標志使用導則》

      編制:安全環保部 審核: 批準:

      日期:2012.4.26 日期: 日期:

      第5篇 存在危險因素作業場所設備設施設置安全警示標志管理規定

      為了確保作業場所安全設施和安全防護能夠發揮積極作用,根據人機工程學的原理和《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國務院393號令)的要求,作業場所的各種安全設施、安全防護及危險部位和危險場所必需懸掛安全警示牌,為了確保安全警示牌設置的準確與合理,根據旅客運輸行業的特點,特制定本規定:

      一、安全標志牌的管理

      1、作業場所應根據周圍環境及季節、氣候的變化,配備相應數量和種類的安全警示標志牌。

      2、安全警示標志應設置在明顯的地點,以便與工作人員和其他進入作業場所的人員易于看到。

      3、各種安全警市標志設置后,未經相關負責人批準,不得擅自移動或者拆除。

      4、作業場所應設置專人負責作業場所的安全警示標志,并定期對標牌、警示燈的完好情況進行檢查,發現殘缺或者毀壞的標志牌等要及時更新、更換。

      5、要經常教育工作人員遵守安全警示標志的要求,要愛護安全警示標志,對破壞安全警示標志的行為要堅決制止,并按照相關獎懲規定進行處罰。

      二、安全警示標志

      1、安全警示標志包括:安全色和安全標志。

      2、安全色是指傳遞安全信息含義的顏色,包括紅色、藍色、黃色和綠色。

      (1)紅色:表示禁止、停止,危險等意思;

      (2)藍色:表示指令,要求人們必須遵守的規定;

      (3)黃色:表示提醒人們的主意,凡是警告人們注意的器件、設備及環境應以黃色表示;

      (4)綠色:表示給人們提供允許、安全的信息。

      3、對比色是使安全色更加醒目的反襯色,包括黑、白兩種顏色。

      4、安全標志的分類:禁止標志、警告標志、指令標志和提示標志四類。

      (1)禁止標志的基本型式是帶斜杠的圓邊框;

      (2)警告標志的基本型式是正三角形邊框;

      (3)指令標志的基本型式是圓形邊框;

      (4)提示標志的基本型式是正方形邊框。

      三、安全標志的使用

      1、在進入作業場所的入口,必須懸掛“非工作人員不得入內”、“外來車輛禁止入內”等標志牌。

      2、具有火災危險物質的場所,如:維修車間、倉庫等場地,應懸掛“禁止吸煙”、“禁止煙火”、“當心火災”、“禁止明火作業”等標志牌。

      3、消防通道上,應設置“消防通道禁止停車”等標志牌。

      4、設備、線路檢修、零部件更換,應在相應設施、設備、開關箱等附近懸掛“禁止合閘”、“禁止啟動”等標志牌。

      5、有危險的作業區如:配電間、機房、輸變電設備的附近,應懸掛“禁止靠近”、“禁止入內”等標志牌。

      6、上、下客區,應懸掛“禁止逗留”、“當心危險”等標志牌。

      7、在總配電間、總配電箱、各級開關箱等處應懸掛“當心觸電”、“有電危險”等安標志牌。

      8、在通向緊急出口的通道、樓梯口、消防通道口等地應懸掛“緊急出口”、“安全通道”、“安全出口”、“消防通道”等標志牌。

      9、在出入通口、下客區等處處設置對應的標志牌外,夜間還應設紅燈警示,保證由充足的照明。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月三十一日

      設置安全警示標志管理規定(5篇范文)

      為了確保施工現場安全設施和安全防護能夠發揮積極作用,根據人機工程學的原理和《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國務院393號令)的要求,施工現場的各種安全設施、安全防護及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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