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瓦斯異常區管理規定范本
一、根據礦區瓦斯涌出情況,凡有下列情況之一者,視為瓦斯涌出異常區;
(一)采掘工作面炮眼或裂隙有帶壓氣體(有聲響或氣泡)涌出;
(二)炮眼口瓦斯濃度超過1%;
(三)采掘工作面隅角瓦斯超過1%;
(四)采掘工作面風流中瓦斯濃度超過0.5%。
二、瓦斯異常區管理必須強化措施和落實,制定和落實責任制及有關的規章制度。
三、瓦斯異常區煤層開采,要優化采區設計,充分考慮通風系統的要求,進、回風巷道嚴禁平面交叉,禁止利用風橋通風。
四、瓦斯異常區域內的采、掘工作面施工前,必須研究制定瓦斯異常區管理專項安全技術措施,由總工程師批準后執行。當采煤工作面瓦斯絕對涌出量達2m3/min、掘進工作面瓦斯絕對涌出量達1m3/min及以上時,由總工程師組織研究安全技術措施,報集團公司總工程師批準后執行。
五、合理安排瓦斯異常區內的采掘工作面生產。相鄰采區或回采工作面必須按設計規范與技術要求留足區段隔離煤柱,嚴禁無煤柱開采;采煤工作面要按照設計順序進行推采,嚴禁形成孤島采煤。
六、生產區域內的采掘頭面不得出現任何形式的串聯通風。
七、掘進工作面不得隨意停工、停風,特殊情況短期停工時,必須保證局部通風機正常運轉,不得停風,防止形成高濃度瓦斯庫。
八、瓦斯異常區必須根據《監測監控系統管理規范》規定安裝各類傳感器,傳感器種類、數量、 性能等必須符合監測監控系統標準。實現瓦斯、風速等參數以及風門、風機等所處狀態的在線監測,發現問題及時匯報處理。
九、采煤工作面回采完畢前,必須按照工作面布置實際現狀,提前設計通風機安裝位置,為現場通風機安裝創造條件。工作面回撤前,必須提前將通風機安裝到位。通風機實現雙風機、雙電源;排風口安裝甲烷傳感器1臺。
十、加強局部通風管理,掘進工作面局部通風機應設專職司機 ,實行掛牌管理,保證局部通風機的連續運轉。迎頭保證足夠的風量,最低風速不得低于0.25m/s,每隔3天進行一次風量測定,并計算絕對瓦斯涌出量,做到有據可查。
十一、必須采用抗靜電、阻燃風筒。風筒吊掛平直,逢環必掛,嚴禁用金屬材料吊掛風筒。風筒出風口距掘進工作面距離不得超過5m。
十二、強化瓦斯檢查,采掘工作面必須設專職瓦斯檢查員。瓦斯檢查次數每小時不少于1次,檢查結果每隔2h向調度室匯報1次;瓦斯檢查員必須現場交接班,并認真填寫交接班記錄。
十三、加強瓦斯地質研究。采掘工作面開工前要根據地質條件,對瓦斯涌出及規律進行分析、預測,并制定相應的預防措施;施工過程中要班班檢查炮眼內瓦斯濃度,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十四、做好瓦斯涌出異常的預測預報工作。對地質構造復雜區域,地質部門要提供剖面圖等資料,靠近斷層或局部構造復雜區域的采掘工作面要加強瓦斯監測檢查,發現問題及時匯報。
十五、加強放炮管理。所有放炮地點都必須嚴格執行“一炮三檢”和“四人聯鎖”放炮制度(瓦斯檢查員、班組長、放炮員、安監員);炮眼要用炮泥封滿填實,當瓦斯濃度較高時,放炮前要用炮泥把圍巖的裂縫填滿。現場施工地點要配備2臺以上便攜式瓦斯報警監測儀,并按規定懸掛。所配備儀器必須每班下井前標校,確保靈敏可靠。
十六、實施綜合防塵。嚴格執行放炮前后沖刷巷幫、扒裝灑水、使用水炮泥、放炮噴霧、凈化風流等綜合防塵措施;采煤機、掘進機內外噴霧裝置齊全有效,水量、水壓符合規定,噴霧效果符合降塵要求,并建立健全防塵工種崗位責任制,層層落實。
十七、嚴禁電器設備失爆。對瓦斯涌出異常地點的電器設備要定期檢查,掛牌管理,責任到人。
第2篇 瓦斯異常區管理規定
一、根據礦區瓦斯涌出情況,凡有下列情況之一者,視為瓦斯涌出異常區;
(一)采掘工作面炮眼或裂隙有帶壓氣體(有聲響或氣泡)涌出;
(二)炮眼口瓦斯濃度超過1%;
(三)采掘工作面隅角瓦斯超過1%;
(四)采掘工作面風流中瓦斯濃度超過0.5%。
二、瓦斯異常區管理必須強化措施和落實,制定和落實責任制及有關的規章制度。
三、瓦斯異常區煤層開采,要優化采區設計,充分考慮通風系統的要求,進、回風巷道嚴禁平面交叉,禁止利用風橋通風。
四、瓦斯異常區域內的采、掘工作面施工前,必須研究制定瓦斯異常區管理專項安全技術措施,由總工程師批準后執行。當采煤工作面瓦斯絕對涌出量達2m3/min、掘進工作面瓦斯絕對涌出量達1m3/min及以上時,由總工程師組織研究安全技術措施,報集團公司總工程師批準后執行。
五、合理安排瓦斯異常區內的采掘工作面生產。相鄰采區或回采工作面必須按設計規范與技術要求留足區段隔離煤柱,嚴禁無煤柱開采;采煤工作面要按照設計順序進行推采,嚴禁形成孤島采煤。
六、生產區域內的采掘頭面不得出現任何形式的串聯通風。
七、掘進工作面不得隨意停工、停風,特殊情況短期停工時,必須保證局部通風機正常運轉,不得停風,防止形成高濃度瓦斯庫。
八、瓦斯異常區必須根據《監測監控系統管理規范》規定安裝各類傳感器,傳感器種類、數量、 性能等必須符合監測監控系統標準。實現瓦斯、風速等參數以及風門、風機等所處狀態的在線監測,發現問題及時匯報處理。
九、采煤工作面回采完畢前,必須按照工作面布置實際現狀,提前設計通風機安裝位置,為現場通風機安裝創造條件。工作面回撤前,必須提前將通風機安裝到位。通風機實現雙風機、雙電源;排風口安裝甲烷傳感器1臺。
十、加強局部通風管理,掘進工作面局部通風機應設專職司機 ,實行掛牌管理,保證局部通風機的連續運轉。迎頭保證足夠的風量,最低風速不得低于0.25m/s,每隔3天進行一次風量測定,并計算絕對瓦斯涌出量,做到有據可查。
十一、必須采用抗靜電、阻燃風筒。風筒吊掛平直,逢環必掛,嚴禁用金屬材料吊掛風筒。風筒出風口距掘進工作面距離不得超過5m。
十二、強化瓦斯檢查,采掘工作面必須設專職瓦斯檢查員。瓦斯檢查次數每小時不少于1次,檢查結果每隔2h向調度室匯報1次;瓦斯檢查員必須現場交接班,并認真填寫交接班記錄。
十三、加強瓦斯地質研究。采掘工作面開工前要根據地質條件,對瓦斯涌出及規律進行分析、預測,并制定相應的預防措施;施工過程中要班班檢查炮眼內瓦斯濃度,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十四、做好瓦斯涌出異常的預測預報工作。對地質構造復雜區域,地質部門要提供剖面圖等資料,靠近斷層或局部構造復雜區域的采掘工作面要加強瓦斯監測檢查,發現問題及時匯報。
十五、加強放炮管理。所有放炮地點都必須嚴格執行“一炮三檢”和“四人聯鎖”放炮制度(瓦斯檢查員、班組長、放炮員、安監員);炮眼要用炮泥封滿填實,當瓦斯濃度較高時,放炮前要用炮泥把圍巖的裂縫填滿。現場施工地點要配備2臺以上便攜式瓦斯報警監測儀,并按規定懸掛。所配備儀器必須每班下井前標校,確保靈敏可靠。
十六、實施綜合防塵。嚴格執行放炮前后沖刷巷幫、扒裝灑水、使用水炮泥、放炮噴霧、凈化風流等綜合防塵措施;采煤機、掘進機內外噴霧裝置齊全有效,水量、水壓符合規定,噴霧效果符合降塵要求,并建立健全防塵工種崗位責任制,層層落實。
十七、嚴禁電器設備失爆。對瓦斯涌出異常地點的電器設備要定期檢查,掛牌管理,責任到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