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密閉空間作業安全管理規定
一、目的
為進一步加強安全管理,確保進入密閉空間的作業安全,特制定本規定。
二、范圍
公司范圍的所有密閉空間作業。
三、職責
(一)需要施工作業的部門應做好施工作業前的清掃、清洗、置換、檢測等工作。按《密閉空間作業許可證》的要求檢測填寫。
(二)部門和管理部在施工人員進入密閉空間作業前,必須進行安全檢測,并記錄檢測數據,確認符合施工要求后,方可進入。
(三)需施工作業部門,必須派專人監護,做好應急防護措施,以確保安全。
四、內容及要求
(一)術語定義
密閉空間作業是指生產區域內的各類筒倉、球、釜、罐、爐膛、鍋筒、管道、容器已及地下室、窖井、地坑、下水道或其它封閉場所內進行的作業。
(二)清洗和置換
進入設備內作業前,必須對設備內進行清洗和置換,并達到下列要求:
1、氧含量19.5%-21.5%。
2、有毒氣體硫化氫低于10mg/m3,一氧化碳低于35mg/m3。
3、可燃氣體為0。
4、打開所有人孔、手空、料孔、風門、煙門進行自然通風。
5、必要時可以采取機械通風。
6、采用管道通風時,通風前必須對管道內介質和風源進行分析確認。不準向設備內沖氧氣或富氧空氣。
7、在缺氧,有毒環境中,應配戴隔離式防毒面具。
(三)監測
1、作業前30分鐘內,必須對設備內氣體、粉塵等采樣分析,分析合格后辦理《密閉空間作業許可證》。
2、作業中要加強定時監測,情況異常應立即停止作業并撤離人員;作業現場經處理,
取樣分析合格后,方可繼續作業。
3、作業人員離開設備時應將作業設備帶出,不準留在設備內。
4、作業中要定時檢測,一般每個2小時檢測一次。發現情況異常立刻停止作業,并撤離人員,同時原作業許可證作廢。待作業空間經處理,取樣分析合格后,重新開具作業許可證,方可繼續作業。
(四)照明和防護措施
1、進入不能達到清洗和置換要求的設備內作業時,必須采取相應防護措施。
2、作業人員進入密閉空間作業時,必須配備符合要求的防爆對講機、防爆手電、氣體檢測儀并且系好安全繩索(繩索的牢固度必須能夠承受作業人員本人的體重重量)。
3、在易燃、易爆環境中,應使用防爆型低壓燈具及不發生火花的工具,不準穿戴化纖織物。
4、在酸堿等腐蝕性環境中,應穿戴好防腐蝕護具。
5、設備內照明電壓應該小于36伏,在潮濕容器、狹小容器內作業應小于等于12伏。
6、使用超過安全電壓的手持電動工具,必須按規定配備漏電保護器。
7、臨時用電線路裝置,應按規定架設和拆除,線路絕緣保證良好。
(五)監護
1、設備內作業必須有專人監護,并做好安全應急措施。
2、進入設備前,監護人應會同作業人員檢查安全措施,統一聯系信號,并在入口處掛正在作業牌。
3、險情重大的設備被作業、應增加監護人員、并隨時與設備外人員取得聯系。
4、監護人員不得脫離崗位。
5、設備內事故搶救、救護人員必須作好自身防護,方能進入設備內實施搶救。
(六)《密閉空間作業許可證》管理
1、進入有限空間內作業必須辦理《密閉空間作業許可證》。
2、《密閉空間作業許可證》安全措施欄要填寫具體安全措施。
3、因工藝條件、作業環境條件改變,需要新辦理《密閉空間作業許可證》,方可繼續作業。
4、作業過程中,如發生安全措施失效、作業條件、工作范圍等異常變化或其他突發事件時應立即取消有限空間作業。
5、作業結束后,需對作業現場進行清理和恢復,認真檢查設備內外,確認無問題,方可封閉設備。
6、按《密閉空間作業許可證》的要求,相關人員必須詳細填寫作業設備的具體名稱、作業時間、安全措施的落實情況和檢測數據的記錄。
(七)密閉空間作業審批權限
1、有毒、有害、有可燃氣體的儲罐、容器、管道等或可造成嚴重缺氧的密閉空間的作業,由作業部門填寫《密閉空間作業許可證》報維修部、ehs部、副總經理、總經理審批。
2、不易造成燃燒、無毒、無害氣體且通風良好、不易造成窒息的槽車、下水道、地坑等作業場所的作業,部門填寫《密閉空間作業許可證》,由作業部門、ehs部審批,按密閉空間作業要求檢測,落實各項安全措施,達到安全作業要求后,方可進入作業。
五、相關表格及記錄
《密閉空間作業許可證》
備注:許可證關閉為,該施工已經完成,并且驗收合格,驗收人為申請部門主管。
許可證取消為,作業條件、工作范圍等發生異常變化,取消人為申請部門主管。《密閉空間作業許可證》一式三聯,作業現場留有一份,作業部門留有一份,管理部留有一份。
第2篇 密閉空間作業安全管理業務工作程序
1.安全管理部制(修)訂分公司密閉空間作業安全管理程序和密閉空間作業安全管理標準。
2.各項目單位根據《密閉空間作業安全管理標準》(sas-18-00-014)規定的密閉空間的許可范圍以及分級原則,對本單位區域內的需要許可的密閉空間進行辨識,填寫密閉空間辨識清單(詳見表格編號saz12035-01a)。
3.各項目單位根據《密閉空間作業安全管理標準》對辨識的需要許可的密閉空間進行評估,確定每個密閉空間的準許進入條件,建立密閉空間管理檔案,并制訂本單位進入作業人員的崗位規程。
4.項目單位對需要許可的密閉空間在入口處設置警示標識,防止未經許可人員進入。
5.項目單位督促檢修協力供應商編制密閉空間專項安全技術方案,并組織審查;技改部督促技改協力供應商編制密閉空間專項安全技術方案,并組織審查。
6.項目單位為作業者(含所在區域協力作業)提供有關的安全教育、安全交底,告知密閉空間存在的危害以及控制、急救方法。
7.項目單位為本單位進入密閉空間作業人員提供必要的安全防護設施、個體防護用品及檢測報警儀器。
8.專項安全技術方案審查通過后,項目單位、技改部分別督促檢修協力供應商、技改協力供應商填寫的《密閉空間作業許可審批表》(詳見表格編號saz12035-02a)報項目單位。
9.項目單位對檢修協力供應商、技改協力供應商的作業人員、系統隔離措施、檢測數據、相應的防護措施以及監測報警、通風、通訊、個人防護、應急救援等設備的準備情況對照該密閉空間準許進入條件進行驗證,驗證符合后簽發審批表;涉及煤氣的密閉空間作業在執行本程序的同時,還需執行分公司《煤氣安全管理規定》(saz10006)的相關規定。
《密閉空間作業安全管理標準》規定的一級密閉空間作業審批人為項目單位責任區域分廠廠長或車間主任,二級密閉空間作業審批人為項目單位責任區域作業長。
10.項目單位對作業過程進行監管。
(1)一級密閉空間作業過程中,項目單位應指派監護人員對作業全過程旁站監護,二級密閉空間作業項目單位應指派監護人員對關鍵作業節點進行監控。
(2)發現檢測數據超標、隔離通風措施失效、作業人員出現異常行為、密閉空間外出現威脅作業者安全和健康的險情、監護者不能安全有效地履行職責等禁止作業條件時,作業許可關閉,現場重新進行處理,符合初始作業許可條件經作業許可人簽字確認后,方可繼續作業。
11.各相關業務單位對密閉空間作業過程進行監督檢查,提出評價意見,由安全管理部匯總評價意見后,交由合同單位(含技改部)落實評價考核。
12.密閉空間的作業完成后,所有作業人員及所攜帶的材料和工具撤離,由項目單位項目負責人進行現場確認,并在密閉空間作業許可審批表作業終結欄簽字后,作業終結。
第3篇 密閉空間作業安全管理工作程序
1 目的和適用范圍
1.1為消除或控制密閉空間作業的危險源,防止爆炸、火災、缺氧(窒息)、急慢性中毒等事故的發生,明確密閉空間作業安全管理工作的流程及分工,特制定本程序。
1.2本程序適用于寶山鋼鐵股份有限公司寶鋼分公司(以下簡稱分公司)、技術中心、寶鋼新日鐵汽車板有限公司。
2 定義
2.1密閉空間是指與外界相對隔離,進出口受限,自然通風不良,足夠容納一人進入并從事非常規、非連續作業的有限空間。如管道、容器、槽罐、爐膛、鍋筒、料倉、反應釜、窨井、下水道等。
3 職責
3.1安全管理部
3.1.1制定和完善分公司密閉空間作業安全管理程序和管理標準;提供相關的安全專業技術支持,必要時對作業過程進行跟蹤監控,提出并匯總各單位評價考核意見交由合同單位落實。
3.2設備部
3.2.1通過合同向檢修協力供應商明確分公司密閉空間作業安全要求。
3.2.2必要時參加審核密閉空間檢修作業專項安全技術方案,檢(抽)查、評估密閉空間檢修作業實施過程的安全管理落實情況, 負責落實對檢修協力單位的考核評價。
3.3技改工程管理部(以下簡稱技改部)
3.3.1通過向技改協力供應商下發文件明確分公司密閉空間作業安全要求。
3.3.2負責督促技改協力供應商編制施工專項安全技術方案并組織審核,檢查、評估分公司內技改項目密閉空間作業實施過程的安全管理落實情況,負責落實對建設技改協力單位的考核評價。
3.4項目單位
3.4.1辨識本單位存在的密閉空間,并進行分析(檢測)、評估,確定每個密閉空間的準許進入條件。
3.4.2建立本單位密閉空間管理檔案,制定本單位密閉空間作業進入人員的崗位(安全)規程,確定密閉空間作業的作業許可人,并保證相關人員能隨時得到有關的管理程序、管理標準和崗位規程。
3.4.3督促檢修協力供應商編制密閉空間檢修作業專項安全技術方案并組織審核。
3.4.4負責驗證協力供應商密閉空間作業準許進入條件并簽發準入審批表;負責提供相關的安全教育、安全交底,提供密閉空間作業必要的安全防護設施。
3.4.5負責本單位區域內密閉空間作業安全監管,檢查、評估實施過程的安全管理落實情況,負責辦理作業終結手續。
3.5其它合同簽約部門(公司辦公室、人力資源部、工程管理部、運輸部等)
3.5.1負責通過合同安全附件向其協力供應商明確分公司密閉空間作業安全要求,并通過合同評價其落實情況。
3.5.2參與審核密閉空間作業專項安全技術方案,檢查、評估實施過程的安全管理落實情況, 并落實對協力單位的考核評價。
4 管理業務流程(見附件)
4.1安全管理部制(修)訂分公司密閉空間作業安全管理程序和密閉空間作業安全管理標準。
4.2各項目單位根據《密閉空間作業安全管理標準》(sas-18-00-014)規定的密閉空間的許可范圍以及分級原則,對本單位區域內的需要許可的密閉空間進行辨識,填寫密閉空間辨識清單(詳見表格編號saz12035-01a)。
4.3各項目單位根據《密閉空間作業安全管理標準》對辨識的需要許可的密閉空間進行評估,確定每個密閉空間的準許進入條件,建立密閉空間管理檔案,并制訂本單位進入作業人員的崗位規程。
4.4項目單位對需要許可的密閉空間在入口處設置警示標識,防止未經許可人員進入。
4.5項目單位督促檢修協力供應商編制密閉空間專項安全技術方案,并組織審查;技改部督促技改協力供應商編制密閉空間專項安全技術方案,并組織審查。
4.6項目單位為作業者(含所在區域協力作業)提供有關的安全教育、安全交底,告知密閉空間存在的危害以及控制、急救方法。
4.7項目單位為本單位進入密閉空間作業人員提供必要的安全防護設施、個體防護用品及檢測報警儀器。
4.8專項安全技術方案審查通過后,項目單位、技改部分別督促檢修協力供應商、技改協力供應商填寫的《密閉空間作業許可審批表》(詳見表格編號saz12035-02a)報項目單位。
4.9項目單位對檢修協力供應商、技改協力供應商的作業人員、系統隔離措施、檢測數據、相應的防護措施以及監測報警、通風、通訊、個人防護、應急救援等設備的準備情況對照該密閉空間準許進入條件進行驗證,驗證符合后簽發審批表;涉及煤氣的密閉空間作業在執行本程序的同時,還需執行分公司《煤氣安全管理規定》(saz10006)的相關規定。
4.9.1《密閉空間作業安全管理標準》規定的一級密閉空間作業審批人為項目單位責任區域分廠廠長或車間主任,二級密閉空間作業審批人為項目單位責任區域作業長。
4.10項目單位對作業過程進行監管。
4.10.1一級密閉空間作業過程中,項目單位應指派監護人員對作業全過程旁站監護,二級密閉空間作業項目單位應指派監護人員對關鍵作業節點進行監控。
4.10.2發現檢測數據超標、隔離通風措施失效、作業人員出現異常行為、密閉空間外出現威脅作業者安全和健康的險情、監護者不能安全有效地履行職責等禁止作業條件時,作業許可關閉,現場重新進行處理,符合初始作業許可條件經作業許可人簽字確認后,方可繼續作業。
4.11各相關業務單位對密閉空間作業過程進行監督檢查,提出評價意見,由安全管理部匯總評價意見后,交由合同單位(含技改部)落實評價考核。
4.12密閉空間的作業完成后,所有作業人員及所攜帶的材料和工具撤離,由項目單位項目負責人進行現場確認,并在密閉空間作業許可審批表作業終結欄簽字后,作業終結。
擬稿:陳亞軍 日期:2008年06月25日
審核:潘人儀 日期: 2008年07月03日
第4篇 密閉空間作業安全管理控制措施
密閉空間是指與外界相對隔離、進出口受限制、自然通風不良,足夠容納一人進入并從事非常規、非連續作業的場所。常見的密閉空間有:反應釜、罐、槽車以及管道、煙道、隧道、下水道、井、地窖、儲藏室、船艙等。在密閉空間中作業接觸的主要職業危害一是各類有毒性氣體,常見有硫化氫、一氧化碳、苯、甲苯、二甲苯等;二是由于化學耗氧、氧氣被惰性氣體取代等引起的缺氧。如果不采取有效措施,可以引起勞動者急性中毒,嚴重者可導致死亡。
鑒于密閉空間作業易對操作者造成嚴重的健康危害,從事密閉空間作業的相關單位及從業人員務必做好以下各項工作:
1.準入管理:進入密閉空間作業,操作者應得到作業負責人的準許;用人單位應制定職業危害控制計劃、安全操作規程并制定應急救援預案,積極控制密閉空間作業存在的職業危害,同時做好上崗前和在崗期間的衛生安全培訓,確保操作者掌握在密閉空間環境下安全操作的知識和技能;作業時至少有一名監護者在密閉空間外負責監護操作者。
2.作業前預防措施:進入密閉空間作業前,應采取凈化、通風等措施,對密閉空間充分清洗,進入前應當再用新鮮空氣通風,以保證空間內有足夠維持生命的氧氣。
3.作業前環境檢測:勞動者進入密閉空間作業前應進行檢測,了解密閉空間存在的危害因素,通常先測氧含量,然后測定可燃性氣體,最后有針對性的測定有毒氣體,氣體的濃度須低于《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gbz2-2002)。
4.作業中防護:在作業過程中應持續保持強制性通風,保證能稀釋作業過程中釋放出的有害物質,并滿足呼吸需要,強制通風時應把通風管道延伸至密閉空間底部;當有害物質濃度較高時,作業人員必須按照《呼吸防護用品的選擇、使用與維護》(gb/t18664-2002)標準的要求選擇和佩戴空氣呼吸器、氧氣呼吸器或軟管送氣面罩等呼吸防護用品,嚴禁使用過濾式面具;另外還應根據需要配備通訊工具、安全繩索等。
5.事故處理:一旦發生缺氧窒息、中毒等事故時,救援人員在得到作業負責人準許后,穿戴好符合要求的呼吸防護用品,迅速將窒息者或中毒者移至戶外露天處,施以人工呼吸或其他急救措施,同時盡快送往醫院救治。